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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从宏观&微观的角度分析,政府的职能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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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4 11:00:00

钱颖一在"市场与法治"一文中划分了三个层次:

第一类是无争议的,即所有经济学家公认的内容。它包括定义产权、保护产权、执行合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的“守夜人”作用。第二类是较少争议的,即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可的内容(至少在原则上)。它包括某些法律和规制比如反垄断法和一些与人体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的规制。虽然比较极端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干预,但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对这些领域适当的规制的正面作用大于干预带来的成本。第三类是很有争议的内容。比如政府对价格(房租、工资、股价、汇率等)的管制,对贸易的限制,有倾斜的产业政策,等等。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干预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正面作用,但其负面作用(比如市场扭曲、寻租、腐败)常常十分明显。他认为对第一、二类的内容政府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第三类,则应极为慎重。而对任何除此之外的市场规制都应视为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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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30 08:57:00

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可以从微观,宏观的概念来看,宏观是将整个经济运行体作为研究对象,那么政府为实现经济目标进行的宏观调控就是政府职能,如财政货币政策.

而微观则是以单个经济主体为研究对象,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政府干预企业的自主决策,以及市场中以政府为投资主体,而不是市场化的经济主体(当然,这是政府越位).

对于市场,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叫中观.此时,政府便是制定游戏规则,保障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的权益,为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创造条件.当然不合理的便是政府介入市场,进行不必要的管制,抑制市场的作用.对于是否需要政府来解决市场失灵是很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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