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呵呵,范里安习题。这个问题要这么看,消费者只有当市场价格小于或等于其保留价格时,他才会形成现实的需求,市场的均衡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同时决定的,现在需求是一条垂直的直线,它与供给曲线重合,那么在这个价格段都是可能的均衡价格,最终形成的价格取决于双讨价还价的能力。画个图就清楚了。


假设有25个买房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为500元, 第26个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00元, 在市场上有25套房子可以卖, 则均衡价格为多少?
答案是界于200元和500元之间. 为什么不是500元呢?
答案是201元(或者可以近似看成是200元)。
 
假定,上述买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都清楚以上所有信息(也可不需要这种假定),则每套房屋的价格是201元(假定房屋之间没有区别)。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上述问题简化成:有2个人,A持有501元(我们可以假定,A和B其实财力相当的,但是A更有购买的动机,或者稍微多一点财富,因此给A增加了1元),B持有500元(再多,他们就拿不起了,也借不到了),还有第三个人C持有200元,他们3人来购买房屋。房屋共有2套,没有任何差异。
 
现在,我们来得出均衡价格。
 
不考虑信息问题,不考虑合谋问题,我们只看实力,只看竞争。我们假定,上述三人都急不可待的想要买房屋结婚,不然的话,只能露天结婚了,其次呢,是在购买到房屋的前提下,尽量省钱。
 
一、现在拍卖第一套房屋(不考虑2套房屋打包出售的问题,可省略)。为简便起见,假定由上述第三人C首先喊出200元,则A或B肯定喊出201元。喊出之后,变成A、B之间的竞买了。持续竞价买下去,假定喊价到:
 
1、501元,
 
或者
 
2、251元,
 
由A竞争得手。
 
二、现在拍卖第二套房屋。这个时候,A已经退出了,也用501元(或251元)买到一套房屋了。剩下的,只有B持有500元,C持有200元,和一套房屋。则还是C首先喊价到200元,B用201胜出,得到第二套房屋。
 
在这个时候,卖方肯定很高兴了,他总共销售了二套房屋,得到了1、501+201=702元,平均每套销价351元。或者,2、251+201=452元,平均每套售价226元。
 
 
三、但是,上述A(其实,也完全可能是B)就心理不平衡了(C是心理平衡的,虽然他失望,但是他想,谁叫我的钱少呢)。他就想,我为什么那么傻,那么冲动呢,我应当早就盘算好整个拍卖过程和结果的。现在倒好,同样的房屋,B才花了201元,而我呢,是花了501元(或者251元等等)。
 
那么,我们可以指望,其实在还没有开始拍卖的时候,上述买方当中的A、B、C三个人,都分别找了数学家来模拟计算了(而这,并不需要太高的数学水平,也不是难度大的计算,也就是说,这是相当容易模拟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假定:他们都进行了事先的模拟了)。 上面假定了信息不充分。同时假定,不存在合谋-------都是必须购房结婚,而并不是来省钱的---不买房屋最省钱,也不是来挣钱的----通过合谋来拿回扣,但是,我们从最后结果来看可以看到,其中惟有C是有可能也有动机来进行合谋的,且拿到回扣的,这样一来,C虽然买不到房屋,但是呢,可以不劳而获,来挣钱一些。
 
模拟结果如下:当C喊到200元的时候,A或者B其中之一,就喊出201元,之后,不要再继续喊价了,静观结果(其实,在现实当中,可以继续喊下去,来试探谁是钱少的人,则结果是,当喊出202元、203元的时候,C肯定观望,从而把C发现出来。同时,我们可以假定,201元和205元差距不大,视同近似相等),互相退让。这样一来,A或者B就能够用201元胜出,得到其中一套房屋。
 
