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383
亳州市地税局征管分局于2005年3月25日向GJG公司发出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GJG公司缴纳2002年度少缴的所得税3996.35万元、2003年度少缴的所得税5925.48万元、2004年度少缴的所得税5433.64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后又于4月28日应GJG公司的申请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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