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应该是什么呢?我想在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要明白价值所要表现的是什么,就是要先恢复其本意,也就是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是衡量财富的量。我相信这是为最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当我们要揭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有必要回过来看一下所谓的本质是否偏离了“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那么价值应该有怎样的定义呢?笔者给价值做如下定义:
价值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个人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这种相对能力是相对于社会活动中其他个人与组织的。举个例子:若你拥有一片富饶的土地,那么你的能力就强于其他不拥有土地或其他类似的财富的个人与组织,也就是说你所拥有的财富的价值大于他人。如果你与他人共同拥有土地,那么这片土地就不能表现出你与土地共有人之间的能力差异,这时土地的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但是当你与他人形成一个某种形式的组织而拥有土地时,这时土地又表现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能力差异,土地的价值也就表现了出来。
价值是一种相对能力,这就说明了价值是由于稀缺导致的,但稀缺只是诱因,如果产权无法确立,价值就无法确定,并将导致公地的悲剧。价值是生存的能力,这就表明了价值客观的一面,其直接面对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价值表现为人们享受的能力,这则是由人们主观的审美需求决定,是价值主观的一面,表现为人类对精神文明的需求,这种需求是在人们生存得到保障之后才有的。价值表现为发展的能力,这保证了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发展就是为了将来的生存与享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1 11:51:27编辑过]
“若你拥有一片富饶的土地,那么你的能力就强于其他不拥有土地或其他类似的财富的个人与组织,也就是说你所拥有的财富的价值大于他人。如果你与他人共同拥有土地,那么这片土地就不能表现出你与土地共有人之间的能力差异”,你这句话太过于强调土地对拥有者的能力影响作用了。一个人的能力不是完全由土地或包括其他类似的财富所决定的,而是由他对自己的效用生产率(设q°为效用量,t为个人具体耗费时间量,效用生产率p°=q°/t°),或对别人的使用价值或功用生产率(设q′为功用量,t为个人具体耗费时间量,功用生产率p′=q′/t)所决定的。但这又与“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有何干呢?除非你把具体的个人效用生产率与个人功用生产率折算成抽象的社会平均效用生产率与社会平均功用生产率差不多。
即使是这样,也不是完全由土地或包括其他类似的财富所决定的,而是由这些物质性财富与时间之比率共同决定的呀!
不知楼主认为呢?
回楼上:
1、一个人的社会能力由其所拥有的社会财富决定,其所拥有的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人力资源(包括其本身的劳动能力)。我所说的是产权对价值的影响,对其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及享受能力的影响。
2、你所说的效用量和功用量是什么?如果就是说价值量的话,就用不着创造新名词了。
3、你是否认为价值决定价格?如果是的话,那么价值就不能偏离“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哈哈!我回张建平先生的贴子正好回答你,老兄慢慢消费!
