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外因火灾预防的要求
(1)对于进风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平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于已有的木支架进风井简、平巷要求逐步更换;
(2)用木支架支护的竖、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硐室要设置消防水管。如果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须每隔
50~100m
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3)井口木料厂、有自燃发火的废石堆
(或矿石堆
)、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时风口主要风向的下风侧
80m以外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空气预热风道、井下电机车库、井下机修及电机硐室、变压器硐室、变电所、油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井下应当配备
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合适的场所,并应当定期
碱查或更换。在危险区附近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应急;
(6)井下各种油类,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硐室中。装油
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储存动力用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风流并将污风汇入排风巷道,储油量一般不超过三昼夜的用量;
(7)井下柴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时要及时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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