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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第七节 案件不能侦破的原因

国家设有众多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有着优良的装备和大量执法者;执法者皆享受国家发放的薪金,并具有专业文凭或经过专业培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强烈的破案欲望,以及国家赋予的权力、正义的呼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名符其实的职业执法者,且多为敬业者。我方与自负盈亏、各自为政、组织松散、装备低劣、赤手空拳、人皆憎恨、以及某些并非职业化的犯法者相比,实力悬殊,但很多案件仍不能侦破,或不能彻底侦破。即使很笨拙、幼稚的犯法者,偶尔也能逃避惩治。对这样的局面,被侵犯者、一般的公民、甚至某些执法者,不知缘由,或难以解释清楚。

有人以为执法者素质低,是导致案件不能侦破的原因,这样的解释,是片面的。某些案件的侦查,素质低的人确实难以胜任,但决策者可行使选择权,或中途更换人选,或组织专案组,发挥集体的威力。执法机关,也不乏人才。况且,某些案件,即使顶尖高手,也不能侦破。因此,素质问题,非关键性问题,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的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

财产增减关系,互为前提,甲增加,乙减少,甲增多几何,乙就减少几何,产生了减少信息,必有增加的信息伴生,这是一种对称关系。这种对称,遭到了人为的破坏。

案件信息的不对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不对称,是由于受主观因素(敌方千方百计的封锁,我方未制定有效的信息采集措施,一些人徇私舞弊)和客观因素(天高地远,无碰撞所有犯罪活动的时机。大脑中的印象,不能自动向脑外飘移。一些执法者的确素质低)的制约,执法机关不可能获得全部案件信息,只能掌握部分案件信息,而另一些案件信息,则是一无所获。狭义上的不对称,是由于一次信息,通常不是由一个印象组成,而是一串。而这些印象在形成时,因人或事的不同,难免有多少和正误之分;在转为二次信息时,难免有增删或篡改。某一案件发生后,国家、单位、执法者、以及公众掌握的信息,不可能“原汁原味”,而是他人“比着葫芦画瓢”的作品,是作案过程的再次描述,非一次“观礼”印象的产生。描述者常信口开河,还会因时间的久远而失忆,或因笨拙、忙乱,本可形成的印象,不能、或来不及形成。如旅途中的窃案,盗贼有时不知被盗者的姓名、住址,或忘记在那次车上作的案。由于以上原因,使一次与一次、一次与二次信息的掌握者,在印象形成的过程中,产生数量上的差额或表征上的变异。对执法者来说,有些印象,只获得了大部分,有些印象,只获得了小部分,有些印象,甚至错误或虚假,有些印象,永远也不能获得。无论已破还是未破案件,最及时、最真实、最多的印象都藏在作案者脑中。

案件中信息的对称性,也和其它信息一样,只有相对,而无绝对。如某派出所辖区内,某年共发生了两个案件,并且全部侦破,那么,在这个时间段,这些信息(数量上)的掌握,就是相对对称。但相对于某地区全公安机关或某派出所历年发生的案件来说,则不能全部侦破,其信息的掌握就是绝对不对称。又如一只羊被人牵走,得失双方形成的印象,有对称的一面,也有不对称的一面。标的物一致,(得到或失去的都是羊),数量一致,(都是一只)、事件发生的时间一致,行为人的体征不一致,(年龄或性别不同),结果不一致(一个减,一个增)。如不看双方的结果或其它细节,只看对应关系,或只选择印象的某些项,那么,双方产生的信息是一致的,即产生了一个减少的印象,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增加的印象,相对于印象量这一项来说,不管表征是增还是减,双方都是一个印象的增加。当然,这种总体关系上的对称,多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上看问题,如负责审案者。丢羊者报了案,执法者就会得到这样的信息: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的一只羊被人牵走。执法者经过侦查、调查得知: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牵走了羊,那么,执法者掌握的信息,就达到了相对对称。从而采取相对性措施,把羊归还失主,并惩处牵羊者。如只知有人减少了羊,但不知谁增加了羊,羊在何处,那么,在信息的掌握上,就是不对称,从而无法侦破案件。

某案件包含的信息很多,某信息包含的印象也会很多,但有些印象,对案件侦破起不到关键性作用,所以,无关紧要的印象,不必全部采集,或根本无法形成的印象,不能要求采集。如作案者或被害人头发的具体长度、黑白头发根数的比例,皆可忽略,出生时间的分秒信息,无法采集,因户口登记制度,无分秒的要求。

经济或其它信息的不对称,多是名利的纷争,很少造成被判徒刑或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不对称的标志,多是印象总和中某些印象的虚假,而不是全部虚假,全部虚假,往往会弄巧成拙;也非有和无的标志,无论真实还是虚假信息,当事人往往会千方百计地将信息传递出去。如在交易过程中,高声叫卖者,只是企图推销次品,而不是在耍“空手道”更不会默不作声。有些产品,只是质量稍差,有些产品,甚至能与名牌媲美,只是冒了名牌的名。对于购物者来说,不是权益的全部丧失,而是部分丧失,尽管所购之物有时不会很满意,但也能解燃眉之急。所以,购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多是商家的败德行为和购物者的逆向选择。尽管是逆向选择,但购物者终究能凭选择权而有所作为。

刑事案件中信息的不对称,则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对于国家来说,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良好的大事,对于执法者来说,关系到案件能否侦破或能否彻底侦破的大事,对于被害人来说,关系到能否报仇雪恨、挽回经济损失的大事,对于罪犯来说,关系到生死或被判徒刑、罚没财产的大事。鉴于信息扩散对作案者非常不利的现实,很少有人积极传递案件信息,即使虚假信息,也多是迫不得已而传递。有些案件,在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下,虽已侦破,但未完全侦破,使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恶性案件,降为一般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降为民事纠纷案,使某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或漏网。即使未涉及刑罚问题,而是纯粹的财产得失,也不是质量的好坏问题,而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案件信息的不对称,不仅是部分印象虚假的问题,更多是信息的全面封锁,从而使案件永远也不能侦破。所以,案件信息的不对称,多是犯罪分子逃避惩处和执法者无法选定目标的严重后果。执法者与购物者相比,有时连最起码的选择权也丧失掉,而这会导致执法者无所作为。

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案件影响巨大,所以对待信息的态度,敌对双方皆不会掉以轻心。侦察与反侦察的较量,就是信息的争夺与封锁。凡是不能侦破的案件,皆因采集不到非法活动而伴生的信息,凡是侦破的案件,皆因采集了那些信息。