当我们把某一社会系统(组织)为参照系时,该系统(组织) 某一时刻的价值流向环节的价值或价格重(中)心,便是抽象、平均(中心)价格(价值)。
我觉得自己的抽象、平均(中心)价格(价值)与马克思的“价值”还是有点不一样的,马克思的是从生产的角度入手,从生产某一产品的平均生产费用(如果是货币则是指与之对应的平均生产时间价值的货币表现),他甚至可能连平均生产费用(平均劳动费用+平均劳动资源费用)与平均劳动费用都未进行分,更不用说联系到平均交易费用与平均效用费用了,可能会认为上面例子中:这个0.0473684(元/个)即是平均劳动费用便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这还不是我称为“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我认为的是平均交换价格即平均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平均交换价格是从最初资源利用到的产品的生产,再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最后到消费者的效用产生时的总费用[平均生产费用(平均劳动费用+平均劳动资源费用)+平均交易费用+平均效用费用]与总产品量之比。
从整个价值流向环节的阶段性而言。
产品从被生产出来未交换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之初它还是产品而不能叫商品,显然某一物品成为商品时比成为产品时的费用或平均费用(包括时间与品质的折损或产品保质期的逼近、广告费用、厂房折损等等)要大,具体来说,成为产品的生产费用与成为商品的生产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之差便是交易费用,以前的经济学理论大多忽略了这一点,马克思也是,当然这可能跟马克思那个重生产不重视销售、推销、物品的使用价值或甚至客户的消费引起的效用,同样道理,产品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的产品的部分物品再到满足各个具体的消费者的需要的使用价值(功用)部分的物品(或消费者手中的产品的部分物品消费时引起的消费者的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几个价值阶段:①最初始资源的劳动资料;②被生产成产品的劳动资料(资源);③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的产品(资源);④满足各个具体的消费者的需要的使用价值(功用)的(资源)。这是个从①—→②—→③—→④的过程,也就是说决定交换比例的不只是产品生产时间同时还应考虑交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交换时间”=“商品生产时间”(或“生产交换时间”)],随着认识的加深还可以应考虑物品的“功用时间”或“效用时间”。从上面的空间的分折中我们明白了价值流向环节的阶段性之后,为了更接近现实,因此,我提出把劳动生产率细分为:①产品生产率—→②商品生产率—→③使用价值(或功用)生产率—→④反馈给主体的“效用生产率”,我们如想对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使实现功用或效用的资源最大地接近于最初始资源的利用,这其实正体现我们大家想实现的循环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用相结合。当然这是具体的资源费用的描述。
因此,费用可以分为具体产品费用、具体交易费用、具体商品费用、具体使用价值费用、具体效用费用、平均产品费用、平均交易费用、平均商品费用、平均效用费用等。
楼上的,论坛是讨论的场所。最好是一点一点来讨论,这样才不会跑题。如果你认为以上有必要说清楚的话,还是另外起一个题目吧。不然我会
。
楼上的,论坛是讨论的场所。最好是一点一点来讨论,这样才不会跑题。如果你认为以上有必要说清楚的话,还是另外起一个题目吧。不然我会
。
你有什么不明白但请说明,我乐意解释,不过我敢说这些己是以人本价值论的核心部分了。
zmdong0:早上好。
“价值”应该是什么呢?我想在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要明白价值所要表现的是什么,就是要先恢复其本意,也就是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是衡量财富的量。我相信这是为最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当我们要揭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有必要回过来看一下所谓的本质是否偏离了“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1。你提到“交换”二字,交换必有两种被交换的对象物存在,那么价值是针对哪一个来说的?
2。我说“交换”是2+2,即两个私有者之间交换两种私有物的所有权。如果你认同这个交换概念,那么在没有交换之前,或者说类似鲁滨逊在孤岛上时,没有“他人”和鲁滨逊“相对”,岛上的东西对鲁滨逊来说存不存在“价值”问题?
3。把“价值”定义在“平均价格”之上,你就应该先说情楚什么是“价格”、什么是“平均价格”。
4。价值即“有用性”,“最为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就是“有用性”。这包含了价值概念的所有内涵。
哈哈!我回张建平先生的贴子正好回答你,老兄慢慢消费!
当我们把某一社会系统(组织)为参照系时,该系统(组织) 某一时刻的价值流向环节的价值或价格重(中)心,便是抽象、平均(中心)价格(价值)。
lhyhqh88888你好。
你始终陷在“价格=价值”这个错误的模式里没有出来。此时,你和zmdong0是一回事。
价格是用来描述交换的,是交换比例,涉及到两种物和两个人。
价值是描述人对物的价值判断的,不涉及到第二人和第二种物。每一个人面对一种物的时候,都有一个“价值”问题存在,而“价格”必然涉及到交换。
在一宗交换里,每一个人都面对两种商品物,正是对两种物的价值权衡才决定了他自己的“出价”(底价);两个人就有两个“出价”,两个出价能够构成一个闭合区间才有成交可能,此时再辅以一定的市场规则,才能有一个“成交价”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8 8:04:38编辑过]
你有什么不明白但请说明,我乐意解释,不过我敢说这些己是以人本价值论的核心部分了。
你最好还是另起一个话题吧。
zmdong0:早上好。
“价值”应该是什么呢?我想在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要明白价值所要表现的是什么,就是要先恢复其本意,也就是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是衡量财富的量。我相信这是为最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当我们要揭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有必要回过来看一下所谓的本质是否偏离了“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1。你提到“交换”二字,交换必有两种被交换的对象物存在,那么价值是针对哪一个来说的?
