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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地租和房租有所不同吧?

假若把地租叫做所有权收入,那么房租就不全是所有权收入了吧,而包含劳动产品收入。销售劳动产品,意味着对产品有所有权,不过,产品销售收入,还是应当叫做销售产品的收入吧,不是所谓的所有权的收入吧?我有产品的所有权,并不一定有收入,收入高,是我所有的那些产品,它们质量好,数量多,大家又都喜欢,才收入高了多了。

为了简便,地租可以看成是地皮的租金。地皮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劳动价值。如果一个人经过了大量劳动,建筑起了一个房屋,但是没有地皮可以放下,而是漂浮在空中,无法居住,那么,他需要到我这里来购买地皮,或者租借地皮,我就从他的劳动产品---房屋当中,分到了其中的一间,或者我就从他销售房屋的收入当中瓜分一块,就实现了我的所有权收入了。当然,我的所有权的大小,可以根据地皮的面积来表达,如果我总共得到了100元的所有权收入,我的地皮是100平方米,则可以看成是:我的所有权数量是100平方米,这些所有权可值100元。

房屋是一种劳动产品,当然其中可以包含地皮问题。为了简便,我们可以省略地皮问题,假定不存在地皮问题,而只看房屋本身。房屋是劳动产品,可以一次性销售,就是去买卖房屋,也可以多次的分块的出售,也就是出租房屋,也就是假定房屋的使用时间为一万天,去按天来出租,好比把房屋切成了一万个小块。

按上述看法,地租和房租是不同的,有关的交换也是存在差异的。前者是所有权收入,后者是劳动产品的收入。但是经过了交换之后,有了地租和房租之后,地皮和房屋就好象消除了差异了,例如说,都值一万元,就好象是同样值一万元的产品一样了,就好象是同样的一万元的一笔存款了。

那么,贷款利息,和房租,有没有差异呢?拿一个值一万元的房屋等劳动产品来出租出售,和拿一笔一万元存款来出租出售,是没有差异的吗?

另外,在劳资关系当中,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获取利润,是相当于地皮收入。在这种过程当中,这种交换当中,资本家通常是先获得全部收入,再从自己所拥有的所有权收入当中,拿出一块,来发给工人工资。这又和上述房租,贷款利息,是有没有差异呢?


古代强盗说,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载,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财。他表面上是说,我修路架桥了,得收个辛苦费、过桥费,其实呢,旅客就是自己动手修路架桥走路,也得给他钱,因为他在某种事实上有所有权,他的所有权收入相当于税费,他是在分成、瓜分,并且事实上也不是交换关系,或者公平的自由交易关系。

作为劳动产品的房屋的房租,和利息(例如自耕农和铁匠之间的贷款利息),和资本利润,互相有没有差异呢?另外就交换过程来看,上述三种交换过程及相应主体行为有没有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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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6 23:37:00

看来你是经过自己思考得出结论和疑问的,我很尊敬。

但是我可以说你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没有很好的把握。

马克思认为资本之所以对劳动者存在剥削,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要能够成为资本或资本家,货币或生产资料所有者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雇佣足够的劳动力以能够获得足够的剩余价值。否则其不叫资本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剥削。

对于等价交换,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价值规律的表现。在正常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甚至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和要素的交换都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这是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步的原因)。

房屋的出租获得的房租当然也属于等价交换。正如你所说的,出租或出售的房屋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价值以房租或房价收回,房屋的出租和出售是价值的实现过程。至于价值的分配又是另外一回事(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分配肯定存在剥削)。而出租的房屋是否能成为资本,这要看房屋的用途,用作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

至于贷款的利息,当然由于贷款的利息肯定来源于生产领域中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说资本所有者(当然我们这里已经将这种贷款看作是直接或间接地用于生产资料的)获得的利息是价值的分配过程。

同样资本家获得利润的过程也是价值的分配过程。

另外,马克思只较为详细的研究了农业地租理论,对工业地租或者城市用地地租问题没有详细的考察。国内学者对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探讨,不过还没有形成深刻的共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发展的经济学,我们应该站在新的时代高度来研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希望同仁们在深刻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上为振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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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7 10:11:00

goolever老兄好!兄弟知道通常的解释,也不认为自己的疑问就一定有新意或有意义。

兄弟的想法是:一、每一个人掌握理论、理解问题,各有各的方式。一个“陈旧”的理论,可能对某一个人来说是新的。一个错误的质疑,可能对某一个人来说能达到某一点创新。二、无论老问题,新问题,都需要反反复复的去思考,这包括暂时抛弃成熟的解释,故意去犯错误,去天真幼稚。三、这里的问题,似乎是,是值得思考的,即便最后的结果,跟成熟的解释之间,仅仅是一点点微妙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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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7 10:16:00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没有很好的把握。”

老兄的这种对兄弟的批评,这种一般性的批评,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从创新的角度来看,那么可以说:没有人知道如何去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没有人知道那个途径方法。

给老兄一百个好教师,一百个好学生,去按某种被认为科学的方法,去创新马克思经济学,那么,就能实现吗?很难说很难说。同样,给兄弟,给张三,给李四,给某某某,也是这样。没有人知道如何去创新的。

但是兄弟知道。

那就是:去犯错误。反反复复故意犯错误,就能笨拙的和相对来说更好的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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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7 10:19:00

犯错误,是相对来说,整体来说,最好的创新方法了。另外来说,这也叫偏激、偏执。

至于说,所谓科学的方法,所谓客观的方法,所谓中立的方法,所谓理智的方法,等等,都是很次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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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7 10:22:00
其实,坚持于某种科学方法,客观的冷静的理智的正确的方法,尤其是,以此衡量他人(当然,这是应该的,难以避免的),其实也属于某种偏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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