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套 交锋
·记者观察·
从7月2日到3日,宗庆后安排了至少8轮媒体见面会,规模最大一轮是在3日下午2点开始,总共有100多家媒体超过200人出席,会场四周的横幅标语宣告着他的目的:“揭露事实真相,还历史真正面貌”。
这是宗庆后史无前例的高调,就在这个会上,他通过律师反击外方违反中国的“公司法”,宣布启动控告三名外方董事的法律程序。
另一边,7月4日上午,刚从法国赶回来的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强硬表态:宗先生不应该误导公众,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和美国的起诉都已进入程序;对于宗庆后提出的两个和谈条件,范易谋站起身来反问记者:“你说我应该接受吗?”
虽然两个人没有见面,但是剑拔弩张。
公开合同的意图
先是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继而在杭州提起商标仲裁,然后是组织律师准备起诉外方董事,到现在规模浩大的媒体见面会,宗庆后的反击力度逐步升级,用他的话讲:“我不辞职能去打官司吗?”
宗庆后这次有备而来。
发布会现场,宗聘请的律师就紧挨着坐在他的左手边,不时侧耳和他商议着。这次媒体会,真正新的观点并不多,新的两个方面都跟法律有关。
首先,宗庆后首次向媒体公布了双方1999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用于到政府部门备案用的简式使用许可合同、2005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同时公布了达能方面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在美国起诉其妻女的简报。
公开三份合同,宗庆后一方面是想击垮达能指责他违反合同的立论基础:非合资公司生产娃哈哈产品和使用娃哈哈商标,已经在2005年的修订协议里得到了确认;他同时部分展示了普华永道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的资料,资料中罗列了与合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非合资公司名单,并注明了这些非合资公司“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控制”,以此来证明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存在与生产行为,一直得到了达能方面的默认与许可。
如果此点成立,那么这次达娃之争的责任就会自然落到达能方面,从而印证达能不过是想买非合资公司不成而生出来的恶意攻击。但是范易谋对此予以了坚决否认,并反指宗庆后在2005年签订修订协议时,并没有讲实话,而是隐瞒了这些公司是受到了宗庆后等人控制的实质。
另一方面,前两份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的公开,也表明了宗庆后的意图:达能明知商标转让不能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还签署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阴阳合同,是主观恶意欺骗中国政府、违反中国政策与法律,由此,该合同的合法性丧失,不光使得达能的起诉失去依附,同时也将老牌的跨国公司达能推入了“不法”的境地。
除此,宗庆后还宣布了将展开对于达能委派三个董事的起诉行动,对达能使用非合资公司一些商标的“收费”行动等等,这一系列的行动,都在毫不掩藏地展示宗庆后的“战斗”立场与决心,这些行动也毫无疑问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
宗还表示,达能方面(宗庆后提得更多的是“范易谋”)对他个人与家庭的“攻击”深深伤害了他的感情。
但是这真的是他的所想吗?或者,这就是他当下全部的想法吗?事情并不如看上去那么简单。
两个和谈条件
声势浩大地宣战同时,宗庆后并没有关闭和谈的大门。
他明确提出两个和谈条件:第一,达能方面赔礼道歉,外方所指责的“同业竞争”和“滥用商标”都是站不住脚的,却伤害了宗个人及家庭以及员工的感情,因此要道歉;第二,修改原合同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宗指出,西方法律的精神就是要公平,权利与义务要对等,现在是娃哈哈方面义务太多了,权利太少了。
其实一直以来,双方就谈判不断。
先是去年12月双方达成了一个初步的收购协议,后来宗庆后以持有股权的员工不通过、他个人股权员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执行该协议,之后,双方又多轮谈判,也有达成一致,比如同意修改商标权,达能同意收购的其他三家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等,但是双方最终还是在价格上止步。
