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78
(二)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
(1)2004年12月1日,CD总公司用SMSY2004年11月28日开具的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贷款4500万元。SMSY对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2005年2月1日,SMSY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要求SMSY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已冻结SMSY相当于4500万元的财产。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系由董事长张某交办,董事邓某、财务总监金某某具体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