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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农妇为十元市场管理费上吊的疑问
邓海建



因不愿交10元的“市管费”,湖南52岁的农妇殷小云与市管所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带到当地的迎春亭派出所。几个小时后,这名壮实农妇被发现死在派出所里。(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她这一天的经历:一大早,她批发了30斤苹果、20斤梨子;上午,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罚了49元;半小时后,她又被4名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勒令交纳10元“市管费”;抗争后被110带走。

殷小云死前还留下了遗书,上面说,她当日在医院门口遇上了市管人员,他们抢走她的东西,把她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有人说要搞死她这个乡巴佬,“希望乡亲为我讨一个公道。”

我们目前还无法获知事情的所有真相,但我们知道自古以来,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再正当不过的民生世相。“殷小云们”没有甘心于命运的贫寒、没有倚赖政府的社会保障,而是以原始的谋生手段在城市边缘艰辛努力,我们有什么理由一次次抬高他们实现自尊自强的门槛呢?于情而言,一个年事已高的农妇进城做小商贩,身体再强壮,总让人心生悲悯;于理而言,城市只有保障公民自由呼吸的义务,而没有乱开罚单、一事多罚、违法放大行政许可、乃至执法犯法的权利。

有一些问题让我们如鲠在喉:殷小云卖水果时,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罚了49元,这如此精准的“49元”罚单依据何在?市场管理所开出的“10元市管费”依据何在?殷小云因愤怒而扯断了女市管员的铂金项链,女市管人员就说她抢金器,结果被110带走,那么派出所为什么不也带走“涉案”的市管人员呢?为防止家属闹事,当地政府曾答应出一二十万元了事,在正常情况下,当地政府以何种理由支出这笔“防闹费”呢?据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介绍,“殷小云是用自己的背包在床上上吊自杀的”,在派出所里,怎能轻易出现一个公民上吊死亡的事情呢?”迎春亭派出所已是第三次发生此类事故,但以前都没有追究过有关民警责任”,这样的事故责任难道可以宽恕?

事故可以消弭,生命不容淡忘,殷小云不是第一个,但愿是最后一个死在“市管费”上的公民。记住这个湖南农妇的名字,并以此作为引导我们制度建设的航标。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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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09:10:00

无语

弱对强,有理你又能怎么样?况且别人还穿着代表人民权利的外套,阳光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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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09:13:00
愤怒。[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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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11:27:00
tmd万恶的利益集团!不光对外要有愤青,对内更要有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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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14:46:00
这让我对GJ和ZF的表现,外加上印花税事件.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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