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的情况
,选择综合素质好、具备
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
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向相关部门
报告。(五)按照相关规定
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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