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26-2-5 16:26 
如果经济事物不用于交换,那么交换双方就没有必要对其作出“值不值”以及“值多少”的评价,就不需要有“ ...
谢谢你的认同!接着就是如何评价与比较的问题:
一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运用零和博弈思维,从“物”的关系角度出发,以统一比较的观点来看待商品交换:每个商品都已先具有一个与其价格相对应的
先验的静止的“值”,即商品价值。并认为商品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价格背后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东西,即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物”或
物的固有属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这种观点认为,商品一经生产出来,其商品价值也就确定了,然后按照
所谓的等价原则进行商品交换。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是影响商品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波动而已。
另一种是从
关注进行商品交换的“人”的关系方面思考:
进行商品交换的是人,是商品的所有者,而不是商品本身(因为物品不会自己跑到市场上去互相交换)。则站在商品交换者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只要交换双方都自认为
通过商品交换,自己是有利可图的,即都获得了“比较利益”(不必相等,它只是表明交换双方是自由平等的交换),则商品交换就能进行!即如果从“人”的角度出发:为什么不自己去生产所需之物而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获得?则回答就是:自己生产该所需之物不如通过用自己已拥有的他物去交换来获得更有利——
实现机会成本最小是人们行为方式的最重要准则,即所谓的“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这种从“人”的角度出发则将导致另一种新的合作共赢的商品交换理论的建立,其着眼点在于
关注人自己的付出的选择与比较——为了自己能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需要的满足)。
有兴趣请参阅:郑怡然: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及郑怡然: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只是一种特例[J]。攀登,2007,(2)。14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