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1月13日报导,“上海市决策层”提出了几个“富有指导意义的新观点”,其中之一:“不存在截然划分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只有境外和境内的国际市场之分。这一提法科学地分析了当今市场的现状:市场不存在国界。” “市场无国界”这一提法既不符合现实,也是对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曲解。 一、开拓市场不等于市场无国界。“市场无国界”混淆了市场与国家的原则区别。人们习惯于把市场理解为商品交换的场所。任何一种商品,只要拥有竞争的优势,它可以击败对手进入那些用重炮把守的疆土城堡。市场的边界经过人们的努力,可以拓展。但是把市场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却不能由此引伸出“市场无国界"的结论。国家是拥有独立自主权的利益主体。在世界市场上,各个国家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互通有无,但每个国家都是利益对立、产权独立、决策自主的市场主体。一国产品要进入别国市场,走私是非法的;要对方海关放行,就必须尊重它的主权,必须遵守互利互惠的原则。否则,便会被拒之于国境之外。 二、当今市场的现状:不仅存在国界,而且还有富国与穷国、强国与弱国、大国与小国的区别;国家间的经济交往虽日益密切,但是真正平等互利的世界经济秩序远未形成。当今主宰世界市场的是少数几个经济强国。“市场无国界”的提法,不仅不是对世界市场现状的“科学分析”,相反,歪曲了世界市场的现状。 三、不能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曲解为“市场无国界”。所谓世界经济一体化,应具备以下特征:各国的生产和贸易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分工和协作;各国拆除贸易壁垒,废除保护主义,实行自由贸易,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统一价格、汇率、利率等,经济运行规则一元化;建立超国家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各国结成利益共同体。可见,所谓世界经济一体化,不能与国家间、地区间贸易协定混为一谈。同时,经济一体化也不能等同于政治一体化。取消国界只有在政治一体化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只要承认国家主权,市场就有国界。当今世界上双边的、多边的经济协议和贸易协议都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间各自利益上的需要,是世界市场上互相竞争的主体之间妥协的产物。一旦签约一方利益受到损失,或者签约各方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贸易摩擦便会随之发生,协议便可能受阻甚至破裂。真正主宰国家(或地区)行为的是各国(或地区)自身的特殊利益。美日的贸易纠纷、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一体化等等,都无一例外地证明了这一点。 四、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但是,对外开放并不是对外宣布中国市场“无国界”,并非无条件地开放中国市场。第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主权不容侵犯,领土不容分割;第二,必须立足于自力更生,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必须平等、互利、互惠。对外国,我们既不能闭关自守,又不能对一切外资、洋货来者不拒;对本国厂商,既要鼓励和扶持他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又要对民族工商业等实施必要的保护。 五、外国市场并不是无条件向我们开放,每个国家的市场都有国界。能不能进入别国市场,进入之后能在该国市场占多大份额,能否长期立足,固然要受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品种、花色、质量、价格及服务等)的制约,但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进口国的政策、法律。当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势是不容忽视的。不仅某些发达国家,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无端指责我国实行倾销政策,对我国若干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 六、在当前国际经济格局下,提出“市场无国界”,有利于大国、强国,不利于弱国、小国。战后,随着殖民体系解体和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胜利,不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大为改善。但是,这种力量对比的变化,还没有根本动摇少数几个经济强国的主宰地位,还没有根本改变不平等的世界经济旧秩序,且无法消除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强了我国综合国力。1994年,我国在世界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已经上升到第11位,但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仅为2.9%。在经济上我们还无力左右世界市场。有的发达国家依然奉行霸权主义,以强凌弱,一方面要我们无条件全面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又竭力限制和阻挠中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利用贸易干涉我国内政。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地宣布“市场无国界”,只能解除自己的武装,霸权主义者却我行我素,并不会因此大发慈悲。 七、“市场无国界”在理论上并不是什么新观念。历史上有过“世界主义”、“门罗主义”、“勃列日涅夫主义”等等,均否定国家主权和独立,主张小国、弱国、穷国无条件地开放市场和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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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提出的吗?真是耻辱。上海的教材中还去除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陈良宇应该下台。每年到养老院吃年夜饭不等于有能力治理这么大个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