2。我说“交换”是2+2,即两个私有者之间交换两种私有物的所有权。如果你认同这个交换概念,那么在没有交换之前,或者说类似鲁滨逊在孤岛上时,没有“他人”和鲁滨逊“相对”,岛上的东西对鲁滨逊来说存不存在“价值”问题?
3。把“价值”定义在“平均价格”之上,你就应该先说情楚什么是“价格”、什么是“平均价格”。
4。价值即“有用性”,“最为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就是“有用性”。这包含了价值概念的所有内涵。
1、你承认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了吧?也就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存在交换。
2、价值是相对能力,只要产权的确立,在没有交换之前,价值就是存在。鲁滨逊的问题,如果有与岛外的人相比较,而岛的所有权属于他的话,岛内的东西可能有价值;如果没有与岛外的人相比较这个说法,也就是没有产权这个问题,价值无从谈起。
3、我不是把“价值”定义在“平均价格”之上,而是定义出来的“价值”应该要与“平均价格”相符。
4、“有用性”的说法太广泛了,不够精确。所以我给了个新的定义。
1、你承认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了吧?也就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存在交换。
2、价值是相对能力,只要产权的确立,在没有交换之前,价值就是存在。鲁滨逊的问题,如果有与岛外的人相比较,而岛的所有权属于他的话,岛内的东西可能有价值;如果没有与岛外的人相比较这个说法,也就是没有产权这个问题,价值无从谈起。
3、我不是把“价值”定义在“平均价格”之上,而是定义出来的“价值”应该要与“平均价格”相符。
4、“有用性”的说法太广泛了,不够精确。所以我给了个新的定义。
对应回答:
1。我何时不承认价值不是价格基础了?有没有价值要看对方说了算,不是你自己说了算,你觉得手中的东西有用,希望他人买去,他人可能摇摇头说这东西买回去是个累赘无用之外,因此不买。地基是大楼的基础,你不能说“地基=大楼”;你站在你的脚上,不等于“你”就是“脚”。《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给出了两个人是如和基于其个人的价值判断来决定和对方的交换的。
2。价值和“产权”没有必然关系。你说今天天气真好,第一,这是你的个人判断;第二,你和“天气”之间不存在产权问题。你喜欢听某人唱歌,这个歌者和他的歌都与你没有“产权”方面的关系。鲁滨逊总是要逃出荒岛的,为何?因为他认为大陆更好,你说大陆和鲁滨逊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什么样?
3。价值是描述人对事物的认识的,因此,“价值”问题始终回避不得“什么物对谁的价值”这个问题;而价格是描述交换的,涉及到其它人和物,因此,“价格”问题始终要回答“谁和谁用什么交换什么时的价格”。这都重复多次了。因此,价值和价格不存在什么要不要相符的问题。
4。根据以上所述,你给的定义能成立吗?
