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结构防火的检查
一、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第
Ⅱ-2章和船舶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
,船舶结构防火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个区域;
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处所与失火危险性大的处所隔开;
3.在有各种开口和贯穿件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4.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5.保护脱险通道。
耐火分隔是指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和/或不燃材料按一定结构形式建立起来的舱壁或甲板。耐火分隔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所达到的隔热效果的差异,可分为
“A”级分隔、
“B”级分隔和
“C”级分隔,其中
“A”级和“B”级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经标准耐火试验确认。一般情况下,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就是通过使用结构材料和运用一定的技术,使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等的耐火性能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二、结构防火的检查
1.防火区域的划分和分隔的检
查。货船上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按照其所在的位置及其用途,用不同结构和隔热的舱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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