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98
【定性与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1999)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以“证监罚字〔2007〕14号”对ZDHN及薛某某等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ZDHN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纪某某、邓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卞某某、吴某、萧某某、丁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对赖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6)对沈某甲、沈某乙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