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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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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指出:“个人的自发行动,其目的无非是提高他们自己的满意状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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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的行动学框架中,“满意状态”是个人主观的,它仅描述“人有目的、会行动、追求更舒适”这一事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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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合理性逻辑框架里,这个“满意状态”并不等于任何个人欲望与目的都天然正当、都可以被满足,它必须被进一步界定:<br>
只能是个人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合理目的得以实现的客观状态,是获得社会普遍共识、被多数人认可的正当状态。<br>
绝不能是剥夺他人自主权、侵害他人权益目的的不合理个人需求,以“一票否决、言出法随”的自我认可方式得到实现。诸如强奸、抢劫、杀人等被社会公认为目的邪恶的行为与欲望,非但不能被允许与满足,反而必须被坚决抑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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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自发秩序的核心,就是个人自发行动——即个人自由——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形成平等合作的共识。<br>
这本质上就是合理与合理性的问题:<br>
自由只能自己决定自己,不能决定他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个人放纵,而是在社会普遍共识与合理之内的行动;<br>
自发秩序不是混乱,而是无数自由个体在人人都有拒绝强迫合作否决权的平等基础上博弈制衡自然形成的稳定、合理、可预期的社会正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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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2 12:32:53
“趋利避害”是我们基因中自带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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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2 15:13:33
人类对原因与结果之间关系的理解能力也超过了其它动物。人类自发秩序的形成有着先天的条件基础,这些条件基础也正是那只”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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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2 17:06:25
所谓的【自发秩序】是有一定条件才能成立的,这个条件就是:这个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
在所有的【秩序】都建立起来以后,就不可能再产生楼主心心念念的【自发秩序】了,因为这种秩序已经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由不得你去【自发】;
比如:结社、集会、出版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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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2 18:20:59
希特勒自发秩序,也需要大部分德国人认可。
结果这自发秩序,其他国家人不认可反抗。
最后丘罗给出一个方案,而且声明民族自决。
就算菲求不要走,美说快自立。宪法不容许
就算李求等一等,英说快自立,守法是基因。
现在就是有几个人又在自发秩序,但不需众人认可,
你以为几个人都在自发秩序,结果会怎样?自相残杀。
可巧“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咬中要害,痛得呱呱大叫。
无论怎样,国联前车可鉴。新秩序又要重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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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3 09:58:25
qf20089 发表于 2026-2-12 17:06
所谓的【自发秩序】是有一定条件才能成立的,这个条件就是:这个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
在所有的【秩序】都 ...
自发秩序的前提条件是:人人都有同等的否决权,人人都可以拒绝任何人(特别是特权)的强迫合作。<br>
最重要的是:禁止一票否决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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