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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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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
华昊(解放军)

  历史上的经济学大师们在为我们留下丰硕的思想遗产的同时,也留下若干“疑案”,至今为我等后辈津津乐道。“斯密之谜”就是其一。所谓“斯密之谜”(也被称作“斯密难题”或“斯密悖论”)即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倡导利他主义伦理观,同时在《国富论》中主张利己主义利益观的矛盾。笔者认为,“斯密之谜”是对斯密学术思想进行割裂后,片面理解而产生的“伪问题”。为何如此断言?

  1752年至1764年,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长期讲授道德哲学,这一段时间是他的学术思想发展、成熟的重要时期。当时的“道德哲学”与现在意义不同,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单是斯密的讲义就分为神学、物理学、法学、政治学4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关于伦理学的讲义形成一门独立著作,即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第四部分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政策和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斯密在此基础上上结合他于1764年所作的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酝酿创作了《国富论》)。按当今的学科划分,涉及经济学、伦理学、哲学、法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逻辑学等诸多学科。从斯密留下的著作可以看出,他绝非只是一位经济学家,还是哲学家、心理学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结合,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

  斯密原来计划要分部地研究和写出“道德哲学”的全部内容,以揭示出作为自然人和作为社会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标形态,从而建立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而“把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仅仅看作其广泛研究项目的一个章节,并且不是最重要的章节”(特伦斯·W·哈奇森)。斯密的学术著作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甚至是相互补充的,“人类社会活动是斯密关于(心理的)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四类主要著作的共同的主题。这一中心主题的4个方面看来是密切联系而在评价《国富论》时必须考虑到的。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体系……就它以商品社会和交换经济(他的发展理论的第四阶段)为基础来说,它可以认为与历史体系相关联。再者,由于斯密的经济体系又是以《道德情操论》提出的对人类的看法为一体,所以它也是和伦理学体系相关联的。”(霍斯特·克劳斯·雷克顿沃尔德)

  举例来说,作为18世纪启蒙运动的倡导者,斯密崇尚自然法则所支配的“自然秩序”,认为人生来就应该享有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权利”。然而作为一个密切关注现实生活的学者,他冷静地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并非总是一致的,而是存在着大量的冲突。例如,“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当国内和国外都在闹粮食恐慌时,出口商却把谷物输出,加剧了国内的匮乏;由于按律师所写的页数来付酬是一种习惯,所以,在欧洲的各个法院,律师们的自利诱导他们超过必要程度去增添词语,以至于所使用的法律语言漏洞百出。以上种种问题,在完全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制下是难以避免的。而如果这种利益冲突无法得以解决,自由经济体制又怎么能被看作一种理想的经济制度以替代重商主义?

  如何消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斯密毕生致力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他看来,人类经验的“各个领域”在现实世界中是相互遮掩的,往往不能(除非十分武断地)把它们区分开来,他“反对过分依赖或夸大抽象化对具体问题的以使用行,而忘记了它们的限制条件,忘记了由于这些限制条件因此至多只能在小范围内片面地建立理论”,并且,“他十分怀疑抽象化能够提供对现实世界的理解,或者能够自然而然地为立法机关的成员和国务活动家提供安全可靠的指导”(韦纳)。因此,斯密从宏观出发,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制度和结构,努力从多个层次上探讨化解利益冲突的理论基础和方法。《道德情操论》把冲突的化解重托于人内在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和军备的演讲》又进一步把“正义的法则”——法律也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化解方式;《国富论》则在前面两种化解方法的基础上寄希望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斯密)。可见,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构建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既定的政治法律基础和伦理基础,他在经济分析里所假设的“经济人”,同时而且首先是“制度人”与“道德人”,即在法律和道德约束下“自利self-interest(而非“自私selfishness”)的个人。只有在法律正义和道德规范之下,市场经济才能良好地运行,实现社会进步和人民福利增加的理想目标,否则市场经济便会成为万恶之源。可见,如果不从整体角度来对斯密的学术思想加以全面把握,“斯密之谜”这类伪问题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顺便说几句,笔者在对“斯密之谜”证伪的过程中,不禁又想起前两年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一个问题——“经济学家要不要讲道德?”,确切地说,是“经济学家要不要在经济学研究中涉及伦理问题?”

