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大厅长斗不过小老婆:司法、舆论与党争
乐之史
70多年前,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中国的奇案,江苏民政厅长与其小老婆互相指控犯罪,厅长告小老婆盗窃官印,小老婆则反咬厅长犯重婚罪,全国媒体争相报道,监察院提起弹劾,厅长被迫辞职。与今天相比较,可见那时候当官真的是不容易。
事主系江苏民政厅长辜仁发,辜氏鄂人,早年加入革命党,从政多年,也算是老官僚了。如何会发生此种离奇案件?
事情要从1934年无锡政坛变动谈起,是年3月,该县公安局长李文恭将第二分局局长刘悼民停职,刘不服找辜仁发帮忙,辜恰在庐山受训,省府秘书长程天放与辜仁似属不同政治阵营,因此特意介入此事,调查结果证实刘的官职是从辜仁发的夫人李淑兰买来,消息见报,引起漫天风潮。辜仁发为保官职,决定 “大义灭亲”,告自己的太太李淑兰私盗印章卖官,并派人同无锡公安局侦缉队到上海将李淑兰及其母亲逮捕归案。
李淑兰痛恨自己老公寡薄无情,不但否认盗印卖官,反而请名律师章士钊写状纸告辜仁发犯重婚罪,隐瞒自己婚史与自己结婚,辜在法庭上完全处于被动。新闻界找到绝佳的八卦话题,掀起巨大波澜。辜仁发见势不妙,多方动员想利诱媒体记者不要再炒作此事,结果反而被记者将内幕操作披诸报端。最终事情越闹越大,监察院正式对辜仁发提出弹劾。辜仁发只得引咎辞职返乡。
70多年过去,再来看这个案子,感觉民国人物与事情着实有不少可爱之处,辜仁发一个大厅长,背后势力也不小(辜与张群、蒋介石均相当熟悉),然而,在当时,他一不能控制舆论报道,二不能干涉司法审判,三不能摆脱制度约束,同时,国民党内不同派系斗争也对他相当不利,因此,最终被自己的小老婆拉下马,失去厅长宝座。
此案在全国影响甚巨,当时《大公报》曾经为此发表社论,切中问题要害,相信对今人也有很大启发,文曰:
辜仁发案,方其始,不过官场寻常怪剧,虽招非议,尙不足重,不料其愈演愈奇,直丑劣至不可思议之程度。其残忍卑劣,直非中国文化所应有,更不止为官规法纪所不容。近者辜虽离职,然旣成诉讼,其个人法律上之责任,不因离职而解除,而在政治上,尤应视为重大问题者,则江苏行政之如何澈底澄淸是也。据京锡间所传,辜控妻案之发动,大抵由于其左右之牟利倾轧,演进至此,定有无穷黑幕。是以在法律上道德上如何制裁辜仁发,为一问题,而追究本案之政治的黑幕,如何澄淸江苏行政,又另为一问题也。
就辜案本身而论,其控李淑英,谓其私用印信,鬻权受贿,李方辩护,则官印在厅,不在私宅,监印有人,如何盗用。且以常识判断,任官手续,不止一印,夫人卖官,其势不能。故最大通关节,经手贿赂,则可耳,然此则非其夫知情允许,不能有效也。是以假若李淑英罪状属实,辜仁发本人,定不能脱离干系也。
抑辜案之所以重大,尤在其动机之卑劣,用心之残酷,大抵辜之与李,近实不睦,或为李所挟,乃先发制人,欲使李罹于刑网,以便婚姻关系之自然解除。其用心之狠毒,已可诧矣,而犹以为未足。最近更发表他人之信,欲证明其妻李淑英,曾为卖淫妇。此诚旷古奇闻,绝非中国人所宜有。最近消息,所谓作证函之人,已声明并无此信,可见辜实诬其妻以恶名,世界之大,几曾闻有丈夫诬妻为妓而宣扬之者!况退百步言,纵令李曾为妓,然辜旣已婚娶之矣,则其妻过去之事,为夫者,孰肯暴之于公众?何况辜之于李,乃重婚,重婚者,欺骗行为也,李淑英旣受其骗而安之,是其弱可知,其于辜无恶意亦可知,然辜则必欲藉官权而置之于法,且进而不惮诬其为卖淫,将使之于受刑之外,在社会上完全丧失立身做人之道,此种残酷毒辣之心理,在普通社会,乃绝不能想象者也。是以吾人于此案之感想,以为法律问题犹小,道德问题甚大。
旧中国之旧习惯,为官吏者,苟其家人眷属,有不正行为,足以形成渎职,或败乱风俗,受人指摘,则必立时辞职,自劾其治家不严之罪。此旧中国之政治道德,而士大夫所认为处世之常行者也。乃观辜仁发,控妻受贿,而自谓整顿官常,迨被控重婚,则谓此个人私事,法庭传讯,又欲藉民政厅长之地位而避不到案。窥其意,彷佛妻室卖官,不干丈夫事者!其厚颜无责任之态度,证明完全无中国文化之敎养。是以纵令所控属实,在政治道德上,已断不能加以宽容,何况有诬吿之嫌乎?观此案初起,辜毫无辞职之意,最近离职,殆系被动,故彼虽辞职,绝不能证明其有引咎反省之诚。吾人兹愿政府注意本案在官纪上及道德上之重要性,必须请法庭澈底依法办理,苟辜有应得之罪,应尽法以绳,庶足维持礼义廉耻之大义,唤醒一般公务员道德上之反省。同时则应乘此对江苏行政,肃淸黑幕,澈底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