执法者勘察现场,询问证人,就是在采集某些信息,就是在获取犯罪证据。审问嫌疑人,就是迫使其再现脑中的有关印象。嫌疑人是否老实交待,会不会传递虚假信息?会不会避重就轻?他们不可能主动传递、更不会物化那些对己不利的信息,而是千方百计封锁,与执法者打精神意志战,已达蒙混过关的目的。如主动传递或物化那些信息,纯属冒傻气,世上无这般呆傻的人。都冒傻气,预防犯罪就轻而易举,就不必采取复杂的预防措施。事实上,嫌疑人多为奸诈之辈,很难对付。有些案件,只需几秒或几分钟,就能把犯罪事实交代清楚,但都采取了拖延战术,迫使执法者长久陪伴他们,或在大千世界艰难寻找证据,或反复试验、检测、采取推理方式,甚至逼供、诱供,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时间,同时违反了有关规定。即不但延误战机,而且还会造成主观武断,出现冤、假、错案。

发现案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是极易完成的步骤。百分之九十的案件发生后,都能及时被减少者感知,并很快传递到执法机关。但是,这只是所有需感知信息中的一部分,且属非重要部分。特别重要、且难以获得的信息是:作案者的姓名、住址、藏身处。

胆大妄为的侵财者,有时会在人群中冒险抢夺,造成了信息的扩散。但扩散的信息,也不全面,人们只知有人抢东西、抢夺者的大概年龄和体征、抢夺时的凶狠、抢的是项链还是钱包、以及逃跑的方向等,但不知姓甚名谁、家住何方。虽采集信息的人很多,采集的信息也很多,但重要的两项,却未能采集。即使及时报案,因抢夺者早已融入“人海”之中,执法者未必能追踪的到。如信息能自行、全部扩散,就不可能发生抢夺案,即使发生,抢夺者也无法逃脱。

有些案件的重要信息,偶尔也会造成扩散,但犯罪分子不会心甘情愿,无动于衷,束手就擒,他们会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贿赂采集着,也会采取残暴方式,杀人灭口,以阻止信息扩散。

在侵财案中,人对财产增减信息的态度和制度的不完善,是财产增减信息能伪造、封锁、缺失的原因;信息大量伪造、封锁、缺失,又是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信息不对称,又是案件不能侦破的原因,案件不能侦破,又是丧命和损失财产的原因。侵财者正是利用了人对财产增减信息的消极态度和国家对私财增减信息不作为的现实,并把伪造、封锁财产增减信息作为犯罪的先决条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创造的财产越来越多,因此而导致的合法或非法财产增减活动也越来越多,财产增减活动的频繁发生,必能产生大量信息,大量信息的产生,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交易,款物来来往往,使大量交易额产生;每天有许多人创造财产,使大量财产诞生;每天有人消费,使大量财产减少;每天有许多人在犯罪,致使大量财产被夺取。这些活动,每人能感知多少?执法机关又能感知多少?沧海一粟!

信息封锁或不对称,不是侵财案独具之特色。无论什么案,都对信息进行封锁,都存在信息不对称。

在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仅从人力物力方面对比,我方实力定大于敌方,属于绝对不对称,公开对阵,毋庸置疑,犯罪分子肯定不是对手。但从信息掌握方面对比,则是敌强我弱,占了下风。多数人为应对执法者、减少风险,定会在实力非对称的态势下,放弃公开作案,而以秘密方式取而代之。即在作案过程中,谨慎行事,一次信息,争取独占,已经占有,防止形成二次信息,已经形成二次信息,尽量缩小扩散范围,极力促成信息的非对称性。两种非对称性同时存在,并都很严重,就能产生抵消作用,而达某种均衡,这便是一些案件不能侦破、或不能彻底侦破,犯罪客观存在的注解。

通过上述分析,就会认识到,只有获取大量有用信息,才能减少或排除抵消作用。这样,就能在信息的掌握方面,达到相对对称,而在实力方面,达到绝对不对称,始终保持我方的总体优势地位。

财产认证之全息要义,就是根据目前财产增减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实,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即组建专门的机构,努力采集财产增减信息,凡是能够采集的,决不放弃,以抗衡犯罪分子的封锁行为。虽明知敌我信息的掌握不会达到绝对对称,但可以朝趋于对称的方向而努力,争取达到最理想的境界:差异越小越好。差异小到一定程度,就视为“全息”的呈现。

                  第八节 国家为何要参与财产增减

国家参与财产增减,并不能给单位、公民增加财产,反会增添一些麻烦,况且,许多国事,亟待处理,为什么还要参与公私财产增减呢?因财产增减信息,是参与者或旁观者在脑中形成的印象,这些印象,不可能首先在他人脑中形成,只有当事人或旁观者获得,如他们封锁这些信息,就切断了传播途径。既然参与财产增减活动,就能产生财产增减信息,国家为获大量财产增减信息,必须碰撞能够碰撞的财产增减活动,以使国家之也能产生印象

采集财产增减信息,受当事人利益影响,当双方有利害关系时,他们可能伪造、封锁一些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当无利害关系时,他们都无传递信息的积极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因此,要有一股强大的力量,迫使人们传递财产增减信息,设置专门机构,强行采集,并做到规范性采集,全面采集,长久采集。哪个人,哪个团体,有这样的权威、能力和积极性?绝对无有。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力、能力、财力。无奈,国家只好亲自参与财产增减,以求财产增减信息不折不扣的反映到国家的来,努力使财产增者和国家掌握的信息达到对称。只有这样,才能解析已发生、控制正在发生、震慑即将发生的财产增减。这便是国家无赢利企图,却要参与财产增减的原因。如有其它更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国家宁肯不参与这繁多、被人不理解、甚至遭人反对的活动,反倒省一些人力物力。但目前还找不到这样的良策,只好狠心参与不该参与,但又必须参与的财产增减活动。

文艺作品,能达如临其境,如闻其声的效果,是艺术精湛的表现。但财产增减不是文艺作品,它是真实的事物,又是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事物,容不得半点虚假,如临其境,如闻其声的标准,不适合采集财产增减信息的要求。要想知道葡萄的味道,最好是亲口尝一尝。国家参与到财产增减活动中去,与财产增减者一起完成财产增减,方能获得真实的信息,方能识破伪造的信息,方能限制封锁信息的行为,方能拨开迷雾,洞察一切。

