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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
1.禁止在车间、木工房等不准用火的场所用火吸烟、用火熬胶、烧火取暖等。用火熬胶要在单独安全的场所或房间进行。
2.在生产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它废料要及时清除,下班时应清扫,保持清洁。
3.禁止从散热片山取下保护物,禁止在散热片上或蒸汽管道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等其它可燃物质;禁止把半成品堆放在散热片上和把材料放在散热片附近
0.5米内的地方。
4.在生产车间和木工房内严禁保存超量的材料,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的胶以及各种油漆。
5.禁止在设备上、电动机上积存灰尘或者在它的附近放可燃的木材和锯屑、刨花,应当定期
经常打扫,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在锯材过程当中
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运转摩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扭的锯片,以免强烈摩擦生热;机器的运动部分要勤检查
、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准用油。
7.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的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8.管理好电源和电器设备,停止生产时必须断电。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
。使用带锯机、钻孔机、开槽机、压刨机、砂光机等机械时,应当严格
遵守操作章程
,掌握进钻、进刀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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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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