再进行第二论拍卖的时候,由明显钱少的C喊到200元,再由剩下的B(或者A)用201元胜出,买到第二套房屋。
 
也就是说:当发现了钱最少的第三者的时候,和这第三者持有钱的数量之后,钱多的2个人(面对着2套房屋,供求平衡的)之间就不要再进行恶性竞争了,而是各自退让(但这不属于合谋),就能各自最有利。而卖方呢,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了--------除非他不卖(或者事先就隐藏一套房屋,但是就这个例子来说,他隐藏了也并不必然增加收入----我们假定,买方有足够的明智估计到这点,并做了数学模拟计算了)。而如果卖方不卖,买方不买,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四、上述模拟拍卖过程,证明了:在上述情况下,房屋的价格是由次高(这里实际即C,C是在竞争当中被淘汰的临界线---200元---次高,这里的最高是201元及以上)决定的,并且,分别拍卖房屋的收入,相当于按平均价格销售所有房屋的收入。
也就是说,把房屋一套一套的分别2次进行拍卖的总收入,等于按同一个平均价格一次性拍卖2套房屋的总收入。
而卖方为了避免买方之间的合谋(上述C最有动机进行合谋,其实A、B也有动机去合谋。假若一套房屋卖出一个价格,则潜在消费者更是会进行合谋),和不喜欢闲置房屋----闲置会导致损失,和为了树立诚信(假若同样的房屋卖出不同的价格,则对诚实信誉有影响),和为了节省费用(一套房屋就组织一次拍卖会,会增加费用,并且存在风险),等等,也是乐意按同一个平均的价格去销售所有房屋的(现实当中,也往往就是这样)。
上述是3个人买2套房屋(1个供应者)的简单情况。但是,复杂情况下的结论,仍旧如此的吧,这应当是可以证明的。
 
 
五、上述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在下贴:
 
人大经济论坛 → 学术交流 →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价值和价格的形成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76002-1-1.html&page=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1 15:37:24编辑过]

请问,拍卖理论中的 等价收入定理 是什么 怎么理解
经济学家早就知道拍卖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可一直没想清楚用什么理论来描述它。直到1960年代,维克瑞用博弈论的术语第一次刻划了拍卖行为的本质,并且推导出“等价收入定理”———后来,他靠这个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下,经济学家看懂了拍卖,各种研究文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各种稀奇古怪的拍卖方式也都有人会去钻研。各种新版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威性,也不得不增补改写,最后附上一章 “拍卖理论”。 
一般来说,只要弄懂四种基本拍卖形式和一条基本拍卖定理,大致就可以明白所谓的拍卖理论。第一种形式是升价拍卖,又叫英式拍卖,就是我们最常见到的拍卖。大家在一起公开竞标,往上抬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第二钟是降价拍卖,又叫荷式拍卖,价格则是由高往低降,第一个接受价格的人获得拍品。 
剩下两种是密封式竞价。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说,每个人都对拍品单独报价,相互不知底细,填了标的封在信封里交上去,最后拍卖师拆开信封,出价最高者获胜;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类似,唯一不同的是,最后出价最高的人获得拍品,但他无需付出自己所喊价格,只需要按照排位第二高的价格付钱就行。 
这四种拍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都能找到对应的形式,非常直观。而它们也奠定了拍卖的基本格局,无论什么形式的拍卖最多只是这四种拍卖的变型与组合罢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用一条定理———“等价收入定理”来贯穿这四种基本拍卖形式。等价收入定理就是说,在一些合理的约束条件保证下,采取这四种拍卖形式最终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对于委托人来说,当然都想把手里的好东西卖出个好价钱,可只要东西不变,购买对象不变,无论怎么拍,最终收益都只会是这点钱。 
其实之所以存在拍卖,就是因为不同人对同一种商品的估计不一样,是看法的不一样,对未来的认识不一样。只要存在着信息获取和对信息认识的不同,拍卖就可以存在。而拍卖的结果弥合了这种分歧,最终获胜的人以他自己认同的价格拿走拍品。无论怎么拍,这样东西在他心里就是值这个价钱。 
当然这说的是理想状态。对于骄傲的经济学家来说,千万不要忘记约束条件。本书作者柯伦柏是欧洲最著名的拍卖理论家,同时也对拍卖实践有着最丰富的经验。他亲眼目睹了太多失败的教训。 
一般来说,拿出来拍卖的都是值钱的东西。但在世纪之交,没有比拍卖3G无线通讯牌照更大的买卖了,也没有比3G牌照拍卖设计失败更大的打击了。与我们日常所见拍卖的不同在于,这回拍卖的委托人是各国政府,竞标的是各国最大的电信公司,竞争的是有限几张经营3G通讯的许可证,总共涉及的金钱则超过了 1000亿美元。 
英国第一个实践3G牌照拍卖,政府算计好了,国内有5家大型2G电信运营商,为了保证他们在这个寡头垄断市场里的地位,他们都会积极地竞价。于是英国先采取一次升价拍卖,成功地选拔出5个候选人。然后再让他们进行密封式降价竞价,出价最高的4家运营商取得这4张牌照。这次拍卖大获成功,英国政府一下子收入390亿欧元。 
英国的成功刺激了其他国家,荷兰马上跟进,也照搬英国的拍卖模式。可是没有准确估计自己的市场情况。他的市场上有5个在位运营商,他提供的牌照也是5张,而且他没有设计出足够的激励机制让其他小厂商参与竞争。结果可想而知,如果按照牌照摊到每个人头上的价格来算,荷兰最终收入大约只有英国的1/4。 
荷兰还不算最惨。瑞士也想模仿英国的拍卖经验。可是他不但没有估算好候选人和牌照的数量,更是在拍卖程序上犯了大错,竟然允许企业在最后阶段联合竞价,而这必然导致合谋!到了最后阶段,政府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试图推迟拍卖并改变规则,但遭到企业的联合抵制。最终政府不得不以低得可笑的价格卖出5张牌照。 
德国人认识到英国经验的缺陷,即主要得想办法吸引潜在候选人参与进来,一起竞争,这样才有压力把价格推到合适的位置。德国人怕做不到这点,索性把牌照拆成小的无线波段,让更多运营商进来抢。而抢到波段的运营商,必须把几个波段合起来才能变成一张大牌照。这种新鲜的模式也成功了,取得了和英国一样好的拍卖效果。 
奥地利和德国靠得最近,于是也用德国方式拍卖3G波段。可是他们完全没意识到不同小厂商会在拍卖中进行合谋。奥地利的拍卖最终也以惨败收场,结果只是比瑞士好那么一点。 
市场情况多变,牌照数量和在位运营商的数量各有不同,甚至民族性格也是与之相关的。缺乏竞争时,价格抬不上去;引入竞争时,却也会同时引入合谋,价格也可能抬不上去。这几个国家轮流上演大型拍卖,真是给书斋里的经济学家好好地上了一课。 
经济学家研究的拍卖理论,就是对一样给定的拍品、一个公开的项目、一片集体的土地设计拍卖程序,争取拍出最高的价钱。只要成交,拍卖人肯定认为是合算的。经济学家能做的,只是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套出他们最高的心理价位。虽然拍品是共同的,但参与竞标的人完全不同,不同的拍卖流程和规则就会产生巨大的不同。甚至同样一种拍卖办法,放到英国和放到瑞士去试,结果也是天壤之别,原因在于现实的约束条件不同。拍卖的约束条件是学者们永远无法在书房里拍脑袋想出来的,只有到现实世界里看一看,问一问,摸清楚底细,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拍卖机制。
回答者:wenyichen708 - 经理 四级 11-21 14:21
 