过去,国家虽也要求单位采集财产增减信息,但只限于单位单方行为。这为数很少的信息,又被领导、会计们控制着,又被执行公务者伪造、封锁了一些。所以,反映到公众面前的信息,不可能全部真实。私财增减信息,国家根本不采集,更未要求人们传递,对于国家来说是零的纪录。好像公财增减信息,是亲娘所生,私财增减信息是后娘所养,使私财增减信息受到了最不公正的待遇。在民间,可能有好事的人采集一些私财增减信息,但达不到全面、规范、统一的程度,它也只能是一缕孤魂,或某人的一时冲动,或只为某一人服务,范围很小,局限性很大。不是全息的呈现,对于国家来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它几乎成了废物。

财产增减信息大量损失,国家和公民皆有责,但主要是国家之责。是国家在某些方面不作为的结果,是无敏锐意识、专司机构、专项法律的结果,是管理体系不严谨的标志,是轻视财产增减信息的态度。

国家设置财产认证机构后,把采集财产增减信息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把采集财产增减信息的权力收归国有,牢牢控制公私财产增减的主动权。

财产增减信息一旦被采集,谁也无权更改、扔掉,不管是否喜欢、有用,必须郑重其事对待。

第九节 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被盗用

财产增减和其它活动,共同组成了汹涌澎湃的海洋,这个很难看清真面目的海洋,淹没了整个社会。大海的包容性,能为万物提供生机。有孕育珍珠的仙子,有面目狰狞的虾兵蟹将。因此,财产增减是一个混杂的世界。

  家财增减信息处于封锁状态,对于一般人来说,表面上看无关紧要,实质上至关重要,与财产被侵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因果关系。你的财产,虽未遭侵犯,但你是在掩护侵财者,或在为其辩护。一方面,国家允许民众封锁财产增减信息,侵财者站在了民众的行列,也可以说他们冒充了民众,享受了国家政策。谁也无法指出、证明身边的人存在非法财产和非法活动,不能指、证,也就等于这些东西不存在。另一方面,他们可把非法财产转移到某些人家中,人、财皆被庇护。明明犯罪分子侵犯了财产,却在公众的眼皮底下走来逛去,像无事人一样,像同志一样。你家财增减信息不公开,侵财者也不公开,这不是沾了民众的光吗?你家不知有多少财产,侵财者也不知,都不知,就把清水搅成了混水。侵财者还经常用非法财产交换合法财产,这分明是为虎作伥。

执法机关追踪侵财者,如同与其捉迷藏,侵财者把大众作为掩护对象,依托私财增减信息处于封锁状态这一事实为阵地,同猎手周旋。他们运用的是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在同执法者打持久战。无论是站在为侵财者提供财产这个角度,还是站在帮助侵财者交换财产这个角度,还是站在“一视同仁”这个角度,都是国家和民众共同养活、纵容了侵财者。

国家不采集私财增减信息,等于民众与侵财者同享一片蓝天。对大众的宽松,就是对侵财者的大度,大众得到了较小照顾,侵财者却享受了最惠国待遇。看似优待民众,实际是轻视和损害民众利益。国家和民众对财产增减信息封锁状态未置可否,侵财者却希望永远保留。

允许财产增减信息封锁的待遇,已被侵财者无偿享用若干年,而且还在继续享用,不知享用到何年,我们却不设法阻止,任其享用!有这样良好的环境,“优厚的”的待遇,他们还能不生存、不得意、不猖狂?

                  第十节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未碰撞侵财活动的人,无法形成一次信息。执法者感知的,多为二次信息,而二次信息需有人传递,才能感知。侵财者千方百计封锁,他人又难以发现,发现后又无传递的积极性,所以,捕捉二次信息,就是大海捞针。

  目前,无法应用仪器采集人脑中的印象,科学技术还未发展到那样的高度。如谁能找到公开所有非法财产增减信息的方法,那将是二十一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是在预防、打击犯罪领域中的杰出贡献。事实上,所有的标准太高,不可能做到,捕捉部分还有可能,但相当一部分信息永远也捕捉不到。这样一来,预防犯罪岂非无了招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捕捉不到那些信息,非是一筹莫展,可用公开一切合法财产增减信息的方法,限制封锁非法财产增减信息的行为。采集了容易采集的合法财产增减信息,难以采集的非法财产增减信息就难以形成,即使少量形成,也失去了隐藏的条件,极易暴露。与其捕捉那些很难捕捉的非法财产增减信息,不如阻止它们发生,把斩草变为除根,岂不更容易,更有利,更关键,更能牢牢掌握主动权!

过去,研究者、执法者,注意力只放在了侵财活动上,对于赃物的使用,却认识不足,或以为不是犯罪。只看到了流,未找到源。因未设消费非法财产罪,无限制使用非法财产的措施,致使许多人都能消费非法财产,从而增大了非法财产的需求。应改变这种观念,才能有效的预防侵财的犯罪。侵财者获取非法财产不是目的,消费才是最终目的。况且,侵财得逞后,不仅窃贼受益,其亲友也能受益。许多人都是为讨好红颜或泽惠亲人而犯罪,无这些人的需求,也许会大幅降低发案率。有些人无侵财的能力或时机,但又存非分之想,也会唆使他人犯罪。如把使用非法财产也视为犯罪,就会增大威慑力,即使未参与侵财活动,但使用了非法财产,也应受到惩处。这不但增强了打击力,同时扩大了打击范围。这样一来,就会使犯罪分子及其亲友更加谨慎,不敢轻易侵犯他人财产,不敢轻易使用赃物。即使盗窃得逞,使用时也会有所顾忌,迫使他们长久置放赃物。只要赃物依然存在、暂缓消费,就会增大发现、追回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破案率,减少损失。还可使侵财者的亲友打消唆使念头或产生规劝行动,而减少犯罪。如难以或不愿给使用非法财产者定罪,也应设法阻止,不能让其像使用合法财产那样轻易、那样心安理得。财产认证,在阻止侵财活动和阻止使用非法财产两方面,均能发挥作用。

侵财活动,极易隐蔽,但某些非法财产,却难以隐蔽,使用时需公开进行。即公开,就有控制的方法。只有少数非法财产,会被直接吞食或消耗,多数财产,需交换或置放。应充分利用存放或再次公开增减的有利时机,预防、阻止、发现犯罪。财产遭侵前,加强看守,严密防备,被侵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阻止消费,争取追回。国家参与财产增减,公私拥有的财产就被确认,非法财产不敢经国家确认,从而使滥竽无法充数。

财产认证,是合理使用兵力的措施。正常的财产增减信息易采集,就花大力采集,把它作为主攻方向,把主力放在易于突破的方向。不正常的财产增减信息难以采集,把它作为次要方向,把少量兵力放在次要方向。

古有围魏救赵计,今取围赵救赵策。迫使全民参与,实是努力保护人民!表面上是在限制全民,实质是在制约犯罪分子,是声东击西的战术。敌方伪装成人民,大打人民战争,我方将计就计,动员全国、或全世界的人参战,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所有该参与的人都要参与,所有不该参与的人也要参与,所有不愿参与的人强迫其参与。即使孩童、残疾之人也要参与,敌人也要参与。既是,就无不参战的理由,即参战,就等于自己打自己,就等于敌方在替我方做事。连孩童和残疾人都能发挥作用,连敌人都能被利用,难道参战人员不是最多?难道动员工作还不彻底?难道组织工作还不够细致?难道我方的实力不是最大,难道不能大获全胜?哪场战争有如此规模?哪种策略如此完备?

