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30
九、福建LD虚增其他业务利润22450000.00元,MYHD因此虚增利润8438955.00元
2004年12月4日,福建LD与福清XL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L食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将福建LD的六项商标作价38000000.00元转让给XL食品。福建LD于2004年12月确认38000000.00元的其他业务收入,确认其他业务利润22450000.00元。在此期间,上述商标已经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根据2005年2月23日福建TL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XL食品出具的2004年审计报告,XL食品的财务报表中并未体现上述交易。因此,福建LD上述其他业务利润22450000.00元不应确认,MYHD因此虚增2004年利润8438955.00元(按37.59%股权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