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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博弈论]博弈论适合解释怎样的现实问题?
作为引子,我想在非合作博弈范围内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由于我个人功力太浅,所以还请大家批评、补充。
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时间虽然不长,但大有“过分泛滥”之势,似乎所有的问题都能用博弈论解释。但在我看来,我们应当首先坚持这样的理念:不能为了博弈论而博弈论(也即不能为了炫耀博弈论的分析工具,而盲目地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尽管我们用的博弈论一般算不上什么先进的分析工具)。
博弈论适合解释怎样的现实问题?我想从一个博弈的基本结构谈起。一个博弈之所以称为博弈,首先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博弈主体。所以,许多人用博弈论去解释单主体决策问题,其实是不合理的(虽然有些教科书认为单主体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就拿前两天版友提出的“斯诺克中国冠军丁俊晖”的问题作为例子吧。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是单人决策问题:比如丁俊晖小时候选择学业还是选择练台球的决策。这种依据给定的外界参数和个人偏好而进行trade-off的问题不是典型的博弈论问题,用更古老的新古典工具就可以解决。如果考虑丁俊晖与他的对手进行比赛的问题,就可以存在他与对手——这两个博弈主体——之间的博弈,也就可以用博弈论来解释。
但博弈主体不是随便确定的,某个问题中出现的主体不一定都是博弈主体。这就涉及博弈的第二点要素:每个博弈主体都具有基于外部参数或基于其他博弈主体策略的策略,而这些策略可能又反过来影响其它博弈主体的决策。形象地说,纠缠于“勾心斗角”的策略之中的主体都算是博弈主体。例如,丁俊晖在比赛中会盘算:“先打哪个球?”、“打进去怎么办,打不进去怎么办?”、“如果打不进去,对手采取某某措施,我该怎么办?”……而他的对手同样面临这样的思考。整个局势就在两个博弈主体的策略及行动的交织下不断发展,而对博弈进程几乎没什么影响的观众也就不能作为这个博弈中的主体。
当然,博弈的目的不是享受博弈的过程,而是为了享受博弈的结果。这就要求博弈主体必须具有基于策略组合的收益。“基于策略组合”的意思是,双方“勾心斗角”的过程不同,结果也就一般不同。如果不论怎样决策,都不能改变最终结果,博弈也就没什么现实意义了。如果囚徒困境中,不管招不招,都关无期,那么囚徒们也就不会费尽心机去博弈了。(当然,在理论上,这种博弈结构是存在的,但对于解释现实问题是没什么价值的)
一个博弈还可能包含其他因素,但以上的三个因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如果某个现实问题或者我们对某个现实问题某一方面的分析并不同时具有上述三点,那么博弈论是不适合应用的。如果同时具有以上三点,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将现实的因素准确地镶嵌在理论结构中了,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和练习。
只要凑足了博弈的三要素,就可以运用博弈论了。当然,许多人分析分析就自觉不自觉把三要素改了(或者原来就没认清三素究竟是什么)。如何获得三要素,就是信息经济学的内容了。
有效的方法是画出博弈树(其精妙之处在于不同的博弈树将对应不同的博弈),许多人的争论其实是对博弈树的争论。
作者:Ah sa 发表时间:2001年6月13日 21:27
-------------------------------------------------------------------------------- Section (I): An Esstential Distinction
In this message, I want to point out an important distinction (区分) (a) game theory [比拟:optimization (最优化)] (b) a model using game theory [比拟:a model using optimization]
Notice that game theory ITSELF in (a), just like optimization itself, is just a handy (便于使用的) tool (工具) for modeling, it has NO EXPLANATORY POWER (解释力) at all!
But, when we impose some constraints & test conditions, we can make use of game theory/optimization to construct a model in (b). If this model can derive (取得) testable implications (可验证含义) that fits empirical facts, then we say this model has explainatory power!
I guess many students against game theory fail to understand this distinction.
This is exactly like we use optimization in consumption/production theory. Optimization itself cannot explain anything, but I guess no one would say consumption & production theory without explanatory power!
Similarly, game theory just gives us a handy framwork(框架) with which we can easily build up a model, derive equilibrium and testable implications.
Is this necessary(必需的)?
Somethimes yes, sometimes no. Sometimes, when the phenomena is simple enough, we can do it by inituition (直觉) and no game theoretical approach is needed.
Sometimes, when the problem is complicated (复杂), we need game theory to put concepts(概念) into a simple format (格式), so that we can derive implications easily.
We do exactly the same thing in consumer theory. Sometimes, a law of demand is sufficient(足够的). But sometimes, we need to model the whole optimization procedure (程序), so that we can derive implications like how tax rate/price of good 2/income affect demand.
Some think that everything explanable by game theory can be explained by cost.