参与财产认证,有人遇到或耳闻了非法财产增减,会当场拒绝、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也可能终生未遇一次。遇到与否,不是评判功绩的唯一标准,只要参与财产认证,就是参与打击犯罪的战斗。每一公民,都是职业军人每一财产增减者,都是“荷枪实弹”的士兵。虽未逮着某一罪犯,虽未侦破某一案件,但参与财产认证的行动,就是与所有侵财者的针锋相对。不但打击敌人,同时也在制约自己(有人以为自己是最大的敌人)。虽新的财产增减模式还和以往类似,但在全国推广,并持之以恒,效果就大不相同。许多非法财产增减,难以进行,甚至不能进行,皆因新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即保卫了国家和他人财产,同时也保护了自家财产。不要以为,未看到被击中的敌人、未抓获俘虏、未得到战利品,就以为自己未发挥任何作用,按设定的步骤去做,就是一次保卫战。每一次传递财产增减信息的行动,都是一次勇猛的冲锋。每一次的认证,都是一次多兵种的协同作战。每一次采集、储存的财产增减信息,都是丰厚的战利品。每时每刻的限制机能,就是束缚敌人的长缨。禁止财产私自增减的律条,就是刺向敌人的利剑,那些望财干瞪眼者,皆为手下败将。全民在向所有的敌人同时开火,不论能力大小、年龄长幼,职位高低,人人都是财产认证这场战争中的功臣。

人民战争是无敌的力量。全民参与财产认证,就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人民战争,这是空前的财产保卫战,是在全国或全世界撒下的天罗地网,它将给敌人造成四面楚歌的处境,犯罪分子必然葬身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第十一节 犯罪土壤

侵犯公私财产,关键步骤是什么?

有人说是伪造公私财产增减信息,这是不正确的。因有些财产增减信息,不必伪造,如非法开采矿物,盗窃地下文物等,国家并无这些财产的信息,因而无需伪造。只有贪污国家已掌握的财产,才需伪造。尤其是盗窃私财案,更无需伪造信息的活动。被盗者的财产信息虽发生了变化,但那是破坏性的结果,非伪造行为。破坏家财信息,虽不可省略,但并非难事。盗窃财产与破坏信息无法分开进行,只要盗窃完成,破坏就跟随着完成,不需在实施专门的破坏动作。盗贼拿走一根针,被盗者就减少一根针,随着财产的减少,原来拥有的总量、种类等信息也随之改变。

有人说是财产的搬运,这也是不正确的。因有时不需搬运财产的具体动作,或需搬运,但轻而易举。如现金,可以装在腰包,不管乘车还是步行,都很方便。再如精神产品,可以藏在大脑里,携带它进出公门,领导、同事、警卫都像睁眼瞎子,难以发现。还有人心甘情愿的送货上门,侵财者不必亲自搬运。如诈骗案,被骗者自己把款汇到了他人的账户上。此外,还可采取搭载方法。如单位出售某些财产,负责人可趁机捞一把,他们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特定的人,使公财遭受损失。购物者在今后或购物之前,把赃款送到了负责人家中,负责人并未亲自搬运,但预谋侵占的部分,跟随购物者出了公门。

  有人说是侵财技术,这也是不正确的。技术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窃案上,例如攀越、开锁、掏包技巧,及某些科学技术的应用。有较高的窃技能使侵财过程进行的较顺利,缩短作案时间、或有较高的成功率。但技术不是犯罪必备的条件,一个窃技不高、或无任何技能的人,也能轻易完成盗窃过程。一只羊在野地吃草,只要有牵羊的力气,一个傻瓜也能把它牵走。傻瓜窃案,并非罕见。虽因呆傻极易败露,但也有得手之时。很多人因此放松了警惕,结果聪者反被愚者捉弄。

  有人说是踩点和预谋,这也是不正确的。为提高成功率,犯罪分子往往预先踩点,或设计,但有些案件则无此必要。许多人都是临时决定实施的时机、地域、手段,走到哪里,就把手伸到哪里,随意性很大,本无详细计划。有些人原无犯罪的预备,某些时机突然降临,而临时起了黑心。如银行职员因疏忽大意而多付的现金,取款者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据为己有。

  有人说是隐蔽赃物,这也是不正确的。隐蔽不是最终目的,使用才是目的,不为使用就失去了侵财的意义。既使用,就无秘密可言,迟早要公之于众。有些财产,物理形态、化学成分基本一致,很难区分属于张三还是李四。全球有60多亿人口,某份财产,拥有的对象只有一个,除拥有者和极少数人外,其他人都不知为谁所有,不能分辨人员的概率非常大。还会因距离遥远,时间流逝,财产自然变态等,会使被侵犯者难以辨认。窃贼还可将赃物改头换面,或作为原材料造成新产品,从此无法辨认。有时盗窃财产后,在搬运途中就已销赃、挥霍、毁坏或抛弃,根本不需隐蔽。体积大的财产,无法隐蔽。如一辆汽车,犯罪分子不能将其揣在怀里,更不会到荒无人烟的戈壁滩去使用,即使执意要去,也有千万里的路要走,他们无法躲开或罩住沿途人的眼。迫于形势,窃贼会采取一些隐蔽措施,但那是暂时的,有条件的,或部分的隐蔽。有时还会把某些赃物,故意摆在大庭广众之中,以炫耀自己的富有和本事。

