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资本论纲(续六)
——经济关系的核心框架:生产方式与分配的统一场论
摘要:本文旨在提出一个高度凝练的经济关系分析模型。该模型扬弃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这一概念,而以经济关系代替之。将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形态归结为两种核心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租赁生产”与“生产资料雇佣生产”;并指出其统一的分配关系本质:“按资分配劳动剩余”。这一分配关系通过两种截然相反的分配方式得以实现:“首先支付剩余(地租)”与“首先支付成本(薪酬)”。此框架为理解从封建社会到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提供了统一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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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核心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取决于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可归纳为两种理想类型:
1. 生产资料租赁生产的生产方式
· 定义:生产者(如佃农、个体户)通过支付租金,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如地主)租用生产资料进行独立生产。生产者自身掌控全部劳动过程。
· 特征:生产者享有完整的劳动支配权和产品初始所有权,但其生产自主权受限于租约。
2. 生产资料雇佣生产的生产方式
· 定义: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通过支付薪酬,雇佣生产者(工人)进入其生产过程。资本家全面掌控劳动过程与生产资料。
· 特征:工人出让劳动时间的支配权,劳动过程与产品所有权从一开始便归属于资本家。
二、统一的分配关系:按资分配劳动剩余
尽管生产方式不同,但两者共享一个最根本的分配关系:按资分配劳动剩余。
· 核心: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无需劳动即可占有生产者所创造的、超出其自身生存成本的价值部分(即劳动剩余)。
· 实质: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剥削的共性体现。无论地租还是利润,都是劳动剩余的价值形态,其源泉都是生产者的无偿劳动。
三、两种对立的分配方式
统一的“按资分配”关系,在历史上外化为两种在程序上截然相反的分配方式,这构成了新概念资本理论中最具洞察力的一部分:
分配方式①:首先支付剩余(地租模式)
· 适用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租赁生产。
· 分配序列:
1. 首先支付剩余:生产者(佃农)必须首先将其劳动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地租,支付给生产资料所有者(地主)。这部分是最先被确定和扣除的剩余价值。
2. 剩余归己:支付地租后剩余的产品,才归生产者自己所有,用于维持其生存与再生产。
· 表象与实质:表象是“产品首先归劳动者”,但实质是分配的第一优先权在于支付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这是一种显性的、直接的剩余价值剥夺。
分配方式②:首先支付成本(薪酬模式)
· 适用生产方式:生产资料雇佣生产。
· 分配序列:
1. 首先支付成本: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首先支付生产者(工人)薪酬(收入)。这笔薪酬在会计上被处理为成本。
2. 剩余归资:产品出售后,全部收入扣除生产资料成本(c)和薪酬成本(v)后,剩余部分作为利润归资本家所有。
· 表象与实质:表象是“资本家先承担成本、后获得回报”,但实质是首先确保资本家的利润得以实现。薪酬作为“成本”被预先核算和锁定,其水平被压制在仅够维持劳动力成本(预估劳动力)再生产的限度内。因此,这是一种隐性的、颠倒的剩余价值剥夺。其精妙之处在于,它制造了“公平交易”的假象,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劳动的自身增殖)。
四、框架的辩证统一与历史演进
这两种分配方式并非割裂,而是“按资分配”这一同一本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辩证表现:
· 租赁制(地租) 是剥削的古典形式,其分配逻辑直接而赤裸。
· 雇佣制(利润) 是剥削的现代形式,其分配逻辑隐蔽而精巧。
从“首先支付剩余”到“首先支付成本”的转变,是历史上一次深刻的 “分配颠倒” 。这一颠倒,使得剥削关系被商品交换的等价表象所掩盖,从而更具稳定性和欺骗性。
五、小结
两种生产方式,决定了两种分配方式。生产资料租赁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是首先支付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收入(地租),剩余部分归于劳动者。生产资料雇佣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是首先支付雇工的收入(工资),剩余部分归于生产资料所有者(利润)。尽管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不同,但分配关系是一样的:资本无偿占有劳动的自身增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