  我们生活的时代毕竟和斯密的时代已经相当不同了,今天学科的分工日益精细明确,绝大多数的学者不会像200年前的许多学者那样横跨好几个领域并取得骄人的成绩了。我们的主要精力只能放在自己的学科专业上。但是,我们也要时常提醒自己,一方面,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并非像原子一样无意识,不同文化背景、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个体有着不同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甚至心理作用也会影响他们在市场中的决策行为,其行为并非总是可以用机械的互动机制、线性模型和微分方程式的推算来描绘。抽象掉了文化、道德、心理等因素的“经济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各学科只是从单一角度来观察世界,而现实社会实际上是一体的,发生的许多问题也常常是关系到多方面的,比如说人口问题,常常既是经济学的问题,又是伦理学的问题,还很可能是政治问题。由此可见,单靠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是无法包打天下的,“它除了建立在一系列形而上学的,从而非科学的公理基础上的一系列演绎推理而外,……几乎一无所有”(艾克纳)。因此,要想使我们的经济学真正作到经世济用,而不是沦为“黑板经济学”,就必须象斯密那样,在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把握的前提下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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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4 14:23:00
抽象掉了文化、道德、心理等因素的“经济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这句话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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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5 02:52:00

斯密讲的自利是从人的内禀性上讲的,而非什么抽象和具体,楼主大概还注意到“内禀”的含义。楼主这种分析上的错误,在伽利略时代很甚行。伽利略说物体在内禀上以同样的速度下落,而反对者硬是利用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进行反驳。

如果假设人性是自私的,则斯密悖论必定存在;如果假设人性是“自私+利他”则斯密悖论自消除。因为(见劣作“经济学之逻辑”一文,见本站):

当行为以个体为主体时,更由自私支配,当行为以群体为主体时,更由利他支配。利他总是意味着群体。从个体(微观)角度看,人是自私的,自然交换双方要讨价还价。自私从个体(微观)角度产生了竞争,从而抵制平均主义,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可见,任何人或企业,当他以自私人的身份进入市场时,便至少要与另一人或企业建立联系,从而构成群体,其行为由开始的自私支配转变为利他支配,从而他也由开始的赚个金山的梦想中回到共赢的实现中来。交换总是在群体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著名的斯密悖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就是由自私与利他这对矛盾决定的。

楼主提到文化、道德、心理等,只虽换个问题就能问住你,人类社会中为何一定是(且必定要)这样的政策、道德、法律、文化和心理?显然文化、道德、心理等也有只强调自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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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5 08:04:00
本文系转贴,不代表本人观点!此文只是为了让大家有不同的角度理解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5 8:05: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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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4 10:02:00
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看到了人们文化`道德和心理 的物质基础,从而使其具有可实践性,为什么还谈这些浅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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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3 12:43:00

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仅限于效用或效率。道德文化等社会现象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斯密试图用经济学的方法证明,资本主义的伦理道德符合经济规律。马克思恰好相反,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的伦理道德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虚伪的。其实,这种思维方法从根本上说都是错误的。

在历史上,人类社会的道德演变不取决于任何经济规律。例如,当各民族之间的战争把战俘视为奴隶时,战争中的胜利者就成为奴隶主。当奴隶幻想平等时,推翻奴隶制的军事首领就把土地分给诸候。当隶农或农奴要求个人占有土地时,维护农民的土地私有制的官僚就成为统治阶级。当人们以自己享有的权利为他人承担履行义务,并且在这个前提下要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封建社会就进入资本主义。

斯密仅仅是因为他主张“看不见的手”,所以才分析,这种看不见的手如何演绎出公正合理的道德秩序。经过斯密的分析,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悖论。但事实上,资本主义不是因为二者没有没有悖论才出现的。否则,人类社会就不应当出现奴隶制、诸候割据和官僚集团,而应当直接进入资本主义。

马克思看到资本家剥削工人,但以为这是因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主张消灭私有制。但依据这个主张,剥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权利,也必然剥夺无产者对劳动力享有的个人权利,因而剥夺无产者按自己的意愿出售劳动力,索取更多劳动报酬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2:53: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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