从上述例子可以得出结论,伪造财产增减信息、搬运、踩点、谋划、掌握窃技、隐蔽赃物等环节,都是辅助步骤或次要步骤。在犯罪过程中,关键的环节是封锁财产增减信息。虽这是最后、最简单、最易被人忽略的一步,但无此步,就会前功尽弃。如有一人采集到侵财信息,哪怕是刚会说话的孩童,罪行也会暴露。所以,盗贼不但在犯罪过程中行动谨慎,犯罪后也会守口如瓶,不肯传递半点信息。只要做到这一点,任何犯罪方法都可使用,任何地方都可实施犯罪,任何财产都可侵犯。侵犯一次是侵犯,侵犯一万次也是侵犯;侵犯一元是侵犯,侵犯一亿元也是侵犯

蒿蓬能隐匿灵芝,也可掩藏毒草。允许封锁合法财产增减信息,非法财产增减信息便可混在其中。私财增减信息处于封锁状态,正是侵财者得以生存的条件。国家对私财增减信息不作为,正是侵财者梦寐以求的天赐良机。只要侵财步骤完成,并将信息封锁,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瞬间就会逆转。私财增减信息封锁状态,使犯罪分子成了披着羊皮的狼,致使他们能蒙混过关。只要私财增减信息处于封锁状态,非法与合法财产就难以辨别,犯罪分子就不可能全部暴露,某一次犯罪活动,就不可能彻底暴露,这是佛光普照的缘故。犯罪分子随时随地都可运用这一优惠政策,我们却很难捕捉因犯罪活动而产生的信息,它们可能永远残留在犯罪分子的大脑之中,或陪伴其进入坟墓。这是法律的空白,不填补这个空白,就会有人常做发财的美梦,而且往往能梦想成真。

  目前,存在的难题是:对于侵财者来说,封锁财产增减信息,无需作为,只需沉默,就能完成,非常关键但又极其容易;对于执法者来说,采集这些信息,就需诸多作为,即使作为多多,也不能每每奏效,有时也会劳而无获,非常关键但又最难。只要无法采集非法财产增减信息,多么有经验的执法者都不能破案,即使找到了赃物,未必就是案件的侦破,即使逮着了罪犯,未必能证明其犯罪,最后还要放虎归山。只要非法财产增减信息被采集,即使是首次办案,也能破案,即使找不到赃物或已被毁灭,依然是铁证如山。所以,犯罪分子,会千方百计地封锁信息,封锁一个赚一个,封锁两个赚一双。只要能封锁非法财产增减信息,便可高枕无忧!

  既然找到了犯罪得逞的关键,就扼住了犯罪分子的咽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预防或打击犯罪的措施。侵财者希望财产增减信息永远处于封锁状态,我们就下决心采集,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存在财产增减,就无一例外。

发现、惩治犯罪,不是执政、执法的第一要务,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堵住犯罪的源头,才是第一要务,釜底抽薪,而不是扬汤止沸。这在研究、预防、打击犯罪工作中,早已形成共识。但哪是犯罪土壤,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无确切的定论。用信息的理论剖析犯罪,就会发现,千土壤,万土壤,财产增减信息封锁状态,才是滋生犯罪的土壤。千源头,万源头,家庭需求,才是犯罪的源头。这方法,那方法,捕捉财产增减信息是最好的预防犯罪方法。这治本,那治本,遏制、消除人随心所欲、无所顾忌的野性(私自增减财产的行为和心理)才是治本。这体系,那体系,财产认证是当前最严谨的体系。千措施,万措施,国家参与、控制财产增减,是最好的预防犯罪措施。千法律,万法律,禁止财产私自增减是不可无的法律!

第四章 财产

                第一节 财产的概念

  财产,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价值、使用价值的物质和精神产品,以及自然界中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自然物。

  创造财产,是人类的专利,并因此而在地球上占据了霸主地位。世界上动物的种类很多,但它们只会搜集食物,不会创造种类繁多、性能优良的财产,所以都很艰难,并有灭绝的危险。 

财产是人类的专用品,虽有时也给予其它动物一点点,那是人对它们的怜悯或爱护。更多的财产,是由人享用的。有些财产,只有人才能使用,动物是不会操作宇宙飞船的。况且,许多动物也是人类的财产。

财产,是幸福的使者。每次获得财产,同时收获了愉悦,无人为获财而心烦意乱,相反,无财产,就会郁郁成疾。

财产,是最宝贵的东西,世上无能与之交换的东西,除非以财换财。

财产,是生产、生活资料。有了财产,才能继续创造财产,才能渡饥荒,免灾难。

  财产,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内容,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财产。财产枯竭之时,就是人类历程终结之日。人的殷切希望,就是拥有大量财产,吃不愁,穿不愁,山珍海味绫罗绸,行不愁,住不愁,奔驰汽车大高楼。

  财产是功劳簿,一个人的贡献多大,就看他创造了多少财产,或领导他人创造了多少财产。

财产是圣物,只要有它,足可踏千山万水,手可抚云摸天。无财产,可能从生的正路转到死的殊途,有了财产,又可死里逃生。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无经济基础,政治就是空中楼阁。政治活动不但以经济为基础,它同时为经济服务,经济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提高生产力。多数活动都是围绕着创造财产这个主题,失去了这个主题,一切都毫无意义。社会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富裕程度。

第二节 财产的蕴藏

  地球上的高山、大海、平原、河流、湖泊及其太空中其它星球,都是人类获取物质财产的渊源,只要能力达到,无一不是人类的物质财产。世上可成为财产的物质究竟有多少,无法用数字表达。精神财产是大脑活动的结果,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并掌握一定知识,就有发明创造的能力。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能力有多大?同样无法用数字表达。所以,财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物质无耗尽、生命无尽头之日,财产就无枯竭之时。

         第三节 获得财产的途径  

财产是怎样获得的呢?站在社会的角度,获得财产只能通过劳动,无劳动,就无财产。站在单位、个人的角度,就会有多种途径,但主要途径还是劳动。

天然物质,很少能直接利用,须经劳动的作用,才能使用。未开采的矿物,到处乱跑的野兽,谁也无法利用,它们只能属于资源。一堆土可能不是财产,但通过劳动可以变成砖,砖便是财产。在进一步劳动,可建成高楼大厦,或万里长城。

