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通过交换,彼此得到对方的货物,同时失去自己的货物,这种货物替代,就叫代价。<br>
如果双方“公认”货物价值对等或相当,双方会形成自愿交换,就叫等价交换。<br>
如果双方“公认”货物不对等或不相当,双方的交易就不会自愿发生,而可能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的强迫交易。比如强盗用普通石头交换对方的宝石,就只能是强迫交易,而不可能是自愿交易。<br>
因为在双方公认“石头无价值”“宝石有价值”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宝石换取对方的石头,或者说用对方的石头“取代”自己的宝石,这种不等价不平等交易不可能自愿发生,只能在被强迫情况下发生,这就叫付出了(宝石的)代价,换来了毫无价值的石头。
又比如,在海豹部落与梅花鹿部落双方自愿的交易中,“一只海豹交换一只梅花鹿”,就是用双方“公认”价值一个工日的海豹,交换双方“公认”价值一个工日的梅花鹿,这叫等价交换。<br>
如果海豹部落用强迫或欺骗的手段宣称“一只海豹价值2个工日”,要求对方用“2只梅花鹿交换1只海豹”,就剥削了对方一个工日的劳动或一只梅花鹿,对方损失了一只梅花鹿,付出了一只梅花鹿的代价。<br>
这种结果不符合客观天理,无法形成真正双方“公认”的合理价值或客观价格,也无法形成双方自发自愿的交易,只能形成强迫交易。<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