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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14:45:00
换一种说法,人们交换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生存、享受与发展,而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因此价值必定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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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22:57: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4-30 9:51:00的发言:

你去查查“钻石和水的悖论”是怎么说的?它说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是价值却很高,而水有很大用途,却不知什么钱。这不是把价值和价格扯在一起是什么?

在商品经济中,同是一公斤,钻石虽然没有啥大用途,但可以交换到很多财富或者货币;而水虽然用处很大到可以维持生命却只能交换到很少的财富或者货币。这儿的“价值”,就是指商品的社会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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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20:40:00

在讨论价值的定义时,我认为有必要明确这样几个问题:

一: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有没有区别,不要总是拿哲学价值来衡量经济学价值.

二:讨论价值是什么时,不要偏离传统经济学对价值的应用,如果偏离传统经济学对价值的应用,那么,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定义自己的价值概念.但那不是讨论价值的定义的内容.

三:讨论价值的定义时,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是讨论价值是什么的,而不是讨论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或由什么产生的.产生与决定虽然对价值本质有关,但它并不等于价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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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20:43:00

商品价值的本质及其与劳动、价格的关系

[内容提要]

马克思以前,人们探讨最多的是价值衡量的尺度、来源和决定因素,他们把价值作为一个不需要重点说明的概念来应用,这个概念,其实,就是李嘉图所谓的“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马克思把所能交换的另一种商品定义为价值形式,价值形式什么时候都是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多少的,因此,价值什么时候都是相对的。价值虽然不是劳动,但价值是劳动的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是根据价格计算获得的价值形式的量,而价格则是商品交换的尺度。

[关键词]

商品价值 劳动 价格

价值概念虽然并不仅仅作为经济学范畴存在,但作为商品价值的概念则是经济学所独有的。商品价值的概念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建立在商品价值概念上的价值理论被当作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商品价值概念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学理论。几乎每一种经济学说,每一位有一定影响的经济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和始终恪守的商品价值观。迄今理论界存在的诸多经济学流派,关键就在于至今尚没有一个确定的,能够被大家共同接受的商品价值概念。因此,商品价值本质的揭示及其概念的明确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一:概述

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讨论过价值是什么,在财富匮乏的时代,理论家们最关心的不是价值是什么,关心的是如何公平交换和分配,他们大多是从规范的角度来研究价值的,讨论最多的是价值的来源、衡量尺度和决定因素等。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先哲们的论述中认识到,美国的富兰克林在1721年出版的他青年时代的著作中写道:“用劳动来测量银子的价值,同测量其他物品的价值一样圆满。”又写道:“因为贸易本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东西的价值用劳动来测量是最正确的。”[1]P39斯密所谓:“劳动显然是惟一普遍的、惟一精确的价值尺度,它是在所有的时候和所有的地方都可以用来比较不同商品的价值的惟一标准。”[2]P48李嘉图所谓:“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3]P7门格尔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寻求的也是“财货价值之最根本的尺度”等等。[4]P77

从实证的角度来论述价值可以说在马克思前就不存在,他们基本上都把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为同一概念来应用。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它本身所固有的,即可供直接使用的用途……另一种不是物品本身所固有的、次要的用途,即用于交换。[5]P47至斯密则明确说明了这一问题:“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2]P34这种把交换价值作为价值概念的用法,一直沿用到马克思《资本论》的出台。

前人探讨最多的虽然是价值衡量的尺度、来源和决定因素,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价值的概念,而是把价值作为一个已经明确,从而不需要重点说明的概念来应用,这个概念,就是李嘉图所谓的“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3]P7穆勒所说的“一件物品的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6]P2马歇尔则谓“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9]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尼古拉斯·巴贯在《论商业》中,曾对价值的这种含义有过明确的说明:“市场是价值的最好的公断人;通过买卖双方的集合、商品的数量以及对商品的需要都知道得很清楚,商品能够卖得的价格恰等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照古典的说法,商品能卖出多大价钱.它就只能值多少。”[5]P61