lhyhqh88888你好。
你始终陷在“价格=价值”这个错误的模式里没有出来。此时,你和zmdong0是一回事。
价格是用来描述交换的,是交换比例,涉及到两种物和两个人。
我都跟你说过我定义的价格可以分为:具体价格与抽象价格二种了,具体价格正是你认为的用来描述交换的,是交换比例,涉及到两种物和两个人(广义上应为交换双方的市场主体);抽象价格正是我认为的中心或平均价值(价格),这个中心或平均价值(价格)是相对于参照经济系统即某一范围内的社会市场经济系统而言的,它涉及到的不仅是两种物和两个交换双方的市场主体,而是包括所有人及其拥有的物之间的抽象等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因为两者重叠的确是“中心价格=中心价值”;看来你只看到后者而还未明白前者,我在刚开始时就说过事物之间的差异固然重要,但其抽象的共同点也是应该重视的。
在一宗交换里,每一个人都面对两种商品物,正是对两种物的价值权衡才决定了他自己的“出价”(底价);两个人就有两个“出价”,两个出价能够构成一个闭合区间才有成交可能,此时再辅以一定的市场规则,才能有一个“成交价”出来。
从人本的角度来说,你的“价值”概念泛指物对于人产生的功用或人对于物引起的效用,而“价格”只强调具体比例,实正是我所说的具体价格。
1。用于计算“平均价格”的数据是什么,是不是你说的“具体价格”?既然搞清楚了具体价格,你爱怎么自定义一个加和、平均、比例都行啊。
2。你把你的“具体价格”用P表示,直接翻译为“价格”;把你的“中心价值”用V表示,翻译为“价值”。这样理解如何?这样我们不是统一的吗?不是回到价值V和价格P不是一回事儿这个结论上了吗?何必多此一举?
3。为何要在“中心价值”后边加个括号(价格)呢?你的“中心价格=中心价值”说明了什么?是想说明“价格=价值”?
4。每一个人对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价值问题,在两个人交换两种物的过程中,有四个价值概念,而最终决定的是一个交换比例(价格)的区间,这个区间的中点你当然可以叫做“平均价格”,因为这个区间所在的坐标轴的方向(即比例的分子父母)大家可以约定统一。但是,它没有什么“平均价值”,因为甲乙双方对两种物的价值的单位是不统一,没有办法平均。你说牛肉和布匹的价值如何平均?“20元/kg牛肉”和“10元/平米布”平均得到什么?
5。如果只有一种物,“中心价格=中心价值”还成立吗?此时,价格还是不是交换比例?如果有两种物交换,中心价值又是哪一种物的价值?是不是意味着至少有两个中心?如果有两个中心是不是意味着有两个所谓的“中心价格”?如果有两个还叫中心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11:59:44编辑过]
“价值就是有用性”的简单证明:
1。必要性证明(有用是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①肯定性证明:只有人们认为是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人们才会说它有价值。
②否定性证明:但凡人们认为对自己无用的东西,人们就说它没有价值。
2。充分性证明(有用是有价值的充分条件):
①肯定性证明:但凡人们认为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人们就会说它有价值。
②否定性证明:只要人们认为是对自己无用的东西,人们就会说它没有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15:11:11编辑过]
对应回答:
1。我何时不承认价值不是价格基础了?有没有价值要看对方说了算,不是你自己说了算,你觉得手中的东西有用,希望他人买去,他人可能摇摇头说这东西买回去是个累赘无用之外,因此不买。地基是大楼的基础,你不能说“地基=大楼”;你站在你的脚上,不等于“你”就是“脚”。《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给出了两个人是如和基于其个人的价值判断来决定和对方的交换的。
2。价值和“产权”没有必然关系。你说今天天气真好,第一,这是你的个人判断;第二,你和“天气”之间不存在产权问题。你喜欢听某人唱歌,这个歌者和他的歌都与你没有“产权”方面的关系。鲁滨逊总是要逃出荒岛的,为何?因为他认为大陆更好,你说大陆和鲁滨逊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什么样?
3。价值是描述人对事物的认识的,因此,“价值”问题始终回避不得“什么物对谁的价值”这个问题;而价格是描述交换的,涉及到其它人和物,因此,“价格”问题始终要回答“谁和谁用什么交换什么时的价格”。这都重复多次了。因此,价值和价格不存在什么要不要相符的问题。
4。根据以上所述,你给的定义能成立吗?
1、 如你所说,你无须价值这个概念,有一个“有用”就好。“有用”是价格的地基,但不等于价格。如阳光有用,但没有价格。不过,你的明白:为什么阳光有用但不能交换,从而没有价格?
