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上下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和便于抢险救灾,保障每一入井员工的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顺序排队,依次等人车上、下井,严禁拥挤,服从井口把钩工的指挥。
3.井口把钩工为兼职检身员,负责对每一入井人员检身,发现不合格者,除禁止其下井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4.每名下井员工必须参加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并安规定考勤。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员工上下井情况。杜绝不参加班前、班后会而随意上下井现象。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正常作业时间上下井员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5.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房。
6.机电工区和通防工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矿灯、自救器的领交情况进行巡检,发现使用者超过规定2小时不交矿灯、自救器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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