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坏极了,哪个中国人不痛恨?可是,一个教授居然说不出《南京条约》坏在哪里,你说怪不怪。
中央电视台里有一个与讲座类似的节目,名字我记不清楚了,大概叫什么“和平年代……”,里面都是军事学院的教授讲历史战事的。前天,看到一位女教授讲“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这一段。在讲《南京条约》时,她先讲了《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如割让香港、开放五口、英商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
在讲完这些之后,她说:“现在看来,《南京条约》的主要坏处就是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中国海关的关税中国人说了不算,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她这话就等于说,其实《南京条约》没多大坏处。你说怪不怪,被中国人恨透了的《南京条约》居然没多大坏处!
嗨,这不能怪这个教授啊。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从目前的做法来看,《南京条约》确实是没有多大坏处啊,大多数条款都是给中国送温暖,送财富的。
现在看来,不光《南京条约》没什么坏处,其他条约,如袁世凯政府和日本签定的“21条”也没有什么不对的。
===========================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代表日本政府当面向袁世凯递交的二十一条要
求,内容如下: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
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
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
租与别国。
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
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
款如下:
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
九年为期。
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
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
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
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
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
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
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
意处分。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
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
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
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画改良中
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
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
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
国协议。
第七款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