I tell you, every phenomena in economics ultimatly (最终) come down to cost, taste and initial endowment. Game theory (just like consumer theory, supply-demand model, walrasian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is just a way to model, ok
今天和jinboli版主讨论博弈论时也提到楼主的问题。目前我们所学过的或者能接触到的多数博弈论论文和教材,都是基于双人博弈,而且通常是2阶段的,一方存在不完美信息的,参与人的信念、行动和支付通常是共同知识的。随便修改上述一个假设,情况都将无比复杂,而且很可能按照常规方法无解。
记得张五常曾经写过一篇小文章分析博弈论的缺陷,比如参与人太少,对理性假设太强等等,我以为基本上都是有道理的。
博弈论因为源于数学,因此容易成为智力游戏并且得到学术精英们的赏识,但是对于它的预测力,我本人表示有保留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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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wintertide在2005-4-7 0:34:00的发言: 有些问题,可能严格来说不是博弈问题。博弈问题分析的是相互影响的主体决策问题。但是有些问题,用博弈的框架可能分析起来比较简单。比如厂商销售,根据市场状况动态调整的策略,用展开式分析比较方便。这相当与是单个主体与自然博弈,自然选择会会影响主体的决策,但是单个主体的决策不会影响自然的选择。 不知这样的问题,用博弈的框架来分析是否合适? |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典型的博弈问题。首先,自然可能不能算作参与人——即使在含有自然的完全不完美信息博弈中。其次,自然没有行为的目标,没有自己的收益函数。 其实你说的问题,就是单主体决策问题。厂商的决策变量(如利润、销量等)是自然的函数;自然参数的变化与否,并不影响问题的性质。当然,如果自然的参数依赖于其他厂商的行为,又另当别论。
我的问题是,一般来说,博弈的前提要求参与人之间的行动是互相影响的。但是这种情况,比如A对B有影响,B对A没有影响,就绝对不能用博弈进行分析了吗?如果分析方便为什么不可一用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7 23:32:56编辑过]
三要素是博弈模型的三要素,不是问题的三要素。问题只是一个问题,三要素是我们根据需要进行的设定。
其实拉斯缪森的一句话就说清楚了。博弈只需要有互动并且都了解有互动就可以了。 支付和策略都是建模时根据问题的需要进行的设定。这是建模时需要设定的要素。而非问题本身自然存在的。研究博弈问题只需要两者有互动,就是行动互相影响,并且互相都知道会有影响就可以了。 同样的问题可以有同的战略和支付设定,关键在于研究的问题需要。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些问题,比如Cournt模型,用古老的方法,一样可以分析。提出这一问题时也没有博弈论,但是后来仍然用博弈的框架进行分析。 有些问题,并不完全符合典型博弈论要求的条件,但是如果用博弈的框架分析很方便,我们为何就不能用?博弈毕竟只是一个工具,使用它关键在于研究问题的需要,完全不能用博弈分析的当然无需使用。既然 “单主体决策问题”很容易误认为是博弈。 说明这些问题用博弈的框架分析方便,那为什么就不能用? 或者说如果这样用了,会带来什么问题。会带来错误吗?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就不可一用?如果非要避开博弈框架,而坚持用复杂的方法来分析,那就不是我们错了,而是博弈论错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8 11:39:13编辑过]
今天和jinboli版主讨论博弈论时也提到楼主的问题。目前我们所学过的或者能接触到的多数博弈论论文和教材,都是基于双人博弈,而且通常是2阶段的,一方存在不完美信息的,参与人的信念、行动和支付通常是共同知识的。随便修改上述一个假设,情况都将无比复杂,而且很可能按照常规方法无解。
记得张五常曾经写过一篇小文章分析博弈论的缺陷,比如参与人太少,对理性假设太强等等,我以为基本上都是有道理的。
博弈论因为源于数学,因此容易成为智力游戏并且得到学术精英们的赏识,但是对于它的预测力,我本人表示有保留的怀疑。
博弈论和其它方法一样,仅仅是一个方法,使用效果如何。我觉得还是和使用者有关。
分析经济问题,可能更多的是源于直觉,用一个分析工具去说明你的看法和直觉。所以博弈论如何可能还是在于使用者,如果使用者的直觉和判断是正确的,用博弈分析和其他分析工具进行分析确实是一样的。参与人的多少,是否理性也是在于设定。如果研究者真的了解这一问题就会知道那些是关键因素,那些是无关因素,可能就不会犯错。用简单的方法也是一样,如果研究者并没有真正了解问题,也同样会犯错。同样的工具,张五常用起来和我们用起来可能就不一样。
可惜博弈论还是比较难的真正精通的可能不会太多。这一点倒是同意nie的意见,如果不是真正精通,还是把它当作一个游戏吧。
三要素(及博弈树)的重要性在于:
运用博弈论分析时,人们可以清晰地发现问题的分歧在哪里。人们在运用博弈论的时候,分析中的分歧也只应该在三要素(及博弈树)上。
