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说一下自己的理解,请批评一下对不对。
ROSS说:“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在前段时间很热门的“高校贷款风险”这一问题上,高校拿到银行的贷款后,银行能否收回贷款的本息,实际上就取决与高校的行动了。高校由于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即使无钱还贷也不可能象企业那样被破产清偿。事实上,高校的固定资产是根本不能被抵押的,高校在银行的抵押是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权,但即使是这两样,实际上恐怕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当然银行也不是笨蛋,当时借钱给高校的时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的社会信誉高,而且比企业稳定;更重要的是当时扩招的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都在其中积极牵线搭桥,并且充当高校贷款的担保人。不过把政府因素牵扯进来问题就会很复杂,现撇开政府不谈,我只是想确定一下银行和高校间是否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我觉得激励不相容(或者说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这些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要素都已经出现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2 20:05: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