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a为厂商的私人成本类型,政府所提供的契约为{q(a),t(a)}其中q为厂商的产量,t为厂商所应缴纳的税收。市场需求为b-q=p厂商的利润是:[b-q(a)]q(a)-aq(a),政府的目标设为厂商利润,消费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的加权和。在激励相容约束、个体理性约束、防范合谋约束等条件下求解优化问题,求出最优的政府契约。思路与拉丰的研究并无多少区别,只是契约的形式不同。另外由于企业的利润也不是来源于政府的直接转移支付,所以模型中不涉及到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
“但是也存在问题,比如政府可能无法获取关于成本的充分统计信息。”
其实机制设计理论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不同的信息环境下如何设计出最优的合同来最大限度的抽取代理人的信息租金。而信息的不对称是即定的,如果政府能够获取成本信息,也就谈不到设计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