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的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方案,明确监督范围和目标,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力度。
本次检查范围涉及所有行政区域内的民政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
通过查阅相关证照和文件,核实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注册、备案、批准等手续,是否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
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了解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并检查其是否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救助机构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救助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及时救助;
社会福利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婚姻登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并严格按照实名制进行登记,并对司法部门查询提供准确的信息。
对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金账户、票据、发票等资料,了解机构资金来源和用途情况,并核实目标资金是否真实、合法且符合规定。
通过现场检查和核实资质,了解机构从业人员的人员素质、工作专业性和业务水平,查看其是否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质证书。
根据检查需要,本次检查将采取以下方式: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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