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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007-6-11 18:28:00
以下是引用xias000在2007-6-10 22:34:00的发言:

回复 徐生:

好丰富的阐述。您的大部分说法,我是赞同的。不过,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我看来已经偏离了我的问题主旨。

问题在于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所有权不能构成一切权力的来源,并且即使是来源于所有权的权力也要有限度(有效权力)。

一般说,不准承租人在房屋里看书就不是有效权力。当然,如果承租人别无选择,或其它选择的成本太大,那么他就只好忍受这一房东的临时限制。

如果再深入去看的话,就要看一切合法权利的基础方面了:法律是如何制定的,为什么那样制定,人类为什么会有法律,人权的来源是什么?等等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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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1 18:41:00

租用形式,是一种“金融工程”行为。是把“资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进行剥离的行为。是进一步发展资本效益的方法,减少“门槛资本”。就好像购买“期权”,不必购买“股票”,但是可以获得“收益”。

权力的取得,就看契约的形式,是有效的市场经济,允许自由的交易,那么部分的“权力”就可以“转让”。既然租用了“房子”,获得了“用益物权”,不要说我在屋子里看书是可以的,我连“不让房东进入我的租屋”也是可以的。只是:我不可以交易“房子的所有权”。

甚至,普遍的法律规定,租用合同,还有一个“优先购买权”。

这样的条款,在开放竞争的市场,就可以以供求关系作平衡。如果买方的谈判能力小,那么就有可能有更加苛刻的条款。然而,这里面有个假设:房东要追求利益最大化。

房东没有必要过分苛刻保留一些无意义的权利(因为失去了协同效应,保留后没有现金流,而且价值因为被别人控制部分,而丧失价值),不如在租金上获得更大的收益。符合利益最大化。

我认为;这也是无形的手,人的理性,交易的方便,权力就可以拆解,转让。

法律是贴近生活的,立法就是遵循了这些交易的普遍规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1 18:42: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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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23:13:00

希望楼上各位在讨论时要明确权力与权利概念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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