2、 有用是价格的必要条件,也是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产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说是说有价格、价值和产权的东西必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不一定就有价格、价值和产权,比如阳光。我喜欢听某人唱歌,我就要买门票或正版CD,我与歌者之间就有劳动产权或版权的关系。鲁滨逊总是要逃出荒岛的,他认为大陆更好。这说明他不想占有荒岛,荒岛与他没有产权的关系。至于他与大陆的产权关系则要看他在大陆所拥有的财富(如土地、船以及其自身劳动力等)。
3、 价值是描述人对事物的认识的,因此,“价值”问题始终回避不得“什么物对谁的价值”这个问题。而“价格”问题始终要回答“谁和谁用什么交换什么时的价格”。这个交换的基准是什么?就是价值。
4、 根据以上所述,你能明白我为什么要给出以上的定义吗?
“价值就是有用性”的简单证明:
1。必要性证明(有用是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①肯定性证明:只有人们认为是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人们才会说它有价值。
②否定性证明:但凡人们认为对自己无用的东西,人们就说它没有价值。
2。充分性证明(有用是有价值的充分条件):
①肯定性证明:但凡人们认为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人们就会说它有价值。
②否定性证明:只要人们认为是对自己无用的东西,人们就会说它没有价值。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就有价值,比如阳光,你说价值几何?
1。用于计算“平均价格”的数据是什么,是不是你说的“具体价格”?既然搞清楚了具体价格,你爱怎么自定义一个加和、平均、比例都行啊。
2。你把你的“具体价格”用P表示,直接翻译为“价格”;把你的“中心价值”用V表示,翻译为“价值”。这样理解如何?这样我们不是统一的吗?不是回到价值V和价格P不是一回事儿这个结论上了吗?何必多此一举?
3。为何要在“中心价值”后边加个括号(价格)呢?你的“中心价格=中心价值”说明了什么?是想说明“价格=价值”?
4。每一个人对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价值问题,在两个人交换两种物的过程中,有四个价值概念,而最终决定的是一个交换比例(价格)的区间,这个区间的中点你当然可以叫做“平均价格”,因为这个区间所在的坐标轴的方向(即比例的分子父母)大家可以约定统一。但是,它没有什么“平均价值”,因为甲乙双方对两种物的价值的单位是不统一,没有办法平均。你说牛肉和布匹的价值如何平均?“20元/kg牛肉”和“10元/平米布”平均得到什么?
5。如果只有一种物,“中心价格=中心价值”还成立吗?此时,价格还是不是交换比例?如果有两种物交换,中心价值又是哪一种物的价值?是不是意味着至少有两个中心?如果有两个中心是不是意味着有两个所谓的“中心价格”?如果有两个还叫中心吗?
championway:怎么你还未明白“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就是P,它是衡量一切个别具体劳动的相对价值尺度。
比如,假设在一个只有甲乙丙三个人的工厂中生产同种螺丝的劳动生产事件中:甲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8个,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6个,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10个,那么,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属于该工厂的工人的个别具体劳动生产率。那么,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为:(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3人=8个/每个人每小时,这个8个/每个人每小时对应映射的劳动即是抽象劳动。个别具体(比如甲)劳动的价格=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个别具体(比如甲)劳动生产率=8个/每个人每小时/8个/每小时=1;个别具体(比如乙)劳动的价格=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个别具体(比如乙)劳动生产率=8个/每个人每小时/6个/每小时=4/3;个别具体(比如丙)劳动的价格=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个别具体(比如丙)劳动生产率=8个/每个人每小时/10个/每小时=4/5;
必须明白:甲用A交换乙的B,价格并不能用A/B或B/A,而应该说A的价格是B的货币(价值形式)的表现,或说B的价格是A的货币(价值形式)的表现。以前我们好像己讨论过了!
1、 如你所说,你无须价值这个概念,有一个“有用”就好。“有用”是价格的地基,但不等于价格。如阳光有用,但没有价格。不过,你的明白:为什么阳光有用但不能交换,从而没有价格?
