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ias000在2007-6-3 20:42:00的发言: 哈特说,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所有者拥有权力来决定合同未提及的用法(使用权)。
我要问,凡是没有规定的使用权或用法,物主一定有绝对的权力吗?
比如一个人租用一房屋,合同里没有规定或提及是否可以在里面看电视或是看书。合同签订后,期中,房主人说不准在里面看电视,也不准看书!他有这个权力吗?或许大家都能同意房主有权力制止承租人损坏墙面、有权制止安装附加设施。
不准看书,简直不可理喻,但为什么呢?
先不考虑租借问题,先看一下,张三有一辆汽车,其他人有权进去坐着、驾驶吗?没有。张三有一个房屋,其他人有权进入并读书吗?也没有。确切地说,其他人其实仍旧有驾驶权、读书权,但是,在这里,却没有进入权。
现在,当张三的汽车、房屋租借给了李四了,则张三有权随意进入汽车、房屋吗?也没有。进而来说,张三有权对房屋里面的李四,发号施令吗?没有,或者说,也不可能--------这其实首先是因为,张三连进入权都没有。
以上,我们可以认为是所有权的逻辑。
当李四租借了张三的房屋了,租借协议生效了,现在张三突然不允许李四在房屋里读书,和看电视,思考,听音乐,吃苹果,穿红色拖鞋,在半夜1点上厕所,为报刊写批评稿件,研究总统候选人的资料。。。,张三有这个权力吗?没有。
1、按所有权的逻辑来说,张三的所有权已经有条件的让度了,即暂时失去了或部分失去了,或者说,李四有条件的片面的获取了房屋所有权了。李四有权正当使用房屋。
2、按人权的逻辑来说,李四有权在不侵犯不影响其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随意做一切行为。张三和李四的围绕房屋的租借行为,并不代表张三有权支配李四的一切行为。同样的道理是,职工在老板的厂房(且附带厕所,属于老板)里工作,有上厕所的正当行为权,等等。这些行为权利,即便李四是到张三家家里做客,在张三家的卧室里面住宿,也无权禁止(当张三声明:今晚8点到明天早晨8点邀请和允许李四借住)。换言之,这里存在双方平等拥有的人的权利,跟房屋所有权问题相对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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