劳动有两种形式,一是体力劳动,二是脑力劳动。无论哪种形式,都要消耗体质,无体质的消耗,就不存在劳动。所以,劳动是艰辛的同义语,是汗水的挥洒,是无舞台,无音乐,无霓虹灯照耀,无人喝彩的舞蹈,是最原始的舞蹈,只有劳动者的号子和叹息声回响在大地,成为最需要、最佳的伴奏。工人的劳动,在千万次重复动作、机器轰鸣声中度过。科学家的劳动,被枯燥、寂寞与繁琐淹没。艺术的创作,常是失败陪伴的旅程。在所有的劳动大军中,农民最辛苦,他们在风吹、日晒、雨淋、泥土、荆棘、粪便或蚊虫叮咬中进行,因而是最艰辛的劳作。有诗为证:禾锄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精神财富也是劳动的结晶,无艰苦的脑力劳动就无精神财产。许多发明创造,都需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钻研,才能获得。因此,许多精神财富,比物质财产更宝贵。舒舒服服做一个梦,不是财产,胡思乱想也不是财产。

  精神产品是创造财产的方法、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管理方法、某种艺术,或发现的某种规律。

劳动不只是使物质的位置、形状发生变化,劳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按照人的主观意志,将许多物质重新组合,使其形状、数量、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结构等发生变化、组成新物质,才是人的最大本领。

劳动创造了人,无劳动,就无人类。劳动是人适应大自然的表现,人要生存、发展,就要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所拥有的东西,为何叫财产,就是突出了劳动的特征,产者,生产也,因劳动而获得的产物。无劳动,就无北京、南京等大都市的诞生,火箭、航天飞机及其它飞行器,就不会带着人类的智慧、理想、目的、呼啸着飞向太空,作为建设城市、制作航天飞行器或日常生活用品的物质,还会以自然物形态,在原位,在人的眼皮底下沉睡几个世纪,甚至永远沉睡!或随风飘荡,随水漂流,随阳光溜走,随时间消失,从此永无踪影!

第四节 财产的性质

1 财产的自然属性

财产有多种,但其自然属性却只有一个,即实用性。无论财产数量、种类多少,质量优劣,生产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使用。

  大米含碳水化合物,以提供营养,青霉素具有杀菌作用,以医治疾病,汽车可代步,房子可居住,这些皆为财产的自然属性所决定。

生产什么财产,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财产已经生成,其自然属性就已确定,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人命名的结果。

财产的实用性,与财产共存,如财产保存完好,自然属性就不会消失,一旦财产消灭,自然属性就不复存在。自然属性不会随财产的转移而灭亡,而是随财产转移而转移,它总是与财产结为一体,永不分离,不管转移到哪里、转移给谁、转移多少次,都不会改变。

2、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使用价值,可理解为某一财产发挥作用的程度。无使用价值,就不能称其为财产。虽制造产品的人往往追求的是它的价值,但不好使用,或不能使用,便无人理睬。如一升汽油,可使摩托车运行数十公里,这便是一升汽油的使用价值。一升水,却不能使摩托车运行一厘米,它只能浇灌一盆花。因此,油与水的使用价值,相差甚远。

价值,是劳动的尺度,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无价值,同样不能称其为财产。如自然界的空气,人天天利用,离开它,只需几分钟就会死亡,空气可谓重要,但它却无价值。无论怎样用力收集空气,无论拥有多少空气,也不能成为富豪。世上无人出售(人造气体除外)、购买空气,因其自然存在,不用劳动就能获得,且能随时获得,容易获得,所以它无价值。

价值还和使用价值有必然的联系,无使用价值便无价值。生产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是财产,特殊情况下不是财产,而是一堆废品。如生产的馒头不能食用,甚至霉烂有毒,就无人买,也就无价值,也就不是财产。只要是财产就有使用价值,只要有使用价值就有一定价值。

3、财产可以破坏、消灭

任何财产,都可能遭到自然界和人为的破坏。自然破坏包括细菌的侵蚀,化学腐蚀、动物的吞噬、风化、水淹、雷击、阳光照射等。人为地破坏包括砸毁、焚烧、用化学原料腐蚀、放纵动物撕咬、爆破或使用其它方法进行的破坏。一些财产由于反复使用,也会逐渐消失。

4、财产的价值可自然增减

有些财产,因稀少使价格升高。如蛇毒、蝎毒、峰毒,比黄金价值还高。有些财产纯属时间原因而升值,如文物,历史越久,价值越高。

因更新换代,时间久远等诸方面的影响,使价值降低。如粮食,普通建筑物,或其它易磨损物,都会随时间的增加而使价值越来越低。因物价浮动、科学技术不断更新等原因,也能导致原有的财产贬值。

总之,财产的价值会经常浮动,高与低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随地域的变化而变化。

5、财产具有多样性

财产的种类,难以尽数,有百看不厌的艺术品,有望而生畏的钢刀,有可口的美味佳肴,有让人胆战心惊的毒药,有无法移动的建筑物,有会飞会跑的禽畜。大到航空母舰,小道针头线脑,复杂到航天系统,简单到一根豆角,贵到价值连城,贱到一分一毫。

6、物质形态

除精神产品外,所有的财产必须具备物质形态。空间不是财产,人虽离不开空间,但它不是劳动的结晶。空间和空气一样,都是大自然的慷慨奉献,到处都有,且非常重要,但都分文不值。不管拥有多大的空间,也不等于拥有财产。

7、形成财产的物质具有永恒的特性

自然界的物质,不管人怎样整治,都不能改变自然存在的特性。财产生成,是物质组合变态的过程,财产消灭,是物质回归自然的过程。生产多少财产,宇宙中也不会因此增加质量,消耗多少财产,自然界也不会减少质量。家庭、单位是它临时的家,大自然才是真正的家,物质不灭,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8、数量

物质财产,须达一定数量,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无量的累积,只能是物质而非财产。一根羽毛不是财产,因其太渺小,以至于无使用价值。不能说拥有一根羽毛,就拥有了财产,也不能拿一根羽毛到集市出售。当羽毛达到一定数量后,不但是财产,还是一种价值较高的财产,因它能制作保暖服装。

                 第五节 财产的用途,

  自划分了家庭,便出现了私财。私财,是家庭生存的基础。自划分了国家,团体,便出现了公财。公财,是国家、团体生存的基础。无论什么国家、制度、民族、身份、性别、信仰、活动,都离不开财产。

宣扬四大皆空的佛教,把财产看的很轻,教人不要疯狂追求,但他们也离不开财产,也不反对创造财产。僧人也吃斋,这斋饭尽管稀薄,也是人间烟火。千姿百态的佛像,多是金玉之身,而金玉是非常贵重的财产。即使是泥、木之身,也需用大量时间雕塑。就连来无影去无踪的神仙,也需信徒的供奉。如不需财产,就应教导人们淡薄名利,不该用烧香进贡的手段贿赂神圣,只要心中有佛便可,何必来世俗的那一套。那一位神仙有这样高尚的道行?各路神仙都希望贡品越多越好,香火越旺越好。这贡品、香火也是财产。