2、 有用是价格的必要条件,也是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产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说是说有价格、价值和产权的东西必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不一定就有价格、价值和产权,比如阳光。我喜欢听某人唱歌,我就要买门票或正版CD,我与歌者之间就有劳动产权或版权的关系。鲁滨逊总是要逃出荒岛的,他认为大陆更好。这说明他不想占有荒岛,荒岛与他没有产权的关系。至于他与大陆的产权关系则要看他在大陆所拥有的财富(如土地、船以及其自身劳动力等)。
3、 价值是描述人对事物的认识的,因此,“价值”问题始终回避不得“什么物对谁的价值”这个问题。而“价格”问题始终要回答“谁和谁用什么交换什么时的价格”。这个交换的基准是什么?就是价值。
4、 根据以上所述,你能明白我为什么要给出以上的定义吗?
1。价值=有用性,你用那一个都行,什么叫做“无须价值这个概念”?价格是描述交换的,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你没有私有权凭什么把物用于交换?阳光没有私有权归属,当然没有价格了!
2。“有用”(价值)是价格的必要条件、是价值的同义词、也是人们之所以要占有物的先决条件。这都对啊,我反对过吗?我的理论和这有冲突吗?鲁滨逊本来和荒岛就没有产权关系,他凭什么占有荒岛,如果他人也漂流到此岛,他能拒绝上岸吗?他人又会承认他的产权吗?不能自己说有产权就行,产权是一种社会制度。
3。是价值,没错。但是你依然回避了“什么物对谁的价值”。两个人交换两种物,有四个“价值”存在。
4。不明白。请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0 8:16:26编辑过]
1。价值=有用性,你用那一个都行,什么叫做“无须价值这个概念”?价格是描述交换的,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你没有私有权凭什么把物用于交换?阳光没有私有权归属,当然没有价格了!
2。“有用”(价值)是价格的必要条件、是价值的同义词、也是人们之所以要占有物的先决条件。这都对啊,我反对过吗?我的理论和这有冲突吗?鲁滨逊本来和荒岛就没有产权关系,他凭什么占有荒岛,如果他人也漂流到此岛,他能拒绝上岸吗?他人又会承认他的产权吗?不能自己说有产权就行,产权是一种社会制度。
3。是价值,没错。但是你依然回避了“什么物对谁的价值”。两个人交换两种物,有四个“价值”存在。
4。不明白。请赐教。
看来你是认为没有产权就没有价格,而我认为是没有价值。我想我们的矛盾就在这里。你所说的价值实际上是在微观的层面,强调对个体的有用,所以你认为是主观判断。而我所说的价值则偏重宏观的层面,强调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方式。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就有价值,比如阳光,你说价值几何?
你还陷在价格和价值的混同之中呢。阳光是没有价格,不是没有价值。没有价值你需要它干吗?
阳光之所以没有价格,是因为价格是用来描述交换的,而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阳光没有私有者占有它,谁都可以享用,无须交换,当然就不存在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了。
那个著名的(臭名昭著的)钻石和水的悖论就是这样,因为忽略了钻石和水的所有权差异,因为不知道价格和价值有什么不同,因为不知道交换基于私有制,而“使用”和“交换”不同(使用的一定是有权使用,而交换来的东西原来不属于使用者)……所以得出所谓的“价值悖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4 16:12:13编辑过]
你还陷在价格和价值的混同之中呢。阳光是没有价格,不是没有价值。没有价值你需要它干吗?
阳光之所以没有价格,是因为价格是用来描述交换的,而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阳光没有私有者占有它,谁都可以享用,无须交换,当然就不存在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了。
那个著名的(臭名昭著的)钻石和水的悖论就是这样,因为忽略了钻石和水的所有权差异,因为不知道价格和价值有什么不同,因为不知道交换基于私有制,而“使用”和“交换”不同(使用的一定是有权使用,而交换来的东西原来不属于使用者)……所以得出所谓的“价值悖论”。
看来你不明白价值的意义。比如,你的身价是多少、你的身家是多少,这些说的是价值还是价格?如果是价格的话,是跟谁交换?又是如何确定的?
