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是诱惑啊!
呵呵,楼主不要想多了。
降低把属性置于公共领域所产生成本的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是诱使当事人把属性当作是已被拥有的而行动,即使这种属性其实并未被拥有。在超级市场上,购物者允许挑选商品如苹果,他们就能获取好苹果的价值,而好苹果是与较差的苹果同等价格销售的。卖方会故意采取措施以使摆出来的苹果看上去很均匀。实际上,如果所有的买主都从现有的选择中随机挑取(并假定卖主之间存在竞争),那么具有既定平均质量苹果的消费者的成本,扣除选择的费用,就会低于消费者实际挑拣的成本。
1、买主的权利包括了“挑拣权”,就是说,可以挑、也可以不挑(如果不允许不挑,挑拣权也是不完整的),而挑有成本的:精力、时间、讨价还价的不快(也许会有些快感,比如老板娘很漂亮),所以买主是否会运用挑拣权,要看处于“公共领域”内的价值的多少;
2、如果双方拥有对等信息,买方当然是要挑的,因为有“好苹果是与较差的苹果同等价格销售”的条件,公共领域内有很大的价值,当事人知道“这种属性(好苹果的“好”)其实并未被拥有”。所以,卖主“故意采取措施以使摆出来的苹果看上去很均匀”,这一来,由于买方的信息劣势,他会认为,处于“公共领域”内的价值并不足以抵消他挑拣的成本,“属性当作是已被拥有的”,他就不挑了;
3、由此,在买主看来,挑与不挑,完全在于是否有利可图,而理性的买主会在“苹果看上去很均匀”时选择不挑,这样,卖主的苹果就可以卖出较高的平均价格(不用解释了吧),这个价格即使扣除卖方挑拣“故意采取措施摆出来”的费用,也是合适的。
4、我很喜欢这本书,也佩服楼主务于精深的读书风格(我总是观其大略,所以考研考了六年),希望楼主多多发这样的讨论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5 22:46:1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