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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水下爆破作业应当由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并按时发布水下爆破施工通告。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1.水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救生设备。
2)检查爆破工作船技术性能。
3)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贮存。
4)危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及临水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5)水域危险边界上警示牌
、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
6)检查水域中遗留
的爆炸物和水体带电情况。
2.水下爆破器材加工和运输要求
1)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的或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区的爆破器材,应具备
足够的抗压性能,或采取有效的抗压措施;用于流速较大区的起爆器材还应有足够的抗拉性能,或采用有效的抗拉措施;水下爆破使用的爆破器材应进行抗水和抗压试验,起爆器材还应进行抗拉试验。
2)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加工船上制作。
3)起爆药包,只可由爆破员搬运;搬运起爆药包上下船或跨船舷时,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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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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