也许博弈论的作用正在于此。对于同一博弈树,它给人们统一的分析模式,不统一的只是(就某一具体问题)对博弈树画法的分歧。
如果有人想给出另一套“博弈论”(分析模式),并非不可,但理论的内禀性必须保证。如果某一模式给人以太多分歧的可能,就不成功了。而当前的博弈论,人们虽然对其“预测力”有疑问,但它给出的概念是确切的,而非含混不清的。
显示自身的局限总比“似乎没有局限”强得多,因为明确了局限在哪里,发展便有了动力与方向。
当前的博弈论成为今天这个样子,也不应该是某个人突发奇想的产物,它也许是一条必经之路。
惭愧,也许我的理解还不够深刻。也没有这个胆子去给出“另一套博弈论”。
我只是觉得“单主体决策”有时也是可以使用博弈的框架进行分析。感觉这也没有违反博弈精神。
因为我曾经想到过一个问题,比如一个厂商面对市场的决策,可以比较不同发展战略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收益。前提也是无法影响市场环境。 个人的股市上的操作策略。可以是下跌买入,也可以是上涨跟进。或者再加入一些市场变量。这里价格个人投资者对股市没有影响。
或许只是用了博弈的一张皮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8 13:45:57编辑过]
其实可以想一想期权的二叉树定价模型,就很像博弈树,没有博弈主体。如果把期权换成一个单个厂商的战略决策,用二叉树就可以描述不同市场环境下,厂商不断调整策略,或者厂商开始就制定出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应对战略。然后比参不同战略的收益。就很像一个与市场博弈的过程。当然这种问题是比较特殊的问题。
如果有人想给出另一套“博弈论”(分析模式),并非不可,但理论的内禀性必须保证。如果某一模式给人以太多分歧的可能,就不成功了。而当前的博弈论,人们虽然对其“预测力”有疑问,但它给出的概念是确切的,而非含混不清的。
显示自身的局限总比“似乎没有局限”强得多,因为明确了局限在哪里,发展便有了动力与方向。
当前的博弈论成为今天这个样子,也不应该是某个人突发奇想的产物,它也许是一条必经之路。
其实把单个主体决策问题纳入博弈分析中,我个人感觉不会对博弈理论产生任何影响。一般也只是认为单个主体决策问题分析比较简单,不需要用博弈论来分析罢了。我只是觉得把但主体决策纳入博弈分析也不会有什么害处或者产生什么冲突。
我也觉得是这样,但是多数教科书认为博弈的前提“互动”。而单体就却没有互动了。
其实这种争论没有太大意义。分析方法关键在于方便。是不是博弈其实也不重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8 14:26:51编辑过]
一般而言,经济学主要分析三种环境:
1)参与人数量巨大(无穷大是一种考虑),并且哪一参与人都不占有明显优势,即单个参与人的行为客观上不会影响其他任何参与人的行为,从而不会影响整体行为。
2)参与人唯一,该参与人的任何行为都等于整体行为。
3)参与人数量有限而不唯一(介于1与无穷大之间),单个参与人的行为不等于整体行为,但能影响其他参与人的行为,从而会影响整体行为。
三种情形都可以用博弈论描述、分析,只不过第三种情形用博弈论最有“意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9 9:03:34编辑过]
博弈论中有四个“I's”
Information、Insitution、Incentive、Interaction。
“自然”(或者“老天”)以“不变”“应对”人类的“万变”,怎么不可以叫“互动”呢?“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不可以理解成“互动”吗?自然的“占优策略”正是“不变”——人类只有相信于此,才能提出各种“laws”。(爱因斯坦提相对论就是相信这种“不变”——上帝精明,但无恶意)
科学家正是与自然博弈的人。
老子的“道言道,非常道”也许指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博弈。不是人们不相信存在“常道”,而是人们认识到自己永远不能穷尽对“常道”的认识。所谓“无常”,是指人们提出的“laws”的无常,而非“常道”的无常。
博弈论中有四个“I's”
Information、Insitution、Incentive、Interaction。
“自然”(或者“老天”)以“不变”“应对”人类的“万变”,怎么不可以叫“互动”呢?“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不可以理解成“互动”吗?自然的“占优策略”正是“不变”——人类只有相信于此,才能提出各种“laws”。(爱因斯坦提相对论就是相信这种“不变”——上帝精明,但无恶意)
科学家正是与自然博弈的人。
老子的“道言道,非常道”也许指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博弈。不是人们不相信存在“常道”,而是人们认识到自己永远不能穷尽对“常道”的认识。所谓“无常”,是指人们提出的“laws”的无常,而非“常道”的无常。
理解果然深刻。你对老子的思想领会也很深刻啊。我辈凡夫没有领略博弈的精髓。
不过我想很多博弈论专家可能还是会坚持认为单主体决策不需要用博弈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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