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几点:
凡是拍脑袋定出来的规则都是不可信的;
规则的制定者潜在或者显性剥离了正直官员和民众参与博弈的权利(通过高成本等等手段);
长时间内贪官们早已不像囚徒们那么傻了,傻子都会学习的,你见过几个罪犯一被抓起来就相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坦白”的。贪官们永远知道得多些,于是看到某暗示证据坦白一部分,最后拿一个体贴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也不错。现在这个罪名能使贪官们从装糊涂变成真糊涂——有奶就是娘是他们的新哲学;
规则制定方怕“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势”等等,害怕愚昧的民众有什么愚昧的行为;
某些地方的规则执行者其实就是贪官窝窝。
所以目前为止,大家都心知肚明,原来又是一场点到为止的隔靴搔痒,哄哄大家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