宗庆后做好了两手准备,最坏的打算,是双方彻底分开,“合资公司让他管去,我管我的。”也就是他所说的“一司两制”。
那么另一手打算呢?当然就是要赢得这场“斗争”。但是赢得几场官司并不是最大的赢,那样宗庆后可能还不是合资公司董事长,而娃哈哈失去了宗庆后,意味着什么?一位经销商坦言,如果没了宗庆后,他们对娃哈哈将很难有信心。
因此,最大的赢,还应该是“和”,也就不排除宗庆后此番大动作的另一层解读。
在达能方面强势起诉的情况下,示弱不是宗庆后的个性,他要强势反击,迫使达能意识到他不会屈服和双斗则双输,从而迫使达能回到谈判桌前,按照他的意图重新谈判。
范易谋也并没有完全封闭“和谈”:“对于谈判的条件我们是非常认真严肃,希望未来能够通过和谈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都有意,这也是原初的方向,难就难在各自底线不同而又执意坚持了。(李明伟刘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7 22:04:24编辑过]
达能套 交锋
本报记者 刘华 李明伟 杭州报道
7月4日,宗庆后向本报表示:“在我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之前,达能的一些做法威胁我的人身安全”。
据娃哈哈方面介绍,达能强购娃哈哈计划失败之后,曾雇佣英国捷福斯全球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对宗庆后与娃哈哈公司进行24小时跟踪监视、拍照摄像等。
同一天,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对此予以否认:“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我们从来没有雇佣任何人,任何公司来监视宗先生。”但他同时表示:“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雇佣了调查公司和有关的保安公司,他们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是合法的,都是中国有关法律许可的。”
盯梢事件
第一起调查活动的曝光,起因于警方对一次刑事案的偶然排查。
来自杭州警方的资料显示,排查过程中,4月27日,一辆停留在娃哈哈下沙生产基地门口的小轿车进入警方视线,车上一男一女受到警方盘查。
据两位当事人交代,他们分别为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邦信阳”)的经理助理王某和员工张某。4月20日,邦信阳召集王某、张某等数十人开会,安排这些员工组成三个小组分赴沈阳、山西和杭州,负责调查娃哈哈公司和跟踪监控宗庆后的具体事项。
当天,由邦信阳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带队的一行9人,分乘6辆小轿车抵达杭州。随后,由王某和张某负责对娃哈哈秋涛基地和下沙基地实施全天候监控,用摄像机拍摄监控情况,并将监控结果记录在册。
获悉这些信息后,警方找到张某。据后者交代,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经营商标、专利代理、咨询等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此次该公司是受北京“捷福斯”公司的委托对娃哈哈进行秘密商业调查。
而据警方调查,“捷福斯”全称为英国捷福斯全球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其注册地为英国,目前并无在中国开展商业调查的资格。
“监视”娃哈哈
与盯梢事件一样,第二起监视事件的曝光也极为偶然。
5月8日中午,下沙开发区十号路一家咖啡店门口,一位市民的自行车与一辆京K牌照轿车发生轻微挂擦。由于纠纷一时无法解决,肇事双方均被带回下沙交警支队问讯。
经查,驾车男子王某,是北京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当天他正在调查娃哈哈及跟踪监控宗庆后。而北京邦信阳正是该律师事务所下属公司。
据王某向警方交代,4月29日,王某将邦信阳员工刘某从西安调至杭州,试图进入娃哈哈各生产基地内部了解其生产情况。
5月1日,刘某前往上海“述职”。5月5日,他再次返回杭州,入住娃哈哈集团总部附近的杭州邮政宾馆,进而对该公司实施监控。
5月7日晚,王某等四人来杭州,“主要是看看刘的工作进展”。
次日,王某与刘某等人在下沙开发区十号路某咖啡店见面。随后,刘某前往娃哈哈下沙基地附近实施调查。
然而,正当王某等人准备离开咖啡店时,一场挂擦事件使得他们的监控计划暴露。
据警方搜查发现,他们已在娃哈哈位于杭州的多个生产基地进行了长时间的监控,记录了大量与娃哈哈公司有关的影像及文字资料。
而刘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坦陈,上述调查的委托方为达能亚洲公司。