二.价值的本质、存在形式及其属性

可见,古典经济学家的价值本质上即是一物品能够交换到的其它物品数量。其实,马克思也一直这样应用着:“(任何一种物品)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它“把自己的价值表现为一种与自己的物体和物体属性完全不同的东西”,即:“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8],一件上衣即为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同样也可以交换到2盎斯金或100元人民币。但无论是1件上衣、2盎斯金还是100元人民币,它所表示的都是20码麻布的价值。亚里士多德的例子5张床=1间屋,以及马克思所补的例子“5张床=若干货币”等等。5张床、1间屋、若干货币都是价值的描述,5张床是1间屋的价值,同样,一间屋是5张床的价值,若干货币也是5张床的价值。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任何物品的价值都必须通过其它物品表现出来,它不能值自身,必须值其它的什么东西。用来表现物品价值的东西被人们称为价值形式,上述叙述中的上衣、金或人民币都是麻布的不同的价值形式,在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价值形式有多种。初起的价值形式存在于人们偶然的交换过程中,是简单的价值表现,当他们在交换过程中存在时,他们就是价值形式,一旦交换过程完成,那么,其价值形式的意义则消失,它只是一个普通的与其它商品无差别的商品;随着价值形式的发展,有时一种物品能够同时同其它多种物品相交换,这被马克思誉为扩大的价值形式;价值形式的进一步发展,是一般价值物的出现,“一种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这样做。”[8]它使人们的交换更加容易和简单,这种价值形式被社会所公认和接受,一般价值形式便产生了;金和后期的货币便是一般价值形式的特殊形式。前期的价值形式“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至货币则以信用形式被社会所接受。至此,货币便脱离了商品形式,只承担了一般价值形式。

但无论哪一种价值形式,其功能都是表现其它物品的价值的。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用货币来表示,即价值多少。如“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了购买他们,他已在商品市场上预付了真正的货币——的价值总和。”“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8]奎奈在其《经济表》中明确说明“这样在全部产品价值一千二百利弗尔中,这个(生产)阶级支出六百利弗尔,……”[9]P201现实中的GDP、国民财富等等考察的其实也是此种价值,“它是我们给一个经济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商品与劳务的货币总价值起的名称”[10]P170,据统计,“1994年底美国的国民财富为19.1万亿美元,人均约合765万美元。……土地按市场价值计算,海外资产按市场价值(金融资产)和帐面价值(直接投资)计算。”[11]P48上述数字,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示的。

马克思并不承认价值的这种相对存在形式,他认为这只是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交换价值,“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8]但这显然存在着许多不妥。

第一:否定相对价值形式,就意味着存在绝对形式。但如果价值是绝对的,它就与物品的社会化——交换没有任何关系,劳动产品一经产生,价值就应该绝对地包含其中了,只不过是没有实现罢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价值什么时候都是社会化的交换的产物,没有交换,就不可能有价值,“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价值是交换的结果,无论是亚里斯多德“不是物品本身所固有的、次要的用途,即用于交换”的,还是斯密明确称作的交换价值。这一点,马克思也认同:“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如果孤立地考察它,它就绝没有这种形式。”[8]

李嘉图在“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问题上挣扎了大半辈子,至死未果。其实,任何物的价值其存在形式必不是自身的存在,都是相对价值。马克思说:“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40码麻布‘值’什么呢?2件上衣。因为上衣这种商品在这里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与麻布相对立时是充当价值体,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现麻布的一定的价值量。”[8]

第二:商品实现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没有价值的实现,商品就不具有价值,“如果商品被投入流通的炼金炉,没有炼出货币,没有被商品所有者卖掉,也就是没有被货币所有者买去,商品就会变成无用的东西。”“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8]

可见,商品价值什么时候都是相对价值,就是该商品所值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价值本身即是量的范畴,我们日常所说的价值量其实就是同义反复,价值是多少同价值量是多少,没有区别。人们常说的价值一万元或五千元都是量的表示,亚里士多德所举之例一间房子=五张床中的五张床,马克思的价值构成C+V+M等都是此意,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和人们分配的价值也都是这种用其它物品所表示的——货币量的形式。

