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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哈特的企业理论
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评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22 18:54: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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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7 16:15:00

我想楼主的笔记在转述哈特的理论方面基本上没有偏差,奖励金钱50。

只是有些地方似乎楼主对此语焉不详,例如,为什么说不完全契约理论相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在解释企业边界方面是一个进步?其中的“动力”是什么?给定非人力资产的作用,GHM模型本身有什么其他的缺陷?Maskin-Tirole的批评的核心是什么?不相关定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否有你想象的那般robust?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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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9 13:40:00

合同的不完全性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第一是有限理性的约束。在复杂的、十分不可预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想得很远,并为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作出计划。

我以为楼主在对哈特思想的论述过程中,以上所引述的部分不太准确,GHM的产权观点继承了交易成本理论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观点,但是认为契约的不完全性是由于第三方对于签约的不可证实性造成的,HartMoore1988)沿着不可证实性的逻辑,给出了契约不完全的两个原因:(1)法院缺乏对相关自然状态证实的能力,(2)交易双方对阻止事后重新谈判缺乏能力。新产权理论的前提也是签约双方的充分理性或相当理性,并不存在楼主所述有限理性的约束,因此其分析框架接近新古典的工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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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9 18:01:00
楼上的,楼主不是说了么,“第三是第三方验证的困难。即使各方可以对将来进行计划和协商,他们也很难用下面这样的方式将计划写下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外部权威,比如说法院,能够明确这些计划是什么意思并强制加以执行。换句话说,双方必须不仅能够相互交流,而且还要能够与对签约各方动作环境一无所知的局外人(第三方)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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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30 18:39:00
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GHM的模型和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前提并不包括有限理性的约束,其行为基础是充分理性的。因此,契约不完全的原因不应该包括楼主所提的原因一:有限理性的约束。对否,请版主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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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30 21:57:00
诉诸第三方不可证实性是一种使用有限理性假设的最简单、最直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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