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85
(三)违规担保,不予披露
为了将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除了直接以上市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外,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方式就是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贷款,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或以其资产提供抵押和质押。鉴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查询系统尚未完善,只要上市公司不主动披露,监管部门同样缺乏有效手段予以发现。违规担保普遍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未经审议;二是冒充董事签名,伪造决议;三是不进行信息披露;四是大部分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知情。如ZJJ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39998万元均未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