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决算通过?
贾西津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共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3亿元,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20.27亿元。审计报告列出长长的名单,对所查问题一一点名详述,全文向公众公开。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圆满闭幕,会议当天经表决决定: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二00六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二00六年中央决算》。
两则新闻放在一起,令人感慨,又如噎在喉。感慨的是,我们看到审计一年年坚挺下来,审计作为真是越来越成熟了!无言的是,我们看着人大在年复一年的“审计风暴”中,重复着“同意”、“同意”,还是“同意”。
从2004年“审计风暴”的激动和震撼,到今年人们已经开始习惯、漠然,以至需要有人出来劝大家防止麻木。究其原因,无论公民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大概都意识到了:原来严查、公开也不过如此。事实上,今年查出的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违规违法问题的金额都比去年还高。
人大在公共预算体制中的缺位,使审计成了一个独角戏的表演者。
在民主国家,审计机关都与议会有着密切关系。美国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90%以上的工作都是根据国会的要求来安排的,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1300多份;英国国家审计署隶属于议会下院,议会在例会期间要专门讨论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法国宪法规定审计法院“协助议会和政府对财政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议会预算决算审计主要讨论审计法院的审计结论;德国联邦审计法院和日本会计检查院相对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但在协助议会预算审查中也都有着密切互动。可见,议会是公共财政预算审议、批准和监督的主要主体。
议会对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审议、批准和监督,是议会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能。其中,预算编制是最关键的环节,过程较长,如美国联邦预算的编制前后要经过18个月。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又应该有全程的监督,包括报告制度、听证制度等,例如美国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0MB)每年5月要向国会提交联邦政府财政管理规划报告,财政部则负责公布联邦政府财政状况的月报和年报,联邦政府各个部门每月要向财政部和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准备好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其中每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副本要送交国会预算委员会。专题的听证与质询也是经常性的行为,以保证议会对预算全过程的监督。
决算是最后的步骤,是以前期的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的监督为保障的。如果总是在决算中发现重大问题,说明预算编制、执行的过程一定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国人大作用的缺位,源于其程序的重要缺陷。为了让“审计风暴”不再“只刮风不下雨”,就必须发挥起人大在公共预算中的实质作用。
首先是预算审议时间,即使不能如美国联邦预算那样做到18个月的编制时间,至少人大应该及早介入预算编制,不能只用半天的时间“听取”和“表决”。
其次,编制过程必须包括多轮的讨论、质询、反馈、修正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对最后报告投“通过”或“否决”票。
第三,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审计以及专项监督,而不是等最后违规了再去追究责任。
第四,在上述前提下,对决算审计结果追究责任,并体现在未来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其中,审计工作是贯穿于预算活动全过程中的。
审计终于持续刮起了朝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良善之风。希望人大制度改革能够跟上,尽快播下绿化大地的种子,而不再筑起一道挡住这风的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