维克瑞推导出了等价收入定理。这里兄弟借宝地请教各位另一个问题,或者猜想:
假定买方有若干人,他们分别有一些钱,他们非常需要购买房屋,分别需要购买若干套(至少是1套)。
假定卖方有若干个供应商,他们分别供给了若干套房屋,这些房屋毫无差异,也非常需要卖出。
在某一天,买方们、卖方们来到市场,进行房屋的拍卖。
假定有2种拍卖过程,并且假定可以同步进行:
1、一套一套的逐套逐次拍卖。最后把每套每次的销售收入分别相加,得到一个卖方总销售收入。
2、只进行一个批次的拍卖。也就是拍卖出一个平均销售价格之后,按这唯一的同样的价格去销售这无差异的所有房屋。这样把平均售价乘以房屋套数,也得到一个总销售收入。
求证:上述二种过程当中分别产生的总支付相等(亦即卖方们的总销售收入相等)。
假若相等,则这个时候的平均销售价格(某元/1套),就被叫做均衡价格。而这个均衡价格在一定供求关系下显然是唯一的。
敬请各位高手费心解答!
说明一下:
这种证明,或许可以参考一下兄弟在前面所举的那个简单化的例子。
假若仅仅由于信息的原因而导致难以求证,则可以补充一个假设为:信息充分。
人们购买房屋,一般都是购买一套,但是,也可以认为:假若有可能,则每一个人都想购买无数套,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的货币数量一定之情况下,都是想购买至少1套,或者2套,或者3套。。。多多益善,仅仅1套亦可。至于说,如果1个人很便宜的就买到了一万套,他们会用来干什么,我们不需要过问,假定就是用来闲置或抛弃吧。另外,从这种看法出发,我们对上述所要求证的问题可以不考虑供求平衡与否,无论它是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还是供求平衡,都不影响结论吧。
有的人他很特别,他拿来一些钱去购买房屋,必须是一买好几套,例如,他拿来9万元,必须是一下子就购买3套或3套以上。也就是说,他是至少3套,不能是2套,不能是1套,即便1元钱卖给他1套房屋,或者2套房屋,他都不能满意。那么,这种少见的情况,其实是可以归结到“正常情况”当中的。也就是说,他这个人可以分成数个人,例如是:分别有3万元的3个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分别有1万元的张三,4万元的张三,5万元的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等等等。因此,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敬请各位高手解答!谢谢各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2 3:18:45编辑过]

