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赞成养老金专户管理并免所得税(请评论)
社保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利息所得如何免税?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对社保发放到个人账户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能否设“个人离退休金养老储蓄账户”明确此类账户利息所得免税?本报近日相关报道引起了广州市国税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昨
天就此作出专门答复:非常赞成建立专门账户。
广州市国税局表示,准备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对于在该专户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便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
该局还解释,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下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在校中小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的专项教育储蓄;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至于对社保发放到银行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利息征税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广州市国税局的说法是: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不是专用账户,该账户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外同时还有属于其他来源的存款收入,难以划分,因此,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已不单纯属于记录缴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
大家觉得该项政策有何意义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