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者自负”的前提是监管者没有失职!
最近,随着国内股市的狂飚,管理层对股市这种现状的担心跃然纸上,一方面正如绝大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中国的股市即使上涨最快,都有其上涨理由,因为中国股市正处于繁荣发展时期;另一方面,管理层又在担心股市正在吹大泡沫,如果泡沫吹大之后,其责任又是谁来负担。面对这种两难,管理层连续出台要投资者防范风险、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通知。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强调买者自负都不过分。因为,市场经济核心就是个人分散化决策,就是个人能够各自的约束条件下寻求最好的行为选择方式。正因为,市场经济强调的个人分散化决策,也就要求了市场中每一个人的决策行为都得由个人自己来承担责任。无论是个人决策后的赚钱还是亏损都得由个人完全来承担责任。因此,在股市市场中,买者自负是股市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正因为买者自负是股市中的基本原则,那么市场中的每一个投资者在进入市场进行投资时,都得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股票、这种股票的投资价值如何、这些股票有哪些风险、这些风险有什么应对方式。如果投资者在进入市场时,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而是盲目听信他人贸然地进入市场购买这样的股票,那么个人投资者就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并要承担这些风险。
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任何金融交易都是面对不确定性下的未来支付,都得通过一定的合约方式来完成。特别是股市的交易的快速流动性及非人格化,及股市信息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非人格化的合约交易如何来保证,如何来保证投资者能够了解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能够知道所购买股票的风险呢?特别是当投资者对这些金融产品的严重非专业化,又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投资者所投资的产品不会受到掠夺呢?象这些问题,它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的。没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与法律,投资者要真正做到“买者自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买者自负的前提条件不存在,谁也无法来承担买者自负的。所以,在目前股市疯狂的情况下,管理层强调“买者自负”当然十分重要与必要,但是这也不能够成为管理层推辞自身责任的任何理由。因为,在一些制度安排不足的情况下,要想做到买者自负是不可能的。买者自负还得看创造了哪些条件,设定了哪些制度,有哪些法律能够保证投资者能够这样做。
比如,最近杭州发生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事件,本来是明明白白摆着事实,但管理层对该事件只是考虑该事件如果严肃处理对市场的影响,而不考虑该事件发生会如何腐蚀这个市场。比如,无论是该事件明目张胆性、恶劣性、嚣张性及内幕交易者的收益无限膨胀性(罚款20万元收益则是几亿元)等,在该案例披露出来后,不是如美国那样对这些内幕交易者严厉处罚,而是轻描淡写。如果这样,买者自负原则是不可能完全实施的。也就是说,买者自负原则,管理层必须提供更好的制度来保证。
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在这种疯狂的股市中,一定要让自己与机构投资者区分开。对机构投资者,它们要把股市炒作到什么样的程度,其实都没有多少关系,因为股市价格的高低对它们来说都只是纸上的财富。这些财富可能轻易地来,也可轻易地去,都是国家或机构的钱,而高风险炒作则是当事人有利可图的途径。
但是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是一样,股市繁荣时,大家一好百好,获利大家都会高兴。但是,如果股市出现任何大的震荡,特别是当中小投资者在高位套牢时,其损失就会十分巨大了,而这些损失肯定要自己承担了。因此,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对于疯狂的股市就得以它疯狂性为基点来进出市场。这样,你可能会进退自如些,也愿意来承担其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