所谓均衡价格,应当是前面所说的那个经过计算出来的理论价格吧,因为,这对买方们、卖方们、买卖双方们来说,是整体来说的最佳价格。
打包拍卖(例如,按前面的例子,以2套房屋为一个单位-------而不是1套房屋就是一个拍卖单位--------来进行拍卖),对卖方来说是明显不利的。这一点很简单,所以,打包拍卖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省略不计。
补充几句:不好意思,兄弟愿意把自己的90%以上的论坛财富(兄弟还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金钱等等),赠送给作出最好证明的老兄(证明上述猜想不成立,或者证明上述猜想成立)。
所谓最好证明,就是兄弟根据网友们的肯定程度来确定一个最好证明者,之后,如果三天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就是最好证明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1 16:19:37编辑过]


 [em02][em02] 谢谢徐生学科带头人, 你很负责的说
[em02][em02] 谢谢徐生学科带头人, 你很负责的说  [em01]
[em01] [em17][em17]
[em17][em17] [em27][em27]
[em27][em27]

 [em02][em02] 谢谢徐生学科带头人, 你很负责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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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 [em17][em17]
[em17][em17] [em27][em27]
[em27][em27]谢谢老兄的表扬!

假定有2种拍卖过程,并且假定可以同步进行:
1、一套一套的逐套逐次拍卖。最后把每套每次的销售收入分别相加,得到一个卖方总销售收入。
2、只进行一个批次的拍卖。也就是拍卖出一个平均销售价格之后,按这唯一的同样的价格去销售这无差异的所有房屋。这样把平均售价乘以房屋套数,也得到一个总销售收入。
求证:上述二种过程当中分别产生的总支付相等(亦即卖方们的总销售收入相等)。
单独看上述拍卖过程1,则在得到总销售收入之后,再除以销售套数,就可以得到平均价格。这个平均价格乘以售出房屋的套数,自然也等于逐套逐次销售收入的总和。
而从前面的简单化的例子来看,在供求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逐套逐次的拍卖,完全有可能得到同样的价格,即每次每套的拍卖结果都是那个价格,都等于平均价格。而假若有这样的一个价格,则就买方们来说是合理化的最小支付,对卖方们来说是合理化的最大收入,且两者相等,因此自然就叫均衡价格。
那么,问题可以简化成:
求证在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逐套逐次拍卖的价格一定相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2 3:56:44编辑过]

那么,问题可以简化成:
求证在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逐套逐次拍卖的价格一定相等。
上述命题,应当是可以直接作出证明的吧。
除了直接证明,我们也可以作出间接证明。也就是说,无论“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逐套逐次拍卖的价格一定相等”与否,我们知道,确实是有这么一个价格可以承担这个任务的,这个价格确实存在,可以在供求关系已知情况下作出计算。
计算的公式在: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543236&id=87003&skin=0 
既然确实存在这种价格,则我们就可以说:在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总有一个相等的价格,能够尽可能实现市场出清。换言之,这个价格能够实现交易量最大,且对买方内部来说、卖方内部来说、买卖双方来说最公平。这个价格,就叫均衡价格。

