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耐心地看完了各位的评论,觉得很有意义,收获不少。
  我也考虑过红灯问题,我提供两个思路供大家讨论:
  一、纯粹制度经济学与交易成本经济学思路。
  这里又涉及到两个效率问题,一个是经绿灯技术问题,另一个安全问题。
  1、红绿灯一般是按照较为固定的时间来交替的。这个问题类似于计算机技术里面的设备时分复用,是不同方向的人车时分复用同一个资源即路口。因此,我时常说,计算机技术对于制度经济学有直接的好处。
  红绿灯的等待时间设计,里面存在着一个人车时间浪费与红绿灯智能设备成本之间的一个权衡折中问题,这是一种内外生交易费用权衡折中问题(关于内外生交易费用权衡折中原理,见杨小凯的教材,本人的文章《内外生交易费用权衡折中原理》发在人大经济论坛上面,在制度经济学版面搜索可以下载)。
  目前中国的技术很难达到根据各个方向的车辆行人多少来设置通行时间。因此就存在着一定的效率损失或者说内生交易费用,也就是说,浪费了资源,行人、车辆的时间都是资源。比如说,某个路口某个方向上没有车辆,也没有行人,但是仍然给这个方向分配一定的绿灯时间。这从整体上讲,就浪费了时间,这个思路与科斯的思路是一致的。
  但是如果安装能够智能判断各个方向上车辆人流信息的技术设备,可能成本太高(如果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做不出来,视为成本为无穷大)。因此,考虑到这种智能识别设备的成本以后,就只能按照较为固定(注意,不同方向上的时间分配不一定固定)的时间交替通行。这样一种可能浪费行人与车辆时间的制度,存在着内生交易费用,但是它克服了安装智能设备的较大的外生交易费用。
  2、据我观察,一般情况下人行道的红绿灯时间与车道红绿灯时间不完全一样,除了车道有一个黄灯作为过渡之外,我估计还考虑了行人安全的原因。
  比如说,一般东西方向车道的红灯已亮,但是南北方向的人行道绿灯没有亮,而在过了比如说两秒钟以后才亮。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行人的完全,一定要等到东西方向是红灯,都没有车以后,南北方向人行道绿灯才亮,这样,只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的安全绝对保证。
  同时,我还发现,一般情况下,当东西方向的红灯亮时,南北方向的绿灯还没有亮,这之间有一个大约两秒钟的间隙。这是保证不同方向的车、人绝对不会冲撞在一起的技术与制度考虑。
  但是这种保证行人安全的策略,却可能导致行人等待时间的延长,因而是一种行人时间浪费。因此,在行人的安全与等待时间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权衡折中的关系。
  而行人却并不买红绿灯设计中对于行人安全充分考虑的账,仍然照闯红灯不误。
  二、涉及到制度的执行问题,以及带来的危害
  我在成都市发现这样的现象,成都市为了扩大就业,请了许多“文明交通劝导员”,专门管行人过路口。这些文明交通劝导员,穿着整齐统一的服装,不代表执法队伍,而代表民间自律性质的监督员。
  在人行道亮红灯时,劝导员会阻止行人与自行车通过路口。但是我发现,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比如说当东西方向的红灯亮了以后,但是南北方向的红灯还没有亮时,(我们前面说了,这个间隙设计是为了充分保证行人安全与车辆安全,)文明交通劝导员就会哨子一吹,挥手一让,让行人与自行车通过路口,一般是在行人队伍过路口走到一半时,南北方向的绿灯才亮。文明交通劝导员也是以另一个方向的红灯为准,阻止或者放行。这可能有很多解释,比如说一开始文明交通劝导员不愿意这样做,希望坚持绿灯亮才放行,但是可能行人不满意,久而久之,文明交通劝导员也只能听之任之,并且只以另一个方向的红灯为准,而本方向的绿灯却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这样一来,人们就变成了普遍的闯红灯者了。也就是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所有成都人都在闯红灯。大家有到过成都的,一看就明白我说的真实性了。
  这样一来,红绿灯制度协调的意义就失去了,似乎是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人治性”指挥在起作用了。显然,这样一种用“人治”代替“法治”的做法是不好的。就类似于用交警而不是红绿灯来指挥路口通行一样。本人一直为此感到遗憾。这样一来,人们闯红灯就习以为常了。
  同时,人们还不满于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指挥,人们都有一种不听指挥的逆反心理,因此,闯经灯更加卖命了。
  但是考虑到我们前面分析过的,当东西方向红灯已亮,而南北方向绿灯没有亮,但是这时候行人南北过路口仍然是安全的,这里假定车辆是遵守红灯规则的。
  但是反过来一想,要是东西方向的车辆是以南北方向的绿灯为标准来决定自己是否通行,也就是说,虽然东西方向的红灯已亮了,但是南北方向的绿灯还没有亮,那么假定行人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那么车辆就会闯红灯了。但是我事实上观察到,只有少数车辆这样做,因此有时候导致路口人与车挤在一起。
  其实,车与人如果都完全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那么是一般不会出现人与车挤在一起的情况的。所以,这里,违反交通规则,对于人与车相撞,行人与车辆责任认定,确实对于人们的决策有决定性作用。上面有人讨论了,行人的责任少,因此行人闯红灯的多,而车辆闯红灯的少,因为车辆闯红灯危险性大,而且受到惩罚的力度与概率都比行人大。但是,毕竟车辆与行人相比,车辆是强势群体,而行人是弱势群体,根据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则,规则车辆的举证责任也是合理的。
  今天时间不够了,有人在催我,下次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