萧山事件
就在两次“监视”风波尚未平息之时,另一桩监控事件又浮出水面。
5月18日,萧山娃哈哈生产基地,警方发现上海某公司员工胡国威。据胡某供述,其所实施的调查行为同样受达能委派。
至此,杭州警方决定将上述三起相关事件并案调查。
6月6日,在北京朝阳区永安东里某房间,杭州警方再次询问了邦信阳法人张秋生。张某承认,该公司今年4月份与达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达能并支付了数额不菲的调查费用。
据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从杭州警方所查获的有关证据显示,达能支付给上述多家机构的调查费用高达400美元/天。
杭州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对本报说,达能在上述事件中表现出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与道德水准等,均不符合它这样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跨国企业形象。
而宗庆后则明确表示,上述已被警方查实的违法活动,已严重侵犯其本人的人权、隐私权。为此,宗庆后将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

达能套 交锋
本报记者 李明伟 杭州报道
“一开始签了一个意向,但是员工不同意,不能执行,因为他们也有股权。”
“达能别有用心,范易谋不道德。”在7月3日举行的杭州娃哈哈集团中外媒体见面会上,宗庆后再度发出激越之声。
宗庆后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自从去年底双方交恶以来,不论他本人公开辞职、应对达能国际诉讼,还是娃哈哈集团近百家成员企业的运营,都没有超出他的“控制范围”。
不仅如此,娃哈哈方面还制订了反制达能的一系列措施,例如:合资、非合资企业产销分立帐户,筹备在杭州及北京就商标许可、转让问题进行仲裁,拟就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数十个子品牌向达能收费,以及39家合资公司将起诉三位外方董事的竞业禁止行为;等等。
宗庆后重申,作为和谈的前提,达能必须道歉并取消相关的不平等合同。
“和解协议”何以未执行
《21世纪》:对这次愈演愈烈的达娃之争,你怎么看?
宗庆后:达能采用了下三滥的做法,他想强买不成,就说我违法了,说我同业竞争,说我们滥用商标,想通过对个人的攻击来迫使我就范。
我们合作了,就像两个人结婚,原本相安无事,原本应该是诚心诚意的合作,可是他后来看控制不了我们,就去找第三者(指收购乐百氏等同类企业)了,也默许我找第三者(指非合资公司),现在他看到我的第三者比他的漂亮,就想抢过去,就是这么回事。
《21世纪》:你认为双方的矛盾争端下一步将如何发展,双方可能和解吗?
宗庆后:和解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赔礼道歉,他们指责的“同业竞争”和“滥用商标”都是站不住脚的,要道歉;第二,要修改原合同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这两个条件是合作的基础和希望,否则就没有希望了。
《21世纪》:你认为合同中哪些条款不合理?
宗庆后:他们以前漠视中国法律,按照西方法律,就是要公平,双方的权利应该是对等的,现在是娃哈哈方面的义务太多了,权利太少了,不对等,现在看,这个合同有漏洞,要依法修改。
《21世纪》:对于达能所讲的“同业竞争”问题,到底怎么回事?
宗庆后:在1996年合资合同中,我们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非合资公司产品实际上是为合资公司代加工,是被达能合资公司所许可的,达能默许了这种行为,所以不存在同业竞争。
真正违约的是达能。2000年起,达能先后收购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果汁、蒙牛乳业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产品有竞争的企业,而且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亦是这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
《21世纪》:你们在去年12月达成了一个协议,后来为何没有执行?
宗庆后:当时他们一开始说按照净资产加6000万美元个人补偿来收购,后来又溢价15倍,签了一个意向,但是员工不同意,不能执行,因为他们也有股权,我的股份他们也有优先购买权,他们不同意,就不能执行。那只是一个意向,不是合同,没有标的,我个人签的,不存在违约责任的。
《21世纪》:在这个协议之后,到你们的矛盾没有公开化之前,你原本想达娃之争是要如何解决的?
