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26-1-13 21:33 
第一句话就错了,价格必然波动,无所谓随不随便,否则他的社会平均论就属于无的放矢了。
等价交换总是 ...
马克思对贵买贵卖(商品价格高于价值)的否定:
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
商品,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即在名义上加价10%。这样,卖
者就得到剩余价值10。但是,他当了卖者以后,又成为买者。现
在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品贵卖
10%的特权。我们那位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赚得了10,但是作为
买者要失去10。(24)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所有
者都高于商品价值10%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
出售完全一样。商品的这种名义上的普遍加价,其结果就象例如
用银代替金来计量商品价值一样。商品的货币名称即价格上涨了,
但商品间的价值比例仍然不变。
我们再反过来,假定买者享有某种特权,可以低于商品价值
购买商品。在这里,不用说,买者还要成为卖者。他在成为买者
以前,就曾经是卖者。他在作为买者赚得10%以前,就已经作为
卖者失去了10%。(25)结果一切照旧。
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
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
购买商品来说明。
即使偷偷加进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如象托伦斯上校那样,问
题也绝不会变简单些。这位上校说:
“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
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27)
在流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只是作为卖者和买者相对立。说
生产者得到剩余价值是由于消费者付的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
不过是把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享有贵卖的特权这个简单的命题加
以伪装罢了。卖者自己生产了某种商品,或代表它的生产者,同
样,买者也是自己生产了某种已体现为货币的商品,或代表它的
生产者。因此,是生产者和生产者相对立。他们的区别在于,一
个是买,一个是卖。商品所有者在生产者的名义下高于商品价值
出卖商品,在消费者的名义下对商品付出高价,这并不能使我们
前进一步。(28)
因此,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卖者享有贵卖商
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
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
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阶级。但是,我们先假定有
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不断用来购买的货币,必然是不断地、不
经过交换、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权利或暴力,从那些商品所有者
手里流到这个阶级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卖给这个阶级,不过是
骗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货币罢了。(29)例如,小亚细亚的城市
每年向古罗马缴纳贡款,就是如此。罗马则用这些货币购买小亚
细亚城市的商品,而且按高价购买。小亚细亚人通过贸易从征服
者手里骗回一部分贡款,从而欺骗了罗马人。但是,吃亏的还是
小亚细亚人。他们的商品仍旧是用他们自己的货币支付的。这决
不是发财致富或创造剩余价值的方法。
所以,我们还是留在卖者也是买者、买者也是卖者的商品交
换范围内吧。我们陷入困境,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把人理解为人格
化的范畴,而不是理解为个人。
商品所有者A 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的同行B或C受骗,
而B和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 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
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A 把自己的40镑变成了50镑,把较少的
货币变成了较多的货币,把自己的商品变成了资本。我们仔细地
来看一下。在交换以前,A 手中有价值40镑的葡萄酒,B手中有
价值50镑的谷物,总价值是90镑。在交换以后,总价值还是90
镑。流通中的价值没有增大一个原子,只是它在A 和B之间的分
配改变了。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
是另一方的减少。如果A 不用交换形式作掩饰,而直接从B那里
偷去10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显然,流通中的价值总量不管其
分配情况怎样变化都不会增大,正象一个犹太人把安女王时代的
一法寻当作一基尼来卖,不会使本国的贵金属量增大一样。一个国
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30)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
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
(31)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32)
他费了老大的劲否认贵买贵卖,你却说等价交换“并非表示在具体商品交换中两者就一定相等,否则波动论又属于无的放矢了。”
价格可以偏离价值,是有的放矢,但是这个“的”不是理论上的需要,而是在别人质疑劳动价值论时的狡辩词。
在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时,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绝对不提的,此时“波动论”的确是“无的放矢”。
资本论里水深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