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始终搞不懂,纳税人要持续有力地付出对ZF监督的劳动,这和资方要持续监督劳方一样重要,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唯一手段,是获得最终结果的必要劳动。
无论投资、储蓄、出租田地,资方的监督+劳方的生产=完整劳动。
为提高效率,增加专业分工加入ZF,变成(资方监督ZF+ZF监督劳方+资方监督)+劳方生产=完整劳动,这是有政府状态下的社会普遍劳动模式。
增加ZF的劳动分工后,资方劳动强度客观降低,或麻痹大意劳动力度不足,可能造成资方劳动归零的观感。实际上只是劳动变小罢。正因如此,极可能就造成劳动成果的严重损失甚至归零。
如,遇到银行破产,储户(资方)事后追讨的过程艰难、代价高昂,通过ZF追责遇到的赔偿不足与不及时,则证明对ZF的监督劳动的力度不够,会造成ZF对银行的监督、预防、赔偿力度不足,最终苦果由储户自己承担。
认为市场维护仅是ZF的事,交完税费后,ZF办事就与自己无关的想法,正是造成上述苦果的认知原因。
由些可见,劳资双方劳动的内涵界定:
双方劳动不仅包含直接作用于价值创造的核心劳动,还包含保障价值实现的辅助性劳动(如监督劳动、市场维护劳动)。
而政府参与后,这种辅助性劳动并未消失,只是细分为了“资方直接监督+纳税人监督政府+政府间接监督”的协同劳动复杂形式,劳动形态的优化绝不等于劳动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