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Hart(1995)创立了GHM模型,是当前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工具,其逻辑线路是:当事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存在预见、缔约和执行契约的三类交易费用,导致当事人只能缔结一个无法包括所有可能情况的不完全契约。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进行了人力资本或者物质资本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他将面临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这会扭曲投资激励和降低总产出。GHM 模型认为关键是通过产权的配置来激励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