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88
本案中,ZDHN的实际控制人在安排海南HG与珠海RX受让ZD企业集团之初,就不是以做大做强企业为目的,而是旨在通过ZDHN这一上市公司的身份,为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市场上“圈钱”提供便利。比如,由ZDHN为关联方提供现金质押担保,待关联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时,银行将被质押的现金划走,实际上是以承担担保责任这种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实际控制人占用ZDHN公司资金的违法目的。同时,由于ZDHN实际控制人控制了包括ZDHN在内的三家上市公司,其通过三家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周转、互相担保,来应付缺口,粉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