三.价值与劳动

界定价值概念,首先必须给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一个明确的交待。如前所述,马克思前的劳动价值论者没有一个把劳动当作本质来对待的,大多是把劳动当作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我们不在乎前人有没有说过价值的本质是不是劳动。单就马克思把价值的本质界定为一般劳动,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8] 这是说不通的,单纯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怎么就知道商品体只剩下一个属性?商品体仍然存在其它属性,从商品概念出发,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也知道商品仍具有交换的社会属性,其它如效用一般、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即使商品体仅存在使用价值和劳动两个属性,在你尚没有证明商品体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时,你也没有理由直接说明劳动就是价值的同位语,因为你此时尚不知道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相容还是并列。

马克思的价值本质概念,显然导致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循环。由马克思的论述,我们知道马克思的价值就是劳动,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但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价值就是不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创造劳动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逻辑循环。如果我们把劳动换成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循环命题,如果价值是需要,那么价值就是需要创造的。如果价值是效用,那么,价值就来源于效用等等。况且,“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就得出价值的概念是抽象劳动,那么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将使用价值定义为具体劳动。由此,商品二因素变成了一因素(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成为多余。”[12]价值又成了使用价值的抽象和一般了。这显然严重违犯逻辑规律。

建立在价值一般劳动论基础上的分配理论也并不理想。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而使用价值来源于劳动与生产资料,那么分配按什么标准分配?按价值分配还是按使用价值分配,按价值分配,则只存在按劳动分配;如果我们分配使用价值——财富,那么,劳动与生产资料都应该参与分配。这显然存在分配悖论,我们究竟按什么分配?其实,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我们分配价值干什么?因为,我们需要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如果我们有丰富的使用价值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劳动;但如果按使用价值分配,那么显然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发生冲突。其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劳动即价值的概念,如果抛弃劳动即价值的概念,价值作为财富的量,那么,我们无论分配价值还是分配财富其意义是一样的,都是分配一定量的财富,同时也是分配价值。这样,我们只有按劳分配,因为价值是劳动的价值。可见,只有承认价值是财富的量,才能够使摆脱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的悖论。

其实,商品的价值即是物化在商品上的劳动的价值,价值衡量的是劳动,而劳动则是价值衡量的实体,如凯梯隆所谓:“一壶塞纳河水的价格为零……但在巴黎街头,它要用一个苏才能买到。这一个苏是送水夫劳动的价格或他的劳动的尺度”,[13]P15这个苏其实就是送水夫的劳动的价值,而送水夫的劳动就是这个苏存在的实体。从自由联合体的生产与分配中也可以看出,自由联合体发放工资并不看其生产的是什么产品,他只看在生产这些商品时付出了多少劳动,其分配就是按人们所投入的劳动量来分配实物的。自由联合体的工资(工分)其实就是劳动量的报酬,无论是计时还是计件。而其劳动成果——物品的分配总是按劳动量来分配,劳动量大分得的价值就多,劳动量少分得的价值就少,而相同物品的价值量与数量呈正比,因此,该自由联合体的价值衡量或者分配的实体其实就是劳动量。社会是一个大的生产自由联合体,其价值的分配或衡量的实体仍然是劳动。可见,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付与物化在该商品的劳动的报酬。马克思对此做了大量的论述:“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30]“双方作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一方是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创造价值的实体的所有者”。[31]

马克思否定“劳动的价值”关键在于:其意识中总存在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交换是等价的,那么,工人的工资就是工人劳动的价值,似乎就无法推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结论。然而交换等价吗?等价是什么意义上等价?其实,交换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使用价值,而供给者换回的则是货币价值的基础上的,什么时候使用价值也无法与价值比较。供给者虽然有成本估价,但消费者的使用价值是主观的,主观要与客观相等,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的一分子。因此,所谓的等价只不过是人们相互认可罢了。因此,建立在严格意义上的交换应当是不等价的。所谓的等价只是偶然的,而不等价则是一般的。交换只是契约交换或协议交换,这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问题。

马克思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命题也并不只源于劳动力价值,更重要的是来源于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样一个命题。我们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公式可以看出,总价值构成=C+V+M,如果认为价值来源于生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那么,排除成本、工资,仍存在剩余,资本家从事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那么,其分配的仍是对剩余价值的占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尚很不成熟,许多概念是混乱的,甚至许多相反的观点都能够从马克思的原文中找出根据。但我并不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积极意义,其中的混乱大多是由于马克思价值概念的误导。这需要我们从中理出个头绪,给劳动价值论注入新的活力。

四:价值与价格

我国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人极力从功能角度来定义价值,认为价值就是用来决定价格的,价格只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已。这种观念在我国已形成了思维定势。但价值真的是用来决定价格的吗?