钻石与水的悖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把价值等同于有用性。
看来你不明白价值的意义。比如,你的身价是多少、你的身家是多少,这些说的是价值还是价格?如果是价格的话,是跟谁交换?又是如何确定的?
钻石与水的悖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把价值等同于有用性。
我的“身价”当然是价值了。你去查查“钻石和水的悖论”是怎么说的?它说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是价值却很高,而水有很大用途,却不知什么钱。这不是把价值和价格扯在一起是什么?
价值是否等同于有用性,这个我在前面第14楼已经说过了。
我的“身价”当然是价值了。你去查查“钻石和水的悖论”是怎么说的?它说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是价值却很高,而水有很大用途,却不知什么钱。这不是把价值和价格扯在一起是什么?
价值是否等同于有用性,这个我在前面第14楼已经说过了。
你如何确定你的身价和身家?是你自己以为多少就是多少?
身价?在不同的关系当中,有不同的意义。
一个老板,他有一千万。那么,我们可以说他的身价是一千万。但是,确切地说,是:这个老板,有,一千万。不能说成是:这个老板=一千万。
在一个抢劫过程当中,在抢劫犯的眼里是:这个老板=一千万。其实,确切地说,是:
抢劫犯之抢劫活动=一千万。
我们再看老板的挣钱过程,则可以有:老板经商,挣钱了一千万。确切地说,是:
老板的一定时期的经商活动=一千万。
你如何确定你的身价和身家?是你自己以为多少就是多少?
身价之“价”,当然是和价值判断者有关了,我自己对我的身价有我自己的判断,他人对我的身价有他人的判断。要不签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怎么会讨价还价?要不我怎么会说价值是因人而异的主观东西呢。
如果我不卖身,我的身价之价就是我的自身价值。既然不涉及到别人,我的自身价值当然是我说了算。难道你作为一个无关的他人还要来确定我的身价不成?那我还是不是有自主权的理性人?
身价之“价”,当然是和价值判断者有关了,我自己对我的身价有我自己的判断,他人对我的身价有他人的判断。要不签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怎么会讨价还价?要不我怎么会说价值是因人而异的主观东西呢。
如果我不卖身,我的身价之价就是我的自身价值。既然不涉及到别人,我的自身价值当然是我说了算。难道你作为一个无关的他人还要来确定我的身价不成?那我还是不是有自主权的理性人?
签立劳动合同有讨价还价,但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正是这种标准(虽然往往比较模糊)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签订,也就是说身价有一个客观的价值问题,而主观的判断是建立在这个标准之上的。
身价?在不同的关系当中,有不同的意义。
一个老板,他有一千万。那么,我们可以说他的身价是一千万。但是,确切地说,是:这个老板,有,一千万。不能说成是:这个老板=一千万。
在一个抢劫过程当中,在抢劫犯的眼里是:这个老板=一千万。其实,确切地说,是:
抢劫犯之抢劫活动=一千万。
我们再看老板的挣钱过程,则可以有:老板经商,挣钱了一千万。确切地说,是:
老板的一定时期的经商活动=一千万。
说来说去,不就一个“价值”?
老兄好,关于“价值”(这里说的也就是“劳动价值”),兄弟做了一种解释和说明(根据对通常观点的理解,所做的新的表述),请老兄看一下。请多批评。
人大经济论坛 → 学术交流 →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价值和价格的形成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76002-1-1.html&page=1
老兄好,关于“价值”(这里说的也就是“劳动价值”),兄弟做了一种解释和说明(根据对通常观点的理解,所做的新的表述),请老兄看一下。请多批评。
人大经济论坛 → 学术交流 →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价值和价格的形成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76002-1-1.html&page=1
你所说的是劳动价值。而我所定义的价值则不然。请注意看一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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