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不同单位的变量,不能作为同样的解释变量在同一个模型中出现?
例如:因变量为:生产率.解释变量:工资水平,性别.
工资水平与性别的单位不同,是否就不能作为同一个模型呢?
如果可以,怎样消除这种单位差异?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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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模型往往有不同的解释变量,它们的单位不同是自然而然的事。这个是没有太大关系的,同一个变量采用何种单位也影响不大,当然你必须知道回归时它们具体所采用的单位是什么。比如对于gdp,你可以采用1990年的人民币为单位,也可以用2000年的人民币为单位。不影响统计的结果,只是参数系数估计值上会有一个常数倍的差异。
有一种削除单位因素的方法,就是将样本数据标准化(减去均值後除以标准差),但是模型的意义就变了。建议lz看看伍德里奇的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里面有详细的讲解。
好的呀!谢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