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涉及到地方的金融监管问题,实践中的事情总是和理论有很大的出入,例如:
问题1、一行三局的垂直监管体制在实际运做中出现了一些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面对混业经营,几个部门的信息沟通问题和监管职责划分等。
问题2、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权责。地方政府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垂直的体制是无法回避地方利益的保护问题的,最终只会被地方“俘获”了。
问题3、金融机构的内控和外部监管,哪个应当居于主要地位。我们的内部制度建设应当说很完备了,但执行是个问题,如何解决制度的落实,从经济学的角度上予以解决呢?
证券业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但出事了却要地方政府去领人,还要掏钱啊!合理吗?
以上问题,供大家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