宗庆后:我们开始了谈判,希望通过谈判解决,他们也承认3家公司存在与娃哈哈的同业竞争,但是我们认为是5家,他说要把正广和、益力、乐百氏并进来,我们不要,他就说2年后卖掉,在商标权方面,他们也同意修改,你也可以用,我也可以用,但是定价我们不同意,他们说要按照以前平均理论率来定价,按加工费定价,那样我们肯定亏。
“娃哈哈还是我们的品牌”
《21世纪》:您辞职前与达能总部有联系吗?
宗庆后:没联系。我直接向达能亚洲辞职,它是合资公司股东。
《21世纪》:你怎么评价达能方面先后委任的三位副董事长?
宗庆后:我先后与三个副董事长打过交道,第一任的杜海德,也有矛盾,因为他们有很多限制条款;第二任伊盛盟很好,因为娃哈哈有效益,但是很快调回法国了,我后来几次去法国,他也很客气地接待我;第三任范易谋来了,见面也不多,2005年的合同是和他签的,确立了24家非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他也知道,可是他现在又来告我。这次我辞去董事长,他不懂法,不懂规定,不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长兼副董事长这种事情也做得出来。
《21世纪》:据传您已主推泡泡乐等新品牌,您会放弃娃哈哈商标吗?
宗庆后:我从未淡化娃哈哈品牌。我们有60-70个注册商标,所有产品不可能都打娃哈哈商标,而合资公司一直免费使用其中的营养快线、爽歪歪等部分商标。我们也打算向达能收费,像泡泡乐等,原本你们用就用了,但是现在不客气了,我们将按照单项产品销售额的12%向达能收费,你要用就用,不用就不用。
《21世纪》:达娃之争是否影响了娃哈哈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
宗庆后:整个事情的主动权在我们手里,不会影响娃哈哈的发展,39家合资公司中,29家他占51%,其他10家他是小股东,我们还有60多家公司,所以集团没有全被他控制,娃哈哈还是我们的品牌。
《21世纪》:以前我们反思FDI,市场没能换来技术,现在我们反思合资策略,你认为我们寻找合资伙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宗庆后:一是要有三个原则,一是优势互补,二是平等互利,三是相互尊重;另外,以前多2个点少2个点不在乎,现在不同了,多了2个点就被他控制了,现在2个点是大事情,控股股东说了算;第三方面,良好的愿望没有实现,市场要能换来技术,天上掉不下馅饼,好在市场经营权在我们手里,被他们控制了,就更不好过了。

达能套 交锋
本报记者 杨颢 李明伟 上海报道
“员工不同意,或是缺少员工的支持和同意,这是非常容易的借口,是宗先生本人不想,或是不愿意。”
“你觉得我应该接受吗?”针对达能是否会接受宗庆后提出的两个和谈条件问题,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站起身来,如此反问。
7月4日上午11时,娃哈哈与媒体见面会第二天,在位于上海嘉里中心19楼达能亚太区总部,就娃哈哈指责的“同业竞争”、将提起对三位外方董事的诉讼、以及提出的和谈条件等问题,范易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谁在违约?
《21世纪》:对于双方冲突,宗庆后认为是达能强买不成,就想通过指责违法和个人攻击来迫使其就范,你如何评价他的这个看法?
范易谋:对于宗先生个人的描述,我想我不发表任何评论。我想说的是,整个故事并不是像宗先生所说,事实上是宗先生违反了我们以前所签订的非竞争性的协议,之后我们共同商量签订了解决的协议,并且也执行了。但是宗先生最后没有竭尽全力来执行我们的协议,相反他是竭尽全力来不执行我们的协议。
《21世纪》:宗庆后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指责,他认为不守合同的是达能,达能收购了很多同类企业,是同业竞争。
范易谋:首先我要申明的是,在我们与娃哈哈签订的合同当中,没有这个合同的条款规定或限制达能在中国发展其业务的。同时,达能派的董事在过去11年当中,完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宗先生也说我们并购乐百氏对娃哈哈造成了伤害。但是,当初介绍我们跟乐百氏创始人认识的就是宗先生本人。他把我们介绍给乐百氏的创始人之后,在最后一刻他决定不参与我们的并购了,所以之后我们自己和乐百氏谈,并且最终完成了并购。所以,宗先生对整个乐百氏并购一事是非常了解的。
《21世纪》:宗庆后认为达能委派的三位董事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竞业禁止的规定,要提起法律诉讼,对此你们怎么应对?