佛教最理想的境界是天堂,难道天堂一贫如洗?或许那里财产更多。白玉筑楼,玛瑙铺路,金银打造的器皿,珍珠串成的帘子,仙女酿造的美酒,王母织成的彩绸。喝琼浆,不思五粮液与茅台,吃佳肴,忘记鱼翅和熊掌。极乐城中,皆为逍遥士,富贵乡里,尽是员外郎,好一派 天国风光!所以才有善男信女们潜心修行,以获通往天堂的签证,去追求那极其富裕的世界。这苦苦修行,原来也是为了财产,为了更多更好的财产。

不想到天堂的人,都向往世外桃源。可能那里盛产桃子,才谓之桃源。如无一棵、一个,而是穷山恶水,一片荒凉,吃啥,嚼啥?人也不会如醉如痴的向往。

  人追求美丽,追求善良,追求文明,追求平等,追求自由,树雄心,立大志,甚至追求神仙般的生活,本是人心向上的表现,应追求,可追求,希望追求,但无财产铸就的生命,什么也别追求!

泥沙不能充饥,石头不能御寒。天天喝西北风,连骷髅也不能生成,还能有闭月羞花,沉鱼落雁的身段?天天喝雨水,喘气也困难,还能举樽扛鼎?无论何方之风,无论哪层天之水,都不含人体需要的蛋白质,维生素。

无财产,就无人的血肉之躯。千金小姐,万金公子,都是吃了许多饭,穿了许多衣,才有那样高贵的身价。一个大学生,一个博士后,一个高官,用于培养他们的财产,何止千万金。

人耐饥饿的极限是30天左右,断绝食物,不可能活更长时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的慌。生命诚可贵,财产价更高。每一根毫毛,每一个细胞,每一滴血,每一块骨头,都是浓缩的财产。一声呐喊,一曲高歌,一个手势,一个眼神,一个阴谋,一次善举,无不浸透着财产的能量。就连一个令人讨厌的臭屁,也要财产的支持,不吃饭,不可能放的响亮,屁者屁也,五谷杂粮之气也,世间难道还有不需要财产的地方?

汽车轮子要转,书信要传。鸡要吃米,鸭要吃鱼。电视要唱,电灯要亮,电话要响。篮里要菜,锅里需米。热要降温,冷应御寒。指上套的,眼上戴的,屁股下座的,身下躺的,橱窗上摆的,酒杯里端的,保险柜里锁的,仓库里藏的,银行里存的,哪一样不是财产?招待亲朋应设丰盛宴席,出门需打点行装。有病应吃药看医生,一日三餐才能身体强壮。到一定年龄需婚嫁,百年之后又要丧葬。漂亮的脸蛋儿用雪花膏滋润,乌黑的头发用桂花油保养。迷人小嘴是胭脂染红,嵌金挂银的双耳散发着宝气珠光。三寸金莲应穿绣花鞋子,四寸柳腰裹着七彩衣裳。婉转的华尔兹,需霓虹灯照耀,动人的交响乐,是多种乐器奏响。爱情之花不但需要精神雨露浇灌,更需财产这片沃土培养。子孙繁衍、休闲娱乐、周游世界、救济贫困者、改造自然、科学研究、教育、传递信息、国际间的友好往来、公共场所建设、体育比赛、探索太空、保家卫国等,那样能离开财产?时时需财产,事事要财产,无财产,一切皆无!

  犯罪分子,使用财产、为了财产,大搞阴谋诡计,导演了一幕幕丑剧。腐败的主要标志,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公私财物。奢侈的生活,就是超常的消耗财产。多数案件,都与财产有关。无财产,盗窃者,难以盗窃;诈骗者,难以诈骗;腐败者,难以腐败;贪污者,无法贪污,侵占者,难以侵占;行贿者,无法行贿,受贿者,无法受贿;奢侈者,难以奢侈;横行者,难以横行;霸道者,难以霸道;徇私者,难以徇私;舞弊者,难以舞弊;破坏者,难以破坏;颠覆者,难以颠覆;侵略者,难以侵略,暴富者,难以暴富。

黄油是财产,大炮也是财产。战犯们之所以能嚣张一时,皆因积聚了大量财产,无财产,他们一分钟也不能嚣张。恐怖分子使用的毒品,爆炸物,及其工具,无一不是财产。

某些战例,胜者不是因英勇顽强,战、技术高超,而是因贿赂了对方的一些决策人,是不光彩的胜利,是不高明的胜利。无财产发挥的特殊作用,一些战例、战役将重新改写。

一些体育比赛,屡遭黑哨,皆因财产在兴风作浪。无财产“捣乱”,绝不会发生冠军戴季军奖牌的恶作剧。一些参赛人,被裁判逼的几乎发疯,难免出言不逊,产生莽撞动作;一些观众,被错误判决激怒,导至大规模骚乱,甚至发生命案。无人行贿,也许能杜绝或大幅降低此类现象。

财产能把人养成一个伟大、高尚的人,也能养活一个大恶魔。财产被正义者掌握,会创造许多世界奇迹,被黑势力掌握,又会把世界搞的天昏地暗。财产被艺术家掌握,会创作许多稀世珍品,被笨手笨脚的人掌握,又会制造许多垃圾。

当你乘着超音速飞机、豪华汽车去世界各地旅游时,当你用手机和远在重洋的亲人通话时,当你坐在装潢华丽的居室看电视时,或在网上查阅资料时,当你吃着满汉全席,喝着茅台美酒时,当你用财产挽救自己的生命时,当你用金钱雇用张三、驱使李四时,当你用大把的钞票为孩子、父母购物时,当你拥有世代也享用不完的巨额财产时,当你戴着名贵的项链参加舞会时,你会感到财产是多么的宝贵,它给人带来了健康、方便、愉悦、自豪、信息、幸福、骄傲。

第六节 人对财产的态度

有人把财产看的比生命还重要,抱着元宝跳井——舍命不舍财。这些人创造财产时,往往会透支体力,但得到财产后,却舍不得用。吃粗糠,省细米,为获首富的头衔而忙碌,其吝啬程度让人难以理解,忘记了财产是为人服务的,而自己却成了守财奴。

有人在劳动中,怕苦怕累,极不情愿消耗体能,但使用财产时却大手大脚,极不爱惜,其浪费的程度让人难以置信,好像财产是天上掉下来的。

有些人,总以为人家的财产好,时刻窥视着,一不留神,就将其搬入自家。这些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了畸变,以为只有夺取他人财产,才是获得财产的最佳途径,忘记了财产是劳动的结晶,或根本就无视劳动创造了人这一颠覆不破的真理。所以,总是疯狂地抢夺他人财产。

  有人为了脸面不要财产,脸面是什么,竟比财产还贵?有人为了财产不要脸面,财产又是什么,竟比脸面还值钱?