总结前面的内容来说:
均衡价格的定义和计算
现在有张三、李四、王二,他们必须购买房屋,他们分别有501元、500元、200元,现在有同样的房屋2套,则均衡价格为多少?
答案是:201元(可近似看成是200元)。
1、拍卖第一套房屋。为简便起见,让王二直接喊出200元,则张三或李四肯定喊出201元,王二失去喊价能力。继续竞价下去,假定张三喊出了501元(或者288元,等等),则张三竞争得手,购买到第一套房屋。
2、继续拍卖第二套房屋。这时候,张三已经获胜,退出了竞买。还有李四持有500元,王二持有200元,来竞买这第二套房屋。还是由王二喊出200元,则李四喊到201元,获胜,购买到第二套房屋。
3、这个结果,卖方固然高兴,但是张三心理不平衡了,因为同样的房屋,李四仅仅用了201元就购买到了。那么,他会想:自己太不明智了,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在拍卖第一套房屋的时候,当王二喊出200元,则由自己或李四去喊201元,无论谁喊到这个201元,都不再继续喊价,拍卖就完成了,则由自己或者李四以201元的价格购买到第一套房屋。进而,在拍卖第二套房屋的时候,由自己或李四去和王二继续竞买,还是在喊价到201元的时候,淘汰王二,竞买获胜。
而2套房屋都拍卖了201元,对卖方来说并不是最高兴的,卖方是想要售价更高的。但是王二是没有能力抬价的,而无论张三或李四,他们从各自利益出发,也是不会抬价的,那么,卖方也只好接受这种结果了。
卖方如果不接受这种结果,那除非开初就不来卖,或者少供应1套房屋。不卖的话,会减少当期收入,可能造成损失。少供应1套房屋,也可能造成闲置损失,同时,买方有可能察觉到这种企图而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买方合谋---尤其是在逐套逐次拍卖房屋的情况下),还有,会增加1次拍卖过程,从而增加费用负担。
直截了当来说的话,那就是:在现实当中,总会有人必须销售一些物品,也总会有人必须购买一些东西,从而形成一定的供求关系,进而必然完成交易。那么,如果我们只考虑那些必须的情况,也是可以的。
总结来说的话,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答案了,那就是:均衡价格为201元,并且这也是供求关系一定情况下,分别进行了2次拍卖,拍卖结果相同的那个价格。
上面是简单的情况,下面做一些推广。假定买方有若干人,他们分别有一些钱,他们非常需要购买房屋,分别需要购买若干套(至少是1套)。假定卖方有若干个供应商,他们分别供给了若干套房屋,这些房屋毫无差异,也非常需要卖出。在某个时期内,买方们、卖方们来到市场,进行房屋的拍卖。那么,均衡价格如何计算呢?
先做一点补充说明:
人们购买房屋,一般都是购买一套,但是,也可以认为:假若有可能,则每一个人都想购买无数套,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的货币数量一定之情况下,都是想购买至少1套,或者2套,或者3套。。。多多益善,仅仅1套亦可。至于说,如果1个人很便宜的就买到了一万套,他们会用来干什么,我们不需要过问,假定就是用来闲置或抛弃吧。另外,从这种看法出发,我们对上述所要求证的问题可以不考虑供求平衡与否,无论它是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还是供求平衡,都不影响结论吧。
有的人他很特别,他拿来一些钱去购买房屋,必须是一买好几套,例如,他拿来9万元,必须是一下子就购买3套或3套以上。也就是说,他是至少3套,不能是2套,不能是1套,即便1元钱卖给他1套房屋,或者2套房屋,他都不能满意。那么,这种少见的情况,其实是可以归结到“正常情况”当中的。也就是说,他这个人可以分成数个人,例如是:分别有3万元的3个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分别有1万元的张三,4万元的张三,5万元的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等等等。因此,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在信息不充分情况下,卖方不知道买方分别持有多少钱,买方内部互相也不知道,同样,买方也不知道卖方分别持有多少货物,卖方内部互相也不知道,但是,这可以预测一个大体范围,拟定明智的竞争方案,再加以试探而得知。这种试探过程,只是产生了一定曲折而已,并不会过于偏离均衡价格吧---尤其是在激烈竞争情况下。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信息是充分的,我们可以为了简便而做这种假设,也可以不那么看重这种假设。
那么,到了这种复杂情况下,是否象上述简单情况一样,买方内部竞买、卖方内部竞卖、买卖双方竞价的结果,逐套逐次拍卖房屋的结果,仍旧会导致销售价格相等呢?如果相等,则肯定是均衡价格了------而这,是可以直接证明的吧,直接证明这种相等是必定产生,或者必定不产生。
我们也可以间接来做证明,过程如下:
我们规定,在供求关系一定的情况下,总有一个相等的价格,能够尽可能实现市场出清。换言之,这个价格能够实现交易量最大,且对买方内部来说、卖方内部来说、买卖双方来说最公平。我们把这个价格,就叫做均衡价格。
也就是说,即便在一定供求关系下,逐次逐套的进行拍卖之结果,不是非常容易产生相等的价格,但是,我们知道确实有那么一个价格是可以胜任这种身份,我们知道是存在这种价格的,并且这种价格符合上述规定。
那么,这种价格能否经过计算得出呢?能的。
计算方法是: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15241&replyID=79287&star=1&skin=0