范易谋:达能在全球包括在中国,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合法的。达能派出的代表,在一些香港或是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受到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从来就是公开的,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质疑。
我觉得非常遗憾,宗先生在有几百个记者出席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了这些话,我认为,他这样做将会对达能公司、我们派出的董事个人及相关公司的声誉造成伤害,因为他这样说了,就是说这些公司本身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21世纪》:对于宗庆后所说的对三位董事提出的诉讼,你们将如何应对?
范易谋:我的回应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这方面的通知,在我们收到实际的通知之前我不会发表评论。
《21世纪》:现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和美国的诉讼进行到什么程度?
范易谋:我不会发表任何评论,我只能说的是,目前这个进展正在按照我们的计划在进行。
为何调查娃哈哈
《21世纪》:宗庆后一个非常大的反应就是,达能为什么在美国起诉他的妻女,仅仅是因为他女儿在那边读书吗?
范易谋:我想在这里和你们分享一个悲伤或是遗憾的故事。为什么他的女儿能够在美国读书?事实上,七八年以前,我个人曾经帮他的女儿在加利福尼亚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大学读书,当时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他,因为我们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而现在,宗先生自己将他的家庭带到了这样一个法律的事务中来,因为他自己任命了他的一些直系亲属担任了一些非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
现在的一个事实是,很多公司的资产都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名下,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美国,他任命了他的直系亲属作为这些公司的代表,他女儿也是其中之一。
《21世纪》:你们现在一共掌握了几家公司?
范易谋:特别精确的数字我在这里不方便透露,但是根据我们的计算应该超过6个。而且这些公司控制了在中国内地超过20家的非合资企业。
《21世纪》:宗庆后指责达能方面先是找到了英国一个保安公司,后来是中国的公司,对娃哈哈公司进行跟踪和监视。
范易谋: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我们从来没有雇佣任何人、任何公司来监视宗先生。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雇佣了调查公司和有关的保安公司,他们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是中国有关法律许可的。在这里我再次强调,我们雇佣的公司从来没有以宗先生个人为目标进行跟踪和监视。
《21世纪》:那么是针对娃哈哈这个企业进行调查?
范易谋:我想在这里要说的是,我们是要保证现在的这种非法的竞争情况必须要停止。因为对于娃哈哈品牌,对于娃哈哈员工,以及对于所有合资企业的股东都造成了伤害,它也伤害我们另外一个最大股东就是杭州市有关政府。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合理、合法、必要的措施。
“非竞争性”谈判细节
《21世纪》:去年12月签好有关合作协议后,后来没有执行,宗庆后表示是员工不同意,后来双方又多次谈判,但是还是没有达成一致,能否透露双方达成一致的是什么?不一致的是什么?
范易谋:首先我想说员工不同意,或是缺少员工的支持和同意,这是非常容易的借口。宗先生和他直系亲属是完全控制了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下的非合资企业,拥有了非合资企业足够的股份,根据他们的股份,只要他们愿意,完全可以执行我们所签署的协议。我想是宗先生本人不想,或是不愿意尝试执行我们所签订的协议。
关于我们之后的谈判细节,我不会发表评论。当然,价格是我们和宗先生谈判非常重要的议题。我能说的就是关于价格方面的讨论,我们是达成了共识的,并不是像他说的没有达成共识,这个共识是双方同意的,而且后来也是向媒体公开的。
《21世纪》:宗庆后承认有很多非合资公司,但是他认为都是达能都知晓并于2005年签了有关协议的,一方面是协议允许,一方面是默认。你怎么认为?