人世间,不知多少人,作了多少次发财的梦,也不知多少人存有一夜之间就腰缠万贯的幻想。多数幻想,都是发财的幻想,幻想贫穷的人微乎其微,财产的巨大魅力,由此可见一斑。

有人企图占有全世界的财产,贪得无厌,永不满足,获一个财迷疯的绰号;有的人把财产散尽,不心疼,不可惜,得一个及时雨的高帽。

有人把财产看得非常神秘,发财了,不认为是自己辛勤劳动、精于计谋的结果。未发财,却认为自己不佳。信奉命中造就八合米,走到天边满不了升的迷信思想。也不知谁发现了财神,认为财产是神仙赐予。财神让发财,就得发,不发不行,不想发也得发;财神不让发财,发财不行,想发也不能发。历来迷信人,迷信财神的最多,因此,财神最多,财神的故事最多,财神的香火也最旺。这固然是愚昧,但从侧面也反映了人对财产的渴求,以至于把财神作为偶像。然而,虔诚的祈祷,焚香、磕头不计其数,都是徒劳的,天天拜财神,从此不在劳动,财产不会从天而降。如乞求财神就能发财,不可能造就诺贝尔、袁隆平等一批伟大的科学家,也不会有数不清的人为创造财产而废寝忘食。

  人崇拜“财神”,而冷落了劳神,是是非的颠倒,迟早有一天,会遭嫉妒或报复。因此,人应为劳神焚香祈祷,顶礼膜拜。

人喜爱财产,源于人对财产的依赖,中国年画,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莲花和鱼始终是创作的主题,取其谐音,连年有余,发财的愿望,都融在了画中。有的地区,家家户户都贴一张类似的画。贴的门联,财源茂盛通四海,买卖兴隆达三江,颇有气势。人相遇时常道声:恭喜发财,又客气,又吉祥,又是一番美好的祝愿。说者爱说,说的好听,说的顺嘴;听者爱听,听着舒心,听着顺耳。一句话,把美好的品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互相尊重,勤劳致富的优良传统表现得淋漓尽致。哪像有些人,每逢相见,一声OK就完事,你好,好什么?根本就是半截话。还有的说声再见,再见能发财乎?

西方有“芝麻开门”的传说,东方有“摇钱树”的幻想,这些都饱含了人的希冀。希望富有的心理,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谁也无发财的激情,生产力就会下降,只有在求财若渴的状态下,才能发挥冲天的干劲。无论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无论国家元首还是一介平民,无论从事科研的工作者还是靠苦力挣钱的纤夫,都希望财产越多越好,世上只有嫌贫者,并无恨富人。因此,发财的愿望最强烈,创造财产的决心最坚定,创造财产的干劲最大,创造财产的队伍最长,创造财产的时间最久,创造财产的活动最多,创造财产者最受人尊敬。

  有什么也不愿有病,无什么也不能无财。如画的江山可以抛弃,震撼心灵的钱塘江大潮可不观,美妙的二泉映月可不听,荡气回肠的迪斯科可不跳,财产,谁都不能不要。无数劳动者,睡半夜,起五更,披星戴月离家去,冒严寒,顶烈日,风雕霜刻终不悔,日落西山始回家,不惜身体之疲惫,不畏路途之凶险,不辞营生之艰难,熙熙为财而来,攘攘为财而往,用血汗创作着有始无终的巨幅画卷。

        第七节 财产增减现象与特点

变化,是客观规律,世上无一成不变的事物。公私财产,也是客观事物,必然会发生变化。变化的主要标志,就是数量的增减、种类的更迭。

财产变化非常频繁,一时有变化,一日有变化,一月有较大的变化。创造财产,是增加的状态,消耗财产,是减少的状态。交易活动,是财产种类的变更。获奖、捐助、罚款、继承、丢失、被盗以及其它类型的财产变更,都是财产的变化。不管怎样变化,都是增减的体现。

只要有人类,就有财产,只要有财产,就有财产的增减。各行各业,忙忙碌碌,无休无止,其活动或目的都是在促使财产数量发生变化。活动的形式可能是直接创造、使用财产,也可能未直接参与创造、使用财产的活动,但结果都影响了财产量的变化。

一个国家通过税收、企业盈利、开采矿物、销售资源、公民的捐献等各种渠道,会有巨大的财政收入。这些集中起来的财产又会以不同的方式、原因、时间,分散到单位及家庭。是年度内国家财产大量积聚,又大量分散的财政活动。

一个商人,几乎时刻都有财产增减的变化。每销售一件商品,就是实物财产的减少,现金财产的增加,如有一定的利润,就是家财总量的增加。如售价低于进价,不但是实物的减少,甚至引起家财总量的减少。

人的日常消费,是较少的财产减少。突遇灾害,被盗窃,可能是较多财产的损失。每天工作而得到的报酬,是较少的财产增加。突中大奖,获奖,就是较多财产的增加。

人类的财产,时刻在减少,但其总量又处于增的状态,并随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增是为了减,减又是为了增,增减都是生活的需要。总之,财产的增减是必然的。

                      第八节 财产增减类型。

1、无条件有对象的增减,一方减少什么,另一方就增加什么。例如纳税、捐赠、赡养、罚没、盗窃、诈骗等。增减双方无任何附加条件,就发生增减。

2、无条件无对象的增减,财产增减只有一方就能完成。有减少者无增加者,有增加者无减少者。增加表现为,创作、生产、升值、采集,开采、猎捕等。减少表现为贬值、消耗、磨损、腐烂、毁坏等。

3、既有对象又有条件的增减,例如为他人服务得到的报酬,有人给报酬,但必须付出劳动;给他人报酬,必得他人的劳务付出。

4、财产交换。交换是财产增减的特殊形式,增或减的现象虽发生,但公私财产总量并无明显变化。如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利润、运费、纳税、损耗等方面的支出,那么交换只是种类的变更,减少现金,必增加产品,增加现金,必减少产品。

财产的位移不是增减,无论把财产带到天南海北,都不会引起数量或种类变换。

    第五章 财产法定原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21:18: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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