请问,拍卖理论中的 等价收入定理 是什么 怎么理解
经济学家早就知道拍卖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可一直没想清楚用什么理论来描述它。直到1960年代,维克瑞用博弈论的术语第一次刻划了拍卖行为的本质,并且推导出“等价收入定理”———后来,他靠这个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下,经
徐生给出的这篇文字,可以很好地说明ww99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怎么又回答说是201元呢?

徐生给出的这篇文字,可以很好地说明ww99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怎么又回答说是201元呢?
老兄好,兄弟在前面做了简陋的推理、说明,得出了201元(即近似于次高者200元),请老兄看一下,多多批评。



假设存在walra拍卖人。有两种喊价方法,从上往下,从下往上。一旦需求等于25(供给),即成交。
1,从1000元往下,每次降一元。一直到501元,需求还是0。直到500元,需求为25,则成交。均衡价格为500元。
2,从0元往上,每次升一元。一直到200元,需求还是26。直到201元,需求为25,成交,均衡价格为201元。
3,任意出价,显然当价格<=200元时,需求为26,当价格>500元时,需求为0,只有当价格为(200,500]时,需求恰好为25。为均衡价格。

 [em01]谢谢大家的帮助
[em01]谢谢大家的帮助 [em23][em23]
[em23][em23]
 [em02][em02] 谢谢徐生学长提供的资料, 我要慢慢地消化一下~~~
[em02][em02] 谢谢徐生学长提供的资料, 我要慢慢地消化一下~~~  [em17][em17]
[em17][em17]

呵呵,范里安习题。这个问题要这么看,消费者只有当市场价格小于或等于其保留价格时,他才会形成现实的需求,市场的均衡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同时决定的,现在需求是一条垂直的直线,它与供给曲线重合,那么在这个价格段都是可能的均衡价格,最终形成的价格取决于双讨价还价的能力。画个图就清楚了。
这个时候需求应该是水平的吧,在Q=25处是个间断点,供给曲线是垂直的。、
怎么在这上面画图啊 ~
搞不懂。。。。。。。。。
  [em11][em11][em11]
[em11][em11][em11] [em12][em11]
[em12][em11]

假设存在walra拍卖人。有两种喊价方法,从上往下,从下往上。一旦需求等于25(供给),即成交。
1,从1000元往下,每次降一元。一直到501元,需求还是0。直到500元,需求为25,则成交。均衡价格为500元。
2,从0元往上,每次升一元。一直到200元,需求还是26。直到201元,需求为25,成交,均衡价格为201元。
3,任意出价,显然当价格<=200元时,需求为26,当价格>500元时,需求为0,只有当价格为(200,500]时,需求恰好为25。为均衡价格。
假定以1元为一个单位,那么,上述就是说,要有299个均衡价格了---------这也太多了吧。所谓均衡价格,应当是恰好就是那个价格吧,不能有这么多。

这个时候需求应该是水平的吧,在Q=25处是个间断点,供给曲线是垂直的。、 
 
怎么在这上面画图啊 ~ 
 
搞不懂。。。。。。。。。 
 
  [em11][em11][em11]
[em11][em11][em11] [em12][em11]
[em12][em11]
需求曲线是垂直的, 各条垂直线之间是间断的, 因此部分需求曲线与供给线是重合的.
 [em04][em04][em04]
[em04][em04][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8 23:44: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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