范易谋:情况是这样的,宗先生当时在合资企业董事会上面要求董事会给一个名单上所列出的企业,也就是他所说的代加工企业以品牌的使用许可权。我当时问他,这些公司是否是非常明确的、独立的,而且是代加工的公司?他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与他本人也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我们认为,代加工也是一个我们可以选择的方案。在2005年的时候,所有的这些代加工的企业,他们的产能是我们整个娃哈哈产能的10%。所以根据当时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商业方面的决策,所以我们本着这个合同的精神,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面,将商标品牌的使用权给这些代加工的公司。但是实际情况与他所告诉我的是完全不一致的,他当时提供给我的情况完全不是真实的。
《21世纪》:那么在2005年这个“授权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条款说这些公司不能和娃哈哈有关系或者说和宗庆后个人之间有关系?
范易谋:没有。事实上在我们10年前签订的最初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当中,这一条已经是非常明确的,这在我们最初签订的合同当中就有了,所以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已经存在10年了,所以当时我们签2005年的合同时,觉得没有必要再重复这一点了。
“我们当然有证据”
《21世纪》:达能现在有什么证据没有?
范易谋:你说的证据是什么证据?《21世纪》:就是宗庆后本人和他的家庭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关系。
范易谋:当然我们有证据。《21世纪》:请你预测一下,未来这个事件会朝什么方向发展,同时娃哈哈宗庆后提出可以和谈的两个条件,达能方面对此如何考虑?如果要进行和谈达能方面会提出什么条件?
范易谋:我想我的答案会让你失望。事实上对于谈判的条件,我们已与宗先生做了沟通。对于谈判的条件我们是非常认真严肃,希望未来能够通过和谈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关于这些条件在这里我不想再说了。
《21世纪》:是不是意味着您拒绝了他的两个条件?
范易谋:你觉得我应该接受吗?
达能套 交锋
本报记者 刘华 李明伟 杭州报道
娃哈哈为什么成功?乐百氏为什么失败?达能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于这些问题,上海甜心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月友有话要说。1993年至今,他一直是娃哈哈上海区域一级代理商,也曾是乐百氏华东第一大、上海第二大代理商,并与宗庆后、何伯权保持着私交之谊。
“娃哈哈不仅胜在‘联销体’模式,乐百氏不光输在渠道管理混乱。”杨月友说。
娃哈哈:冲货保证金与区域负责制
杨月友与娃哈哈结缘于1993年。那年春天,他发现娃哈哈刚推出的果奶十分畅销,“比我做的冷饮生意好几万倍”。
第一次,他购进100箱娃哈哈果奶,三天时间就被抢购一空;第二次购进500箱,七天之内就卖光了;第三次购进1000箱,也只用了15天时间就售罄。据透露,该产品毛利润约为15%-20%,净利润不低于10%。
这下,时年17岁的杨月友坐不住了。当时,杨家以经销副食品谋生,每年约有3万元纯收入。但由于冷饮季节性太强,全家人决定代销娃哈哈果奶。
于是,杨月友赶往杭州娃哈哈总部,要求取得该产品在上海市场的代理权。“上海区域主管吴志敏(音)接待了我,他说,娃哈哈主要通过各地烟糖公司销售,但他还是给我一个100万元的大订单。”杨月友回忆说。
1994年,杨月友获得娃哈哈上海市场一级代理权,并入驻上海西区规模最大的虹梅食品交易中心。当年,娃哈哈为他带来500万元的销售额。至1997年,销售额达800万元。
但在1998年以前,娃哈哈在上海的表现并不强势。当时,整个上海市场分为城区和郊区两大块,管理比较混乱,先后更换过七、八任负责人。而串货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导致了产品无价差,经销商的净利润只有3%左右。
