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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窗下人语——后发民主国家的精神原动力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0日 出处:《南风窗》杂志 作者:黄卧云

把现实制度缺陷归咎于漫长的专制历史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是一个普遍观念,其实质,是把本该属于当代人和当权者的责任推给了历史。

人们的观念和精神受历史制约的程度被夸大了,而受自身利益限制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个人观念同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如何对制度产生影响,还没有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特定少数人的利益和观念对制度的影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要研究一种制度的特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研究制度创立者的精神世界,同样,要观察制度改革的情况并预测其成效,需要剖析主导改革者的内心世界。

从西欧的制度发展史中撷取某些事实材料可以证明法治产生于利益博弈,如罗马共和国贵族与平民的斗争,英国贵族与王权的长期抗衡。但利益博弈论似乎并不适用于说明西欧以外地区的社会情况,因为利益竞争存在于一切社会,而世界的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因利益竞争而产生宪政制度。而历史学家偏爱的环境论则不能解释制度何以发展。以上两种制度发生观有着共同的缺陷,即完全排除了历史中的精神因素。制度创造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不与人的精神发生密切关系。人的精神发展完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环境的限制,并超越环境。超越是精神的特性。

制度发展显示出一个重要特性,即它的方向性和目的性,民主制度取代专制特权制度是一个分明的世界趋势。制度的这种一致的方向性和目的性表明它为一定的力量所支配,这就是精神的力量。

要很好理解制度的发展变化,不从精神方面去寻找钥匙就达不到目的。虽然人们通常认为,宪政制度的产生不是基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而是产生于政治的实际运作状况和政治家的一时策略,但政治家在策略选择时仍会受到精神气质的影响,例如对待持不同政治观点的派别是选择宽容还是进行消灭,对制度的影响绝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现代宪政与古代宪政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融入了民主理想。

人有追求理想和普遍正义的天性,也有追求超越于众人之上的权力和利益的天性,后一天性更强大有力,但前一天性方能显示人类的高尚品质。社会从氏族阶段的简单形态进入复杂的国家形态后,专制权威制度成为世界性的普遍制度,即使是雅典的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国的宪政也都先后被专制所取代。雅典城邦和罗马共和国留给后世的价值重要的不是它们的制度形式,无论是雅典的民主制,还是罗马的共和制,都有明显的缺陷,它们的内在缺陷使它们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比制度更重要的财富是民主、法律的观念和精神,即使法律脱离了生活,法律精神和思想会在某处延续下来;即使法律精神和思想一时中断,还会在另外一个时代复兴和再发掘。它如一缕光线穿越悠长的时间隧道,最后照亮了世界。

在专制主义表现出顽强生命力的地方,根本原因不是由于那里有长期专制的历史包袱,不是专制的社会结构难以动摇,而是那里没有民主法治观念,或者由于民主法治观念没有进入人们的精神世界。

获得一种精神与获得一种思想的知识完全不是一码事,懂得法的知识并不难,几次学习、一次考试就可以得到法治的概念,但只有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下的人,才能称之为有法治精神。坚持特权利益不会妨碍一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但坚持特权从根本上妨碍了法律精神的养成。从清末开始,中国历来有把精英分子送出国门学习先进管理技术的传统,希望学习到西方国家高效、廉洁的政治管理办法。然而西方先进的管理技术融进了它们的民主法治精神,并结为一体,而民主法治精神不是简单通过学习技术就能获得的。学习不到它的灵魂,最后也学习不到它的皮毛。

人类有追求普遍正义的能力,但对于具体的人,它又是一种不稳定的能力,他们容易被自己的眼前利益所驱使而偏离正义。对于少数能够坚定地把人民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杰出人士,也很难期待他们一贯坚持正义而不为偏见、失误、自身利益所干扰。当我们把获得宪政制度的前景寄托于追求普遍正义的人类精神,而不仅仅等待无目标的利益博弈带来的结果时,实际上就只能利用这种不稳定的能力。这不是一条理想的路径,它使建立优良制度的道路变得崎岖,但除此而外没有更理想的路径。

在物质领域,军队和枪炮是优势力量,在精神领域,正义和真理是优势力量。精神对物质力量的优势不是摧枯拉朽的优势,精神力量是一点一点争取到胜利的。它利用人的理性,使越来越多的人归顺真理,站到正义的旗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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