我们从价格的产生与变化过程可以说明:第一,价格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商品中包含有劳动,如未开恳的处女地,偶尔跳到船上的鱼等等均可以有价格;也不只是因为有效用,阳光、空气对人们均有极大的效用,但他们却没有价格。第二,如果我们仔细考查一下市场,我们总可以发现:无论任何物品,劳动产品也好,非劳动产品也好,只要交换就能够产生价格,没有交换,再好的物品也不可能产生价格。第三,按马克思的理解:价值作为劳动,一经产生即已确定,它等于当时产生该商品所付出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或曰当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价格则否,他会随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存在巨大的变动,同工不同酬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由此可见,价格的产生不决定于价值,变动也不决定于价值,那么怎么能够说价格决定于价值呢?马克思本人也认为:“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32]

价值决定价格的根源在于马克思者对价值规律的解读。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商品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都是不能持久的。当商品价格高于价值的时候,那种商品的生产者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必然导致这种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供应量的增加。而随着市场上商品供应量的增加.商品的价格就渐渐下跌,逐渐与价值相接近。同样的,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时,那种商品的生产者因获利较少,就会缩减生产,结果导致市场上商品供应量的减少和价格回升,也使价格逐渐与价值相接近。所以,在市场上,虽然各种商品的价格涨落不定,但价格的涨落总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这正是要求价格必须同价值一致的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14]P40这被后期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称之为决定价格的价值规律。但如果我们仔细审查,把上述论述中的价值换成生产费用,则会更符合逻辑,更明了、确切和现实。商品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其生产费用,都是不能持久的。当商品价格高于生产费用,那种商品的生产者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必然导致这种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供应量的增加。反之,则必然导致商品生产的减少和价格回升。……因此,马克思所谓的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不如说是商品生产费用或成本影响价格的规律。马克思也曾这样说过:“价值最初是由最初的生产费用,即生产该产品最初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8]

显然马克思主义者们所谓的“价值是商品经济中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的命题是不严格的,其表述的只不过是成本决定价格的规律罢了,同时也说明从功能来界定价值是不科学的。对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我们通过对现实现象的观察和总结更能说明问题:

在两种物品交换过程中,形成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两种物品交换时所产生的比率,或者称为交换的标准;二是在形成比率的同时人们获得的交换结果,即人们所得到的是以这个比率所计算的实体。如A用5件上衣交换了B的100麻布,在这次交换中,我们得到1件上衣交换20麻布的交换比率;同时A现在拥有的已不是上衣,而是100码麻布的实物。很显然,交换比率与交换后所得到的实物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是比率,只是虚数,无论其参与交换的物品再多,1万码麻布和500件上衣,其交换比率都是20比1,而另一个是实体,是实实在在的东西,100码麻布能交换到5件上衣,1万码麻布则能够交换到500件上衣。那么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我们如何概括地称谓呢?如前所述100码麻布就是5件上衣的价值,同样,5件上衣也是100码麻布的价值,他们互为价值存在形式,是互相交换所得到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而在他们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比率则是他们的交换价值——价格。马克思曾经说过:“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8]

任何科学的概念都是对现实现象的抽象和归纳。我们仍用麻布作为例子,20码麻布我卖了100元人民币,我们就可以问,麻布的价格是多少,很明显也很容易,麻布的价格是5元,而100元是什么?总价格?否,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麻布的价格是这样得到的,100元/20码=5元/码,价格的单位是元/码,而100元的单位是元,显然不是价格的加总,它就是价值,它就是20码麻布的价值,人们日常所说的国民生产总值也是价值的表述。其实,作为实体价格是不存在的,价格什么时候都是比率,价格就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15]P294这就是对价格的最完美的界定,也是对价值的最好说明。因此,什么时候,价格都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尺度、标准;而价值则是根据价格计算获得的价值形式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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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4 09:51: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7-8-9 20:40:00的发言:

在讨论价值的定义时,我认为有必要明确这样几个问题:

一: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有没有区别,不要总是拿哲学价值来衡量经济学价值.