杨月友透露,娃哈哈很早就制订出3%的年终返利政策,但经销商积极性不高。据说,这种状况持续了好几年。
直到2004年,娃哈哈总部将上海市场合二为一,在人员配备、终端支持等方面做出调整,以确保经销商有利可图。在定价策略上,以营养快线为例,上海20多位一级代理商的提货价为39元,二级代理的价格为42元,进入商超终端的价格45元。
而总部制定的另外两项制度也被有效贯彻:区域市场负责制———上海市场被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杨月友负责松江区域;冲货保证金制度———一旦查实经销商有冲、串货行为,这笔保证金将被没收。
令行禁止,娃哈哈在上海的渠道表现大为改观。2004年起,杨的业绩以40%-50%的速度增长,在上海经销商队伍中名列第四。2007年,他代理娃哈哈的目标为3000万元(含税)。
观察人士指出,杨月友的发家史恰恰对应了娃哈哈的渠道变革过程:早期,其产品主要通过国营糖酒系统分销;中期,则利用新兴批发市场个体户分销,在短时间内快速渗透市场;后来,则建立“联销体”操作市场。
据介绍,“联销体”基本构架为:总部—各省区分公司—一特约级批发商—特约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终端。娃哈哈拥有1000多个一级代理商,他们必须每年初缴纳年销售额10%的预付款,并接受销货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者动态淘汰。
据透露,目前娃哈哈产品净利润约为6%(含年终返利),在全国同业中排名前三。
乐百氏:品牌弱化与渠道之乱
事实上,乐百氏早期给经销商的利润比娃哈哈更高。
1994年,杨月友同时获得了乐百氏的一级代理资格。1996年,他做出800万元销量,并代理了它90%的产品线,成为其在上海最大的一级代理商。
1997年至1998年,杨的销量分别为1000万元、1800万元,毛利率8%,净利率5%。
1999年,就在市场传言达能收购乐百氏之时,一直稳定的渠道网络出现了不和谐因素———杨月友所在的虹梅食品交易中心,出现了由普陀区一代理商设立的另外一家乐百氏代销点。“我被迫打价格战,当年只做了1300万元销售额,利润下降70%左右。”他说。
杨月友说,1998年以前,乐百氏与娃哈哈分别在城市与农村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两者实力不相伯仲。2000年起,乐百氏的新产品推出迟滞,其柠檬茶、维标碳酸饮料等新品均告失败。而娃哈哈则推出营养快线、爽歪歪、奶咖等多个新产品,都取得了成功。
2000年,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随后进行低价促销,但杨月友的业绩却并未飙升。他表示,在乐百氏创始人何伯权退出后,达能从某饮料公司挖来管理团队,但这帮人在乐百氏内部拉帮结派,疏于管理及渠道运营,导致配送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及时,并因大规模串货现象导致价差空间萎缩。
“达能做事不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杨月友说,一到周末就找不到乐百氏的高管,如果周五晚上出现团购要临时加货,只有等到下周一上午申报备货单,直到周四左右货物才发到他手上。到那时候,生意早就黄掉了。
至2002年,他的乐百氏销量萎缩至930万元,净利润维持在2%的水平。
2004年,随着新产品“脉动”的推出,乐百氏曾掀起一波销售高潮。当时,经销商希望乐百氏整合营销,带动酸奶等其他产品销量。然而达能并未制订类似促销计划。
“你看看脉动饮料的包装瓶,‘乐百氏’字样在包装瓶的右上角,消费者甚至看不出脉动与乐百氏的关系。”浙江经销商黄女士认为,达能仅扮演了一个财务投资者角色,乐百氏的知名度下滑,似与达能淡化这个品牌的市场策略有关。
据透露,达能接手后曾要求经销商,如果第二年不再做乐百氏就不能拿到上一年的返利,而且还要分产品计算,且第二年只拿返利的7%抵扣。如此苛刻的条件导致许多经销商的激烈对抗,2005年,杨月友放弃了乐百氏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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