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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大型企业下属机构将就地预缴30%所得税 (大家高兴吗)
【星岛网讯】一份影响“总部经济”格局的税收新规即将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以及退税办法即将发布,办法规定,成员企业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初步确定为30%。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这意味着,税收收入向总部机构所在地区转移的格局将出现变化。目前,企业所得税占地方税收的两成左右,在发达地区比例更大。

  据了解,要重新规定汇总缴税办法是因为,企业在一个地方设立分公司,却不在当地纳税,这种情况令地方颇为不满,也加大了区域财力不平衡现象。

企业反对属地预缴

  大型企业总公司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目前全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区38家,约占全国的20%。2006年这38家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是812亿元,占西城区国税局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93%。这38家企业的下属二级成员企业近1300家,各级成员企业多达几万家,其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对于现行政策,一些地方已表达了不满。

  长江航运集团在江苏占据一个港口,造船并出口,地方提供部分配套,但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苏省国税局官员说,省财政经常跟他们谈,希望在江苏多少交一些税,但他们往往都会强调按照国家政策来。

  今年1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就曾派代表进京表达建议,希望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能在新疆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已交的能适当提高缴纳比例。

  但是目前实行汇总缴税的企业大多希望总公司全额汇总纳税,而不用属地预缴。

  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与中国税网组织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论坛上,十家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探讨汇总缴税方式,建议继续维持现有的政策进行汇总纳税,不就地预缴所得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和赔款成本,由总公司统一来核算,无法下划到各个营业机构。如果实行就地预缴政策,将造成计税所得额的不准确。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认为,就地预缴是比较落后的一种方式。他说,如果总分机构搞就地预缴的话,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这么多年了,没有就地预缴的等于走回头路。

  从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就批准了一批汇总缴税的中央大型企业,包括石油石化企业、银行、民航、保险公司等,后来陆续增加了多家证券公司。多年来,国税总局对这些企业均有针对性的特殊文件。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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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 13:55:00
既然企业建在当地,  就应该向当地政府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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