二:讨论价值是什么时,不要偏离传统经济学对价值的应用,如果偏离传统经济学对价值的应用,那么,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定义自己的价值概念.但那不是讨论价值的定义的内容.

三:讨论价值的定义时,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是讨论价值是什么的,而不是讨论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或由什么产生的.产生与决定虽然对价值本质有关,但它并不等于价值的本质.

补充:

讨论价值更不应该脱离大众,也就是平民的观点。

从平民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值钱的东西就有价值。也就是说可以用货币购买到或者可换回货币的东西就有价值。那么当我们观察日常生活时,我们会发现值钱的东西很多。典型的值钱的东西是可交换的产品,而可交换的产品(商品)有价值在各经济学流派中是没有异议的。另一类值钱的东西是土地等自然资源,或许你可以说土地的所有权不可转让,但其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卖钱?有价值呢?还有一类是劳动力,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力的价值被认为只在资本主义社会被异化以后才有价值,而实际上早在奴隶社会劳动力就可以买卖了。

当我们看到无论是产品,还是劳动力,以及私有的自然资源,或者私有的某种权利(如专利权、版权等),这些都值钱,都可以互相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一定有相同本质的东西。这种本质的东西,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价值。价值也就是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也就是交换发生(或衡量财富)时的客观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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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7:28:30
我建议:你们先证明1+1等于多少?然后再去证明2+2或2+3之类的,不然就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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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7:37:48
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是错的,
试问这样的1+1结果,又怎么能证明2+2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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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7:42:35
我相信,在你们没有证明1+1等于多少之前,却讨论价值,是绝对没有正确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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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8:53:50
1、价值的本质是个人(或某个群体)生存的相对能力;
2、个人(或某个群体)的相对发展能力是生存能力的延伸,发展能力有价值,其本质是生存能力;
3、个人(或某个群体)的相对享受能力是由生存能力及发展能力让渡出来的,因此其本质也是生存能力。
总之,价值的本质是个体(或某个群体)生存的相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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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0:16:42
39# 张明栋

那请问“个体(或某个群体)”的本质又是什么?组成如何?
我希望有个深入的答案,而决不是表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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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7:05:31
价值表征人生存与发展的程度,或者简单地说:价值表征人的生活水平。
同时,价值并不等于物的价值,要懂得将价值与物的价值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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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7:09:01
由于人的生活与物的廉价程度成正比,而物的价值大小又与物的稀缺程度成正比,所以:物的价值越大,人的生活程度就越小,即真正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是成反比的。物的价值越小,人所受到的相应生活水平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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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9:31:35
不是一种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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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0:20:08
价值的本质就是人的相对生存能力。
也就是说价值与人的相对生存能力是充分必要条件。
1、充分条件:
某物有价值,那么该物可为某人提供人的生存能力。比如钻石有价值,那么钻石一定可以通过市场或某个途径换取粮食等。如果无法换取粮食,那么钻石就没有价值。
2、必要条件:
某物可为某人提供其相对生存能力,那么某物一定有价值。比如当钻石可换取粮食时才有价值。
之所以加了一个相对,是因为比如空气,阳光等个人无法独占的资源,可提供人的生存能力,但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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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0:23:53
价值与劳动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价值与效用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与边际效用、偏好等也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因此,这些概念都不能代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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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3 11:41:44
价值的概念本来就是仁者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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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9 15:03:17
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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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20:51:05
若你拥有一片富饶的土地,那么你的能力就强于其他不拥有土地或其他类似的财富的个人与组织,也就是说你所拥有的财富的价值大于他人
——————————

原来土地的能力就是拥有土地的人的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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