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一个“混淆视听”的东西:什么是“经验事实”。
如果说“骂人后天上立刻打雷”的事实也要承认的话,实际上,就是力图用“完全的先后顺序”代替“事实的因果关系”。到最后,就只能成为“煽动的鬼话”。
真正研究中“经验事实”,必须已经是“大概率”的,而且有一个“隐藏的因果逻辑关系一致性”为前提。
如果没有“隐藏的因果逻辑关系的一致性”,此类事实一文不值:类似“我摸着鼻子打麻将,今晚就一直赢”的高概率,这样的经验事实,是不是也要尊重?
投票的人,只要好好想想这个问题,就应该有个理智的答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6 17:23:5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