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内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1、容器内作业(各种塔、贮罐、槽、管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塔入罐作业许可证》。施工之前,必须制订安全施工方案,按级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检测、修理人员在进入容器内检测、修理前要全面进行1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分析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未使用安全灯具不进。
3、容器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一般容器内检测、修理,检测、修理单位指定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除检测、修理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要派专人进行现场气体防护监护。
4、容器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
5、容器内作业时,可视具体的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狭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6、在进入容器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7、作业因故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补办《进塔入罐作业许可证》。
8、容